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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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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己之私。這是他最後的“侷限”,也是他選擇的“底線”。因此,一個人,或一頭豺,如果連生死和選擇都能超越,那就再也沒有什麼可以規範他限制他了。不是連大限(死亡)都限他不住,連大難(選擇)都難他不倒麼?無私則無畏,無畏則無死,無死則涅槃。佛家講“眾生皆有佛性”,其實就是說人人都有超越生命的可能。

然而生命何其寶貴。不到萬不得已,豈可輕生?

所謂萬不得已,就是到了只有獻出生命才能證明生命意義與價值的時候。

一切生命體都是要死的。在死與不死的問題上,我們其實並無選擇。所能選擇的,只是為什麼而死,和怎樣去死。用這篇小說中的話說,就是“挺起頭顱奔赴危難是死,死得壯烈死得光榮死得重於日曲卡雪山;傴著腰桿畏縮不前也要死,卻死得窩囊死得糊塗死得輕於綠豆雀羽毛”。無論何去何從,為什麼死和怎樣去死,都是我們在生死問題上惟一可以做出的選擇,因此沒有理由浪費這一權利。

問題只在於,怎樣才是“死得其所”?

或者說,做出犧牲,究竟值也不值?

從世俗的眼光看,索坨和霞吐的生命是不等值的。一個風華正茂,前途未可限量;一個風燭殘年,死亡只在旦夕。於理於法於慣例(儘管這慣例是豺群社會的),都該霞吐去當苦豺。況且,如果每次都讓年輕壯豺去犧牲,則豺作為一個物種還能不能留存,也就成了問題。因此,豺群社會的制度,作為族類生存的需要,是科學的、合乎邏輯的,故而雖然無情,卻有理。由於它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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