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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自己的寵物狗散步,狗屎遺在路上,遺在小區的地面上,遺在樓道里,狗主人主動去收拾打掃的有幾個?
火車站的候車室,很多人沒有座位坐,不得不站著,但有人橫躺在座位上睡覺,一個人就佔三四個座位。
領導的車輛要透過這條街道了,開道的警車當先開路,粗暴地向其他車輛和行人大喊著:“讓開,讓開,快點靠邊!”
這類事情普遍得人們幾乎已經熟視無睹了,人們似乎已經習慣了,當人們譴責生產毒奶粉、毒米的商家在損人利己,譴責冒著濃煙、排著汙水的工廠損人利己,人們似乎忘記了,自己踩踏公用草坪時,自己折取路邊開放的花朵時,也就是在幹著損人利己的事,只不過自己可能覺得自己的“損人”程度輕些,就可以原諒,而商家工廠的損人行為重,就必須譴責。但細想起來,這和五十步笑百步又有什麼本質區別!
不過憑良心說,大部分人的損人利己,並不是特意為之,他們也沒感覺這對自己有多少“利”,他們已經習慣了這種行為,絲毫感覺不到其中損人利己的成分,自己做這種事也罷,別人做這種事也罷,他們都見怪不怪了。
很多人由此而感慨,認為如今的商品經濟社會損害了人的公德,將包括損人利己在內的許多醜惡現象歸因於改革開放導致的經濟發展,可在改革開放之前的“*”中,多少造反派靠打倒老幹部、靠抄別人的家顯示自己的革命,從而奪權享榮華,這難道不是損人利己?在封建社會的官場,損人利己的事也絕不鮮見,這和改革開放有什麼關係?
第九章 損人利己(2)
事實上,在中國一直占主導地位的儒家,只是建立了區域性的倫理道德,即家庭內部、君臣之間、親友之間的道德規範,社會的公德儒家並沒有建立起來,雖然孔夫子講究仁愛,但同時又強調“愛有差等”。這個“差等”導致了親朋之間、熟人之間必須仁愛,即便內心不仁也不愛,可無論如何也總得裝裝樣子,表面上總得客氣一點,可到了大街上,面對的完全是陌生人,那就可以無所顧忌了。擠公交車,那就擠,看誰勁兒大能擠上去,什麼尊老愛幼,什麼禮讓三先,對著陌生人完全可以不講,並且內心也毫無自責。
損人利己,如果損的是熟人、朋友、親戚,那麼,大家會一致譴責,罵他不義氣,罵他太缺德,可如果損的是陌生人,似乎大家譴責得就不那麼起勁了,甚至還會認為這很正常。因此可以說,適應現代社會的公德體系、公德概念,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傳統的倫理道德並不是不好,但它主要是規範倫理範圍之內人們的行為準則的,而社會公德明顯超出了這個範圍。當面對的是不認識的陌生人,過去不認識、將來也不可能認識的陌生人,能否也有一套道德標準?
這個標準似乎有過,但大多流於口號形式了,比如雷鋒精神。在極“左”時候,有過很多違反人性的口號,像“大公無私”、像“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等等,這類口號不是不好,但標準太高了,普通人做不到,人性自私的成分是與生俱來的,並不是什麼私有制的產物,否則我們搞了那麼多年的公有制,怎麼沒有將人的私心消除?
人性自私不可怕,問題是該建立一套基於這個事實上的道德,在利己的時候不能損人,能與別人達到互利雙贏那當然更好,不切實際地空喊口號是沒用的。
不過話說回來,日常生活中見到的這些損人利己行為,損人不重,利己有限,並且絲毫沒有技術含量,將之看做一種純粹的惡習,也未免不可。真正有預謀、有設想目標、害人也深利己也重,並且帶有一定技術難度的行為,這才是聰明人心中真正的損人利己。
一、直接型損人利己
後魏的元誕為人暴戾、十分貪財,他在做齊州刺史時,見到百姓家養的牛馬,就強逼硬奪。不過,元誕的聞名,並不在於他的強逼硬奪,因為古往今來做官的掠奪百姓財物,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元誕的聞名,在於他的厚顏無恥,他認為自己掠奪得不多,所以不算貪婪。史書記載說,元誕無聊閒轉時,問一採藥歸來的和尚:“可有什麼新聞?”和尚說:“大家都談論你很貪財,希望你早日被朝廷撤換。”元誕叫起撞天屈來,大怒說道:“齊州有七萬戶,我來這兒,平均從每戶沒得到三十錢,怎麼就能說我貪婪?”
元誕算不算貪,這是另一個問題,但他掠奪百姓財物入私囊,這是最直接最典型的損人利己了。損害別人的利益,自己從中獲利,這是直接型的損人利己的特徵。偷人、搶人、坑蒙拐騙,這類觸及刑法的事,每種都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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