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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回去做。抱歉,我不知道現在幾點了。”
“你現在就要走嗎?”
“我要去見朋友,他們在等我呢。”
他在草地上摸索著撿起頭盔,“好吧,我送你回去。”
“不,不用了。我自己可以。我會叫我的一個朋友來接我。他們都有車。”
他聽了我的話有點吃驚。哈!就是要這樣!讓他知道他沒什麼了不起。我連再見都不想說了。
“等一下!”他說。
但我不願意。我沒有回頭看他。
“路上很滑!”他喊道,“已經開始下雨啦!”
我說過會下雨。我早就知道會下雨。
“泰莎,讓我送你一程吧!”
如果你覺得我還會再爬上他的車,他就大錯特錯了。
我曾經還天真地以為他能拯救我,真是個致命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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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之前 十七(1)
我開始攻擊人了。上公交車的時候,我用肘部使勁地頂了一個女人的背。她轉過身來,眼神像要吃人。
“噢!”她叫起來,“你走路沒長眼啊!”
“是他撞你的!”我指著我旁邊的一個男人,對那個女人說道。那個男人沒有聽見,他帶著一個尖聲哭鬧的小孩,一邊還在講電話,根本無暇注意到我在誹謗他。那個女人朝我側面移了一步,“混蛋!”她對那個男人罵道。
他聽見了。
在一陣騷亂之中,我趁機逃票,到車尾找了一個位子坐下。一分鐘之內做三件壞事,還不賴。
車子下山的時候,我把手伸進亞當的摩托夾克的口袋裡,一陣亂翻,但只找到一個打火機和一支放了很久的已經弄彎了的羅利煙,根本沒有錢可以用來買車票。我決定做第四件壞事,於是把煙點燃。一個老傢伙轉過頭來,用手指著我,“把煙熄掉!”他命令道。
“滾開!”我回答道。這在法律裡面也應該算得上一種暴力行為吧。
看來我很擅長做壞事。現在該去殺殺人了,玩個殺人遊戲什麼的。
第三個男人坐在車前面的位置上。一個小男孩坐在他的腿上,他正在喂小孩吃外賣的麵條。麵條的顏色流進小孩的血管裡,我給自己加三分。
過道對面,一個女人脖子上繫著圍巾,她脖子上長了一個像螃蟹爪子一樣天然的肉紅色的瘤子,加一分。
遇到紅燈停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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