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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逆造反誅三族誅九族是這個時代根深蒂固的認識。謀逆造反成功後,別說是妻子兒女了,便是五服之外的親戚都可以雞犬升天。與之相對應,謀逆造反如果失敗,那麼主犯的親戚受誅連在古人看來也很正常。
至於說經濟犯罪抄家且家人流放的規定,則是因為朱棣認為權利與義務應該對等——官員若是經濟犯罪,親戚們都可以沾光。既然妻子兒女以及親戚們平時享受過民脂民膏,那麼東窗事發後付出代價自然合情合理。而且這樣處理,還可以應驗“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句話,有什麼不好?
於是,朱棣便在朝堂之上現在宣佈了經濟犯罪除抄家之外,還將牽連家人的規定。這些話雖然不是聲色俱厲,但句句犀利,大臣們聽得身上起慄,竟心裡打顫。
見大臣們居然不為自己的理論而喝彩,朱棣大是不爽。又見半天沒有大臣站出來奏事,朱棣便哼了一聲,宣佈退朝。
注1:親親相隱是儒家的封建倫理概念,即親人相互間知罪不舉應免罪或減輕罪責。一般情況下不得狀告親人,否則應該受罰。特殊情況則是謀逆造反等大罪,以及親人相互之間的侵佔傷害案。(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www**com,章節更多,支援作者,支援正版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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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平叛
棣覺得自己是個烏鴉嘴。頭一天剛在朝堂上宣佈了)族造反,無論有何理由,皆要用派兵將之剿滅,主犯凌遲,誅九族;從犯處死;參與造反者貶為奴隸”的規定,結果第二天便收到了柳州知府的急報,說是不久前臣服的某有邑雲騎尉復叛。
說起來,有邑貴族確實是有些貶值。對於中原人來說,畢竟還需要花一千貫左右的錢組織移民,那才勉強弄得到一個有邑恩騎尉的爵位。對少數民族來說卻是輕而易舉——隨隨便便一個寨子的頭人,只要男丁超過了五十,便可以成為有邑貴族了——如今少數民族聚集區裡甚至可以用雲騎尉到處有,恩騎尉滿走走來形容了。
柳州知府所說的那個有邑貴族,之前是一名生苗。熟苗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土司統治或流官管轄之中,納入中央王朝戶籍,服從國家租賦徭役的,這一部分苗民叫“熟苗”。而所謂生苗則是真正生活在深山老林,不服王化,兇悍難馴的苗民。
永樂皇帝登基後大赦天下,同時又頒佈了有邑貴族的制度。那位生苗頭領生活在深山之中,之前不服從中央朝廷的統治,一直與官兵對抗。長期的抗爭也使得那位生苗頭領多少有些心神俱疲了。聽說客說得天花亂墜,想著只需要嚮明朝宣佈效忠便可以獲得爵位冊封,進而可以合法地統治自己的部落而不再受到漢人騷擾,於是便宣佈臣服了。
該生苗部落一共有六七百人,成年男丁不足兩百,怎麼算也算不出五個基本采邑領出來。但該頭領想著雲騎尉名義上有85貫歲祿,而恩騎尉只有貫——也就是說,如果該頭領地爵位是有邑雲騎尉,那麼他即便一文錢都不向中央繳納,但歲祿與賦稅相互抵扣後便相當於繳納了85貫賦稅;而如果該頭領地爵位只是有邑恩騎尉,那便只相當於繳納了貫。兩者之間相差,對中原的大戶人家來說不值一提,但對於生苗部落來說卻絕對不是個小數目。
於是,該頭領便稍稍虛報了一些男丁人口,弄個了有邑雲騎尉的頭銜。單純從經濟上考慮,多報的男丁人口需要繳納的賦稅遠低於貫,絕對划算。多報男丁人口會增加對宗主的軍事義務,但生苗本來就兇悍,不僅畏懼打仗,反而視打仗為發財的途徑之一。因此,哪怕軍事義務再提高十倍,也過就是全族男丁參戰而已。在該頭領眼中,多一點軍事義務根本不算什麼。
有了對領地內事務幾乎全部的自治權後,漢人的官員胥吏們也就沒有理由去騷擾他們,因此那個生苗部落確實是過了一段舒心的日子。然而到了要交稅地時候,卻出了問題。
朱棣所制定的人頭稅並不高,儘管生苗部落顯然不符合減免人頭稅的條件,但每個男丁的人頭稅也不過十文而已。
該部落成年男丁不足兩百,頭領略微多報了一些男丁人口,但人頭稅合計起來也不過兩貫多一點。生苗窮歸窮,但對於六七百人地部落而言,兩貫錢還真不算多。
大明治下的百姓除了人頭稅不可免外,還有一個基本田賦也是必須繳納地。因為基本田賦的原理是將勞役折算在田賦之中,因此其額度各地並不相同。朱充分考慮了少數民族聚集區的生產力水平很低的問題,所以這類地方的基本田賦額度也定得很低。比如說那名生苗頭領治下的基本田賦每畝只需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