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4/4 頁)
的觀點!我想動機總不外乎幾種可能性。”
Grissom的眼睛和眉毛向上挑了一下,表示他很有興趣聽謝雷說一說。
謝雷決定首先按照心理學上關於連環殺手的一些理論知識,充分地展開分析:
“從現有的理論來看,根據霍姆斯型別學,根據殺人動機,連環殺手可分為兩種型別:
1、著重行為型(殺人過程很迅速)
2、著重過程型(殺人過程很緩慢)
殺人過程迅速的連環殺手又可分為兩種:
A、幻想型殺手(聽見了某個聲音或看見了某種景象,指引他去殺人。)
B、使命型殺手(認為除掉某一特定群體是自己的使命。)
殺人過程緩慢型殺手喜歡享受殺人的過程,他們通常會折磨受害者、看著他們慢慢死去,以獲得快感。這種型別的殺手又可分為四種享樂性殺手——
A、性/欲型(從殺人中獲得性快感)
B、刺激型(從殺人中得到刺激)
C、獲利型(相信殺人可以使自己在某些方面得到好處)
D、追求權力型殺手(認為自己在殺人的過程中扮演了上帝的角色,能掌握生死大權。)
布魯斯夫婦的連環殺人案,也適用於連環殺手的以上規則。那麼我們可以發現,他們顯然是殺人過程非常迅速的行為型殺手。
而動機,可以分以下兩種可能性:
如果只有其中的一個人是兇手,那麼他可能是幻想型殺手——因為聽到聲音與看到景像而指引他去殺人。
如果夫婦二人一起殺人,則可能是使命型殺手——認為他們有使命除掉一些特定的群體。就像一個邪教組織利用信仰讓教民發動所謂‘聖戰’一樣。那麼,我推斷他們夫婦如果是一起實施殺人計劃,就很有可能認為他們賦有殺掉這些人的某種特殊的使命。說來說去,還是心理失常的一種。”
謝雷講完後,Grissom微微地點著頭,佟陣則露出一絲譏笑,目光盯在謝雷的臉上:“教科書背誦的不錯。”
謝雷心中萬分惱火,他再一次認為佟陣今天是有意針對他。如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