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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間全世界共有696個國有企業民營化運作,在1988~1993
年有2 655個。其中,發展中國家1980~1987年間有456個,1988~1993年有2
279個,金額達960億美元。那麼,那些民營化舉措到底帶來了什麼效果呢?企業業績變好還是變壞了?
為回答這些問題,William Megginson教授及其同事等過去幾年發表了多項研究論文。以他和JulietD
’Souza於1999年刊登在《Journal of Finance》上的一篇論文為例,他們研究了28個國家在1990~
1996年間的85次國有企業民營化運作,以不同指標來研究民營化之前和之後的業績表現。
總資產收益率:民營化之前3年平均6%,之後3年平均7%。
淨資產收益率:民營化之前3年平均18%,之後3年平均19%。
以民營化的那一年為基數,民營化之前3年平均員工的銷售收益要高2%,之後3年平均則要高出23%,顯示民營化提高了生產力。
以民營化的那一年為基數,民營化之後3年裡單位員工創造的淨利潤是民營化之前3年平均值的2倍。
這篇論文還按照競爭性行業和非競爭性行業來區分。
單位員工創收:競爭性行業民營化之後是之前的2。4倍,非競爭性行業民營化之後為之前的2。9倍。
負債率:競爭性行業民營化之前和之後分別為28%、25%,非競爭性行業民營化之前和之後分別為30%、19%。
如果按發達國家和不發達國家來區分,那麼按平均毛利率算:發達國家國有企業民營化之前為8%,之後11%;發展中國家民
營化之前32%,之後37%。按單位員工創收算:發達國家國有企業民營化之後是之前的1。96倍;發展中國家民營化之後是之前的
2。24倍。按就業人數算:發達國家國有企業民營化之前和之後的平均員工人數分別是16 914和16
158;發展中國家民營化之前和之後這兩個數字分別是23 911和25
985。當然,在很多國家,國有企業民營化的前提是不能減少就業。
其他針對捷克、墨西哥、阿根廷等國家的私有化運作所做的研究結果也都得出同樣的結論:國有企業民營化之後的效率、生產力
、負債率,甚至就業率等都得到改善。
產權與財富
為什麼國有企業搞不好?
跟20世紀四五十年代只有蘇聯計劃經濟經歷這樣一個“阿炳的故事”的局面相比,關於國有經濟的經歷到今天至少已有120
多個國家這樣的大樣本。它們從整體上放棄國有經濟,代之以更全面的私有經濟,而且轉變後業績也明顯改善。特別是,這些國家的制度
也千差萬別,沒有哪種制度被證明可讓國有企業運作得好,這當然以最有力的實證否定了當年的“國營”、“國有”理念。
關於為什麼“國營”、“國有”行不通,這些年已有無數的論述。這裡我們簡單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對其做一種解釋,並看清楚
國有企業的某些弊病。國有企業運作得不好的原因在於:國有企業帶來的道德風險最高,對公民權益保護制度的要求也最高。
為便於比較和理解,我們來看看不同類的企業。最原始的企業形式可能是夫妻店,既是經營者又是所有者。這裡當然沒有所有權
與經營權分離所導致的效率損失,因為“花自己的錢最心疼”,你不用為武大郎擔心他會對自己的錢不負責任。
如果換成是由十個、幾十個熟人朋友參股的合夥企業,這時所有權與經營權開始有所分離,主管企業的經理有可能會“花別人的
錢不心疼”了,這就有道德風險了。但效率損失可能還不太嚴重,因為畢竟委託人和代理人的距離比較近,可以有時間就去盯一盯。即使
發生糾紛,透過合同法等簡單的法律安排即可解決。
再上升到類似“深發展”那樣的公眾公司,可能有上百萬個分散在全國甚至世界各地的股東,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得非常遠,這
時公司的管理層真的可能完全“花別人的錢不心疼”了,甚至還可能讓某些“特殊”股東或經理直接、間接地掏空公司資產。為了避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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