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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象存形”,即承認色彩、線條,以及它們的關係與組合本身就有意義,或就能表達意義,而無須構成一定的具象形象。因為任何繪畫形象,無論是人是狗,是山是水,說穿了,都無非線條、色彩,以及它們的關係與組合。那麼,何不直接畫線條、色彩,畫它們的關係與組合呢?也就是說,只要能夠“把看不見的東西變成可以感覺的”,畫什麼也就無所謂了。
只有一點是“有所謂”的。那就是,無論畫的是什麼,是具象形象還是抽象形象,都必須去看。繪畫畢竟是一種視覺藝術,而且是最典型最純粹的視覺藝術。因為繪畫除了給人看,別無用處。而且,如果不能看,不會看,那麼,佔有也好,真實也好,意義也好,化瞬間為永恆也好,都是空談。
那就好好看吧!
*本文係為陳學晶著《目光在何處:關於繪畫》一書撰寫的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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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生活的藝術(1)
一
一般地說,藝術和我們的現實生活關係不大。所謂“關係不大”,是說藝術並不能改變我們的生活,至少不能直接地改變。一個現實中的灰姑娘不會因為看了一出童話劇,就會有王子騎著白馬來娶她;生活中的城市和村莊,也不會因詹姆斯·希爾頓的小說或陶淵明的散文而變成香格里拉或桃花源。畫餅不能充飢,望梅不能止渴,藝術與生活不能劃等號。以為只要讀詩、讀散文、讀小說、看電影,多開音樂會或者多辦畫展,世界就會奇蹟般地變得天堂般美好,那就比痴人說夢更可笑。藝術對生活的影響其實是潛移默化甚至微乎其微的。很少有人會因為一件藝術品的出現,就改變自己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
只有一種藝術例外,那就是設計藝術。
1946年,美國人在一個名叫比基尼的珊瑚島上進行了一次核試驗。十八天後,一個名叫路易斯·里爾特的巴黎服裝設計師推出了他新設計的三點式泳裝,並註冊為“比基尼”。比基尼用料極少極薄,據說疊起來可以裝入一隻火柴盒,穿在身上則近乎全裸。然而,正是這個小得不能再小的小玩意,其影響卻比美國人在比基尼島上進行的核試驗還大。曾永祥先生說:“比基尼沒有出現以前,文明的程度是以衣服對身體遮蔽的多少為標誌的,但比基尼出現以後,敢不敢大膽地暴露身體成了檢驗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比基尼》)這可真是“天翻地覆”。傳統的價值觀念、道德觀念和審美觀念都遭到了挑戰。
的確,如果回頭看一看,我們就會發現,半個世紀以來,在世界範圍內,人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觀念都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變化。許多過去連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不但說了,做了,而且做到了。1907年,一個名叫安妮特·凱勒曼的澳大利亞人,還因為把露出了胳膊和大腿的泳裝穿到波士頓海灘上,而被法庭控告犯了公共場合猥褻暴露罪。現在怎麼樣呢?不穿泳裝反倒不能進浴場。半個世紀以前,哪有男人留長髮的?現在呢,男孩子如果不留長頭髮,好像就不酷了。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男孩子都留長頭髮,正如並不是所有的女人都穿比基尼。問題並不在於留不留長頭髮,穿不穿比基尼,而在於無論你留什麼頭髮穿什麼衣服都沒人在意了。這個變化才是巨大的、具有特殊意義的。這當然並不能完全“歸功”於比基尼,但比基尼無疑是一個契機,一條底線。是啊,如果連比基尼都敢穿,哪還有什麼不敢穿的?如果什麼都敢穿,哪又還有什麼不敢做的?
設計藝術就是這樣介入並改變著我們的生活。
因此,我們必須討論設計藝術。
二
設計藝術又叫藝術設計。到底應該叫什麼,學術界還有爭論。叫“設計藝術”,是為了把它與其他藝術(如雕塑藝術、繪畫藝術)區別開來;叫“藝術設計”,則是為了將它與其他設計(如工程設計、交通設計)相區別。但不管怎麼說,大家都承認:第一,它是一種設計;第二,它是一門藝術。而且,作為一門藝術,它的核心是設計。
人類很早就會設計。早在數百萬年前,人就開始設計自己的生活了。說起來那也是迫不得已。那時候人剛剛走出森林,來到平原。他赤身裸體,赤手空拳,一無所有,既無法與草原上那些職業殺手比試高低,也不能像那些食草動物一樣隨遇而安,只好兩棲於食肉食草之間,在夾縫中求生存。好在人比所有的動物都聰明。他不但會用牙咬、用手撕、用石頭敲骨吸髓,還會玩刀弄斧。具體的做法,就是將礫石(鵝卵石)敲去一頭,使之露出尖利的鋒刃。銳利的一頭用來切割和砍削,圓潤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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