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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接待官宦人家,還有許多公務,官府的產業不收錢,是以只有不足一百貫的利息。”
這個數字跟王安石瞭解到的差不多了,一個月生意稍好一點,收入就能過兩百貫。以前因為有大量不花錢的官方人員住那裡,不但收不到房錢,還要給他們提供吃喝,一個月純利只有不到五十貫。彭三利說每月收入不到一百貫,是他那裡的賬,實際上因為有吏人分肥,入到鞏縣來只有不足一半。定價五百貫,就是按照一個月純利潤三四十貫算的。
這中間的差價驚人,一個月利潤兩百貫,賣價要到三千貫左右。這一點錯算,兩千多貫就沒有了。鞏縣的兩稅才有多少?對一個縣來說這是一筆鉅款。
彭三利又道:“此次發賣,是連房帶地一起賣的,不只是賣的邸店。那處邸店佔地約有三四畝,離縣城不遠,又臨碼頭,地價至貴,總要賣五十貫錢。加上七十餘間房,又要值上三四百貫。如此算來,五百貫的價錢極是便宜,是以一揭榜便眾人瘋搶。”
王安石到鞏縣只有兩三個月,心思都花在了整修溝渠,治理農田上面,於工商業甚少過問。最近幾天,才開始查閱各種賬簿,打聽價格,心中大致有數。鞏縣在附近算是一個繁華大縣,不過地價跟京西路其他地方一樣,並不高。一般的農田買賣,除非是有便利的溝渠旱澇保收,不然一畝也就三四百文。只有那些極是把沃,澆水便利的,才能夠賣到一貫以上。跟城裡相比,宋朝農田非常便宜,饒是如此,依然還是有大片荒蕪。
碼頭附近屬於商業用地,地價要貴得多,大約一畝地要十貫以上。此時蓋房,一間的成本約是五貫,那處邸店連地皮帶房產,大約值四百多貫。算來算去,扣除房產和地皮這些固定資產,偌大的邸店實際只賣了不到一百貫錢。
這是賣價最離譜的一處產業,王安石決定從這裡開刀,處理那些膽大包天的吏人。一下子貪墨了兩千多貫,足夠砍幾個人的腦袋了。
宋朝刑法一般以寬大為原則,但有兩個罪名不在此列,比以前各朝加重處罰。一個是強盜罪,另一個就是貪汙受賄之類罪名。枉法贓罪,十五貫以上絞。
至太宗朝,官員貪汙,被判斬刑的還有不少。真宗朝後,一般不再判死刑,但只要坐實了枉法贓罪,或者貪汙公幣,處罰依然極重。是以此時的官員中飽私囊,多是向公使錢下手,把這些錢透過各種手段挪到自己的腰包裡。真敢向管的官物直接下手的,還是非常少見的。特別是文官,多是利用灰色地帶,而少有直接貪贓枉法的。
歷史上范仲淹的慶曆新政失敗,直接原因就是蘇舜欽等人的進奏院事件。當時蘇舜欽監進奏院,意氣風發,身邊聚集了一群年輕文人對政事高談闊論。一日用賣舊紙的錢,招集意氣相投的人一起飲酒,而且招妓相伴。因為言語出格,被人告發,御史王拱辰乘機進行重懲。受此事牽連,蘇舜欽的岳父杜衍辭相,多人被迫離京,慶曆新政很快失敗。
雖然後來蘇舜欽的同黨友人歐陽修等人掌握了話語權,把此事說成冤案,認為是****。實際上按照法律,蘇舜欽挪用公款五十餘貫,,監主自盜,犯的實實在在是死罪。最終只是把他削職為民,已經是考慮了具體情形,減輕處罰了。
不管是范仲淹還是王安石,進行改革變法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有一條就是援引同黨為官。附和我的是君子,反對我的是小人,把政事之爭變成了君子小人之爭。在君子小人的分野中,把國法律條置於不顧,完全按照朋黨行事。君子小人之爭愈盛,國法律條便被踐踏得越厲害,最終鬧到無法收拾。
制度和政策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利盡弊顯的時候就要改。以為自己掌握了絕對真理,照著做了就可以萬世不易,得意之時對反對派趕盡殺絕,顛倒黑白,極盡羞辱,那麼必然有一天形勢變了,就要面臨報復。
徐平推行改革小心翼翼,就是怕出現這種情況。不去找自己的同路人,而是定下制度來按政策考察,不搞朋黨。一個公字,一個正字,是政治中能夠立足的根本。
蘇舜欽恩萌出仕,後來又中進士,正是意氣風發要大用的時候,因為挪用公款五十貫而被削職為民,可見此時對貪贓枉法的懲治力度。後來把這說成政治鬥爭,是後來政治形勢發生了變化的結果,這個年代,對於這樣的案件沒有人覺得不對。
一家邸店發賣就貪墨了兩千餘貫,案子只要定下來,把所有經手的吏人腦袋全部砍了都不夠。此案王安石不查,如果被上面州里或者轉運使司揭出來,王安石也要受懲處。
再次檢視了一遍帳籍,王安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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