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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為財產所有者對財產的轉移,使其轉變為抵押品,供債權人行使留置權進而行使地役權提供了便利條件(例如“使用權”),這將有助於吸引外國直接投資。
新的《物權法》將會對需要或者想要在中國擁有工廠和裝置的全球大型公司是個好訊息(這些大型公司多為上市公司)。它也能使來自於新興市場國家(例如韓國)的一些大公司受益。
房地產將最先受益,但是外國工業企業可能不會輕易地在地產方面大幅增加直接投資。
我們不會只因為新出臺的物權法而去購買某支股票。
來源:林克萊特斯網站
隨著發達國家市場承認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公平法,中國最近修訂的產權方面的法規是否表明,在市場經濟逐漸走向成熟的過程中,中國司法制度和經濟體系在不斷進步?如果是,從哪些方面可以看出來?
中國產權法修訂以後,外商在華高技術領域投資活動中的技術轉讓風險是否因而減低?
智慧財產權
當今,無形資產在很多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裡佔有重要的地位,而智慧財產權是無形資產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而,進行商務活動很有必要了解智慧財產權並且運用合理的手段來保護智慧財產權。
在經濟改革之前,由於計劃經濟體制下市場缺乏競爭,智慧財產權保護變得並不重要,因而大多數中國企業忽視了智慧財產權。儘管如此,仍有商標和專利方面的法規出臺。
隨著20世紀70年代後期改革開放的實行,制定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規章變得非常必要。於是中國分別於1982、1984和1990年制定了《商標法》、《專刊法》和《版權法》。
除了制定法律外,中國還加入了一系列旨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為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建立統一的行動指南的國際公約和國際組織。例如,中國在1980年參加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於1985年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於1989年參加《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
對國家規劃者而言,要提升中國的競爭優勢,就是實現從廉價勞動力的優勢到傾向於高科技的商務模式和商務專案的轉變。為什麼說智慧財產權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這一轉變的成敗?
中國對於外企和中方擁有的外企分公司的入境投資中智慧財產權利益的保護,與中國對外投資中高科技領域產品在橫向和縱向方面的全面(包括產品種類以及產品質量和級別)發展進步,二者之間有何聯絡?
人力資源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密不可分——文章
海德思哲(Heidrick & Struggles),作為中國僅有的兩家持牌外國獵頭公司中的一家,在中國已出版了名為《中國透視》的系列叢書,為在中國做生意的跨國公司提供人力資源方面的資訊和建議。
鑑於過去中國智慧財產權執法所存在的問題(報道稱中國存在違反WTO有關IPR 規定的現象),外國公司如何評估世貿組織對中國投資環境的影響? txt小說上傳分享
敞開大門:是引狼入室還是獲得更多的財富��(17)
儘管外國政府透過《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TRIPS)提出自己的主張,有意投資中國高技術領域的外國公司,有無可能防範別的企業侵犯自己的智慧財產權?這種對華投資和生產的保障到底是無效的還是不予考慮的?
勞動和僱用
幾十年來, 中國國有企業的工人端的是“鐵飯碗”,實際享受終身僱用,住房、醫療由企業負擔,而且還有退休金以及各種福利。如果不進行經濟改革對國有企業實施重組,這種情況還會延續。
如今就業不再有保障,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取代了由企業包辦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而且勞動力的流動性也大大增加。在勞動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外資企業在吸收國有和集體企業過剩勞動力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國新的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1月1日開始生效。新勞動合同法對一些事項做了嚴格的規定,並且將權利向勞動者傾斜。
新勞動合同法主要是規範中國本土企業。這些企業中很多法律意識淡薄,對《勞動合同法》只有粗淺的理解。然而,外資企業也有可能違反勞動法,如果執法嚴格,它們也有可能被查處。
勞動合同
與1995年版的勞動法比較:
舊的勞動法,通常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其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簽訂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