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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就是違法用地,但我裝聾作啞假裝不知道,給上面報告說在嚴厲打擊下,違法用地現象已經沒有了,形勢一片大好,這一說上級很高興,而那些違法用地的人,是朋友、關係戶的話,賣他個交情,不去騷擾,其他人呢,不拆你的房,也不推你的牆,可你總得識點趣,有所表示吧?你要不識趣,那《土地法》可就不是兒戲了。
這個視而不見的應用領域十分廣泛,幾乎沒有哪個領域用不上它,比如工廠裡的收貨員。收貨員的職責是將定做的或者購買的包裝材料、原材料等檢查質量後收入庫房,聰明的收貨員對於有關係的廠家送來的貨物並不是不檢查,貨物哪兒有毛病哪兒不符合規定,他們也明白得很,但除了難以交差的毛病外,其他毛病他都可以視而不見,看到那些毛病,他會笑一笑,什麼也不說就收入庫房,當然,他這樣做自然有這樣做的好處,那些廠家不會虧待他的。
視而不見在實際應用中,花樣非常繁多,比如可以有選擇性地視而不見,可以開始視而不見,最後又明察秋毫,緊緊盯住不放,也可以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對不該看見的就看不見,對該看見的絕不放過,甚至可以用顯微鏡來觀察。至於該用哪一種方法,該玩哪一種花樣,這要看具體情況,要看哪種花樣帶給自己的實利最大。
第十章 變通(5)
D。 做出處理
這也是一種變通,也是權力部門經常使用的法寶之一,對違反規則者做出處理,乍一聽似乎這不應該算是變通,因為對違反規定的人或事,按道理就應該做出處理呀,可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的,這其中蘊含著極大的奧秘。
比如,開發商蓋房子,是要經過規劃審批的,既有控規,又有詳規,對樓房的層數、間距和綠地面積的大小等等,審批時都有明確的規定,開發商必須按審批的這些規定來蓋房子。可開發商想多掙錢,批的是七層樓,他敢蓋三十層,批的樓間距大,他敢弄小,弄小了不就可以多蓋幾棟樓嘛。這樣公然違反規劃,開發商卻並不怕,大不了規劃局來罰款,罰了款,就等於處理過了,非法的就變成合法的了,而罰款的數額,比起開發商違反規劃多賺的錢,那顯然少得多了。
這做出處理幾乎與視而不見一樣妙絕,處理者可以得到罰款,被處理者也很高興,畢竟多賺的是大頭,而罰款比起多賺的部分,那是少之又少,所以此事大大的划得來。叫苦的是那些住房戶,買房時被告知房前是碧水,房後是綠地,可住進來後,碧水綠地全不見了,變成了新冒起的樓房,可住房戶已經交了錢住了進來,他們也就是喊一喊、抗議一番,也就完了,他們的不滿和抗議,也完全可以用視而不見這一招來化解。
類似於以上的做出處理的事例極多,其妙處就是錯誤犯得重,而處理罰得輕,在很多領域裡,這一招常常和視而不見合起來用,先是視而不見,讓你從容不迫慢慢地犯錯誤,等你功德圓滿,錯誤已經犯到無法更改的程度,那時就看見了,就來處理你了,罰了你的錢,還讓你高興得樂呵呵的。
E。 李代桃僵
秦滅六國統一華夏,依賴於秦國的富強,而秦國的富強,商鞅的變法功不可沒。商鞅變法之初,秦國的王太子因不滿而故意犯法,這給商鞅出了一個大難題,不懲治犯法的太子,頒佈的法令就馬上失去了威嚴,不會有人把它當回事,太子犯法也正是想達到這個效果。而懲治太子,以商鞅的權力,他做不到這一點,無奈之際,商鞅想了一個變通的辦法,指斥太子的師傅公子虔、公孫賈沒有教育好太子,將這二人分別施以黥劓之刑,在一個臉上刺字,割了另一個的鼻子,此舉威懾效果相當不錯,秦國從上到下再無人敢和新法對抗了,變法得以順利實施。
懲治太子的師傅,雖然是無奈的變通,但這個變通有其積極的一面,那就是敲山震虎,對太子是個嚴厲的警告,對其他蠢蠢欲動的人也是一種威懾,成功地打擊了反對變法的貴族豪強的囂張氣焰。《尋秦記》中的貴族少原君故意鬧事,命其家將殺人,項少龍的權力也無法懲治少原君,他借用了商鞅的辦法,設計殺了少原君的家將,然後對少原君說:“公子身份尊貴,我們不敢冒犯,可是你的家奴犯事,莫怪我辣手處置!”
懲治太子的師傅與懲治少原君的家將,除了對真正的犯事者的警告外,還有一層意思,那就是:犯了事,必須有人負責。這對於整肅紀律,強調法令的威嚴是必不可少的。
不過到了後世,人變得越來越聰明,誰也不願意得罪強勢人物,免得給自己惹麻煩,於是商鞅的變通被後人再變通,取消了震懾、警告肇事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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