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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 言(3)
“話”和“文”最大的差別還不在此。人在說話的時候,常常要先思索一下:怎麼說才合適。這種考慮是一種修改。等到寫作的時候,這種修改的工作尤其需要,也尤其方便。這種修改有時十分精細,某詩人自述他一天的工作,他說:“我整天都在修改我的一首詩,上午,我在第二句下面加了一個標點,下午,我又把這個標點刪掉了。”這是笑話嗎?我想不是。李賀作詩幾乎“嘔出肝臟”,有他母親作證,賈島“二句三年得”,大約也不騙人。
寫作能推敲琢磨反覆修改,而讀文學作品的人又能從容品味百讀不厭,所以文章往往比說話精緻,細膩,結構複雜而寓意深遠。這使文章有了獨有的光彩,獨立的特性,不僅僅是“話”的影子。只要不過分極端地發展文章的這種特性,它仍然是“白話文”,它的光彩可以照亮“話”,增加“話”的文采,它的特色可以成為“話”的特色,把“話”提煉升高。偉大的文學家是改進語言的人,甚至是創造語言的人。有些話我們本不知道應該怎麼說,看了某一篇作品才知道。有些話我們說了許多年,後來聽見某一部廣播劇或看過某一部電影,才知道有更好的說法。李賀賈島用文言寫作,需要字斟句酌,現代的白話文學也需要千錘百煉。佳句天成,妙手偶得,到底只能偶然得到;咳嗽吐痰都是文章,到底只是誇張形容。
本段前面有一句話值得重說一次:對文章的增刪潤飾不要過分,不要極端發展。怎樣才算恰如其分呢?這問題要回到語言上。寫作是內在語言變成書面語言,而內在語言就是心思意念。寫作是把心思意念轉化成物質媒介,這個露出外面的物質必須對藏在裡面的心靈非常忠實,如果修飾能增加忠實,修飾是必要的,如果修飾能招致虛偽,修飾就是多餘的。過分修飾,無論用文言或白話寫作都足以傷害作品。而白話文學更不容矯揉造作、雕琢堆砌,那不僅傷害作品,也傷害了語言。
字(1)
寫作是把內在語言轉為書面語言,“書面語言”是文字,是有組織的文字,是經過組織能夠使作者表達心靈的文字。文字是一種媒介,對學習寫作的人來說,它是一種工具,可以操練使用以發揮它的效能。
傳統的教學方法是把字一個一個教給孩子,因此,人們有一印象,“字”即一個一個方塊字。白話文興起以後,大量使用複音詞,給新出現的事物命名也都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組成新詞,於是人們又有一印象,“詞”是單字加單字的成品。文法學者說,詞是表示觀念的單位,它可能是一個字,兩個字,或兩個以上的字。儘管如此,練習寫作的人大都把“字”和“詞”分別對待,字是單字,詞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僧推月下門改成僧敲月下門,推和敲都是動詞,可是,據說這是“煉字”,“小橋流水人家”和“小橋流水平沙”才是用詞不同。有人把寫作課程分做用字、遣詞、造句、分段、謀篇,越往後字數越多,足以看出這種意見之“深入人心”。
還有一個現象。我們現在的文學理論,受外來的影響很大,有些說法得放進外文的背景裡去了解。我們現在談文學,提到這個字那個字,其實在中文裡面,那個字不是一個字,是兩個字或三個字,(是一個複音詞)。可是大家通常不說“這個詞”,仍說“這個字”。因為這個“詞”是從外文翻譯而來,它本來是“一個”外國字,只是中文譯者用兩個三個中國字來譯它而已。“電視這個字”,“語言學這個字”,這樣的句子在報刊雜誌上層出不窮,字和詞的界限更不分明。
現在為了方便,把字詞合併討論,字和詞的界限並不嚴格,是作家眼中的字詞,而非文法教科書中的字詞。寫作,最基本的要求,是作者能識字用字。他當然不能認識所有的字,但是,他得認識他需用的字。現代作家用白話寫作,用字比文言時代的作家少些,但他認識的字應該比他寫作使用的字要多,因為他要閱讀文言典籍。他用多少字?有幾種統計資料可作答案,他或者需要六千字。從前有人自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