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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兩升半糧食——相較於江南民田地每畝五升,其額度只有一半。算下來,那名有邑雲騎尉總共只需要繳納五十石的基本田賦。
這兩項必須繳納地賦稅加起來。折算起來只不過五十多貫。還抵不上有邑雲騎尉名義上地年俸。問題出在“盾牌稅”。也就是免軍役稅上面。
盾牌稅地原理是有邑貴族必須向宗主服軍事義務。若因故不能完成這種義務。便需繳納金錢給宗主。由宗主用這筆錢僱傭相應地軍事人員充抵。朱所規定地盾牌稅是一人十貫。這筆數額看起來多。但實際上卻並不多。
花十貫僱傭軍事人員作戰四十天。每天地僱傭花費只不過二百五十文。考慮封臣完成軍事義務時還需自備軍械及作戰期間地糧草。這又是一筆費用。因此其僱傭費用每天連兩百文都不到——《三言》地《賣油郎獨專花魁》中秦重只是個賣油地小販。僅憑3兩白銀地本銀。街頭賣一年油除去一年日用開支。還能節餘16兩白銀。可見全年收入應在20兩白銀以上。相對而言。僱傭兵刀口舔血地賣命錢僅僅只是一個小販日常收入地三倍多。這種僱傭費實在是很寒磣地。
前面說地是封臣因故不能完成這種義務需要繳納地盾牌稅金額。但還有一種情況。那便是也許某個年度並不需要封臣打仗。對於這種情況。朱棣考慮了1214年英王約翰開徵盾牌稅遭到貴族拒絕並激發了軍事反叛。進而直接導致了1215年《自由大憲章》地誕生。所以。對於後一種情況朱棣是這樣規定地:或者繳納盾牌稅地三成。算是該年度封臣完成了軍事義務;或者免除本年度一半軍事義務。剩下一半移到下一年度。若下一年度仍然不需要封臣參戰。則可以繼續往下移。但這種累積最多不超過三年——這是參考現代債務償還原則。若債務到期後地三年內債權人不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則該債務自動失效。
之所以當年沒有戰事也要向封臣徵收盾牌稅或是將軍事義務向下一年度轉移。並非是朱棣絞盡腦汁地想要多收錢。朱慮地是“升米恩鬥米仇”這種人性:如果你在危難地時候給人很小地幫助。人家會感激你。如果你持續這樣下去。突然某次因為什麼原因沒有幫忙。對方就會記恨你。並且記恨一輩子!朱棣自然不會希望大明治下總是征戰不斷。事實上。正常情況下有邑貴族也確實不可能每年都完成軍事義務。一旦某些有邑貴族長年沒有軍事義務。同時又不需要繳納盾牌稅。那麼當朝廷需要他們完成軍事義務時。他們便很可能極不情願。對本該完成地軍事義務充滿了反感。
柳州地那名有邑雲騎尉擔負二十五份軍役地軍事義務。而因為各種原因。總之這一年該有邑雲騎尉並未完成軍事義務。按規定。他可以繳納七十五貫盾牌稅。也可以將這份軍事義務地一半轉移到下一年度。
生苗並不畏懼打仗,然而這名有邑雲騎尉實在太“聰明”了。他想著自己的年俸是85貫,而人頭稅加基本田賦一共才五十多貫,還有
貫結餘,於是便用三十貫免除了本年度十人份的軍剩餘的一貫多錢,算是他作為向宗主繳納的歲貢。
朱棣並計較歲貢的多少。在他看來,只要生苗名義上服從中央政府地統治,繳足人頭稅和基本田賦,然後在需要打仗時聽從中央政府的要求派兵出戰,這便已經足夠了。如果強行要求生苗多繳歲貢,鎮壓造反叛亂卻需要更多的費用,豈不是得不償失?
可朱棣不計較,並不意味著別人不計較。
這名生苗首領因桀驁不馴,因此在加入有邑貴族體系時也沒有成為其他大的苗人部落地封臣,而是直接作為朱棣的封臣。對於這一情況,附近大部落地苗人首領自然是心生不滿。見這名有邑雲騎尉只繳納了一貫多的歲貢,附近的苗人部落尚未來得及動手,一名瑤族部落的首領已經按有邑貴族贖買制度,花十幾貫便從朝廷處獲得該生苗部落的管理權。
在柳州知府派出的吏員地陪同下,瑤族部落首領派出一名侄子前去接收該生苗部落的管理權。可想而知,這次“和平演變”並未成功。代表朝廷名義而去地吏員被痛打了一頓,瑤族部落首領的侄子更慘,連腿都被打斷了。
少數民族相互之間打冤家、火拼什麼地,朱棣根本就懶得管——事實上想管也管不住。可這次事件把朝廷給捲了進去,不管也不行。
……
柳州知府郭辛是孔孟子弟,然而與其他儒生不同的是,他精通六藝。也就是說,郭辛擁有一手極佳地射術——雖說達不到百步穿楊的水平,但五十步外射中靶心對他而言卻是易如反掌。平時郭辛便自詡文武全才,總是嘆惜生不逢時,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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