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章 同居關係(第3/4 頁)
“蘇州
城裡的那家賣布的陳老闆,他前幾年斷了腿,不是靠他閨女出來幫他經營布行?”
……
那人被說得滿臉通紅,無法反駁,只得嘴硬,“我和你們這些人說不清!”
——
確定了子女問題,姜海藍接著問財產。
中年婦女說:“我們有一個房子,一輛車。”
“房子是自己修的還是買的?”
“自己修的,修在了興平鎮街上。”
“是在你們按農村風俗結婚後修的?”
“嗯。”
“車子呢?”
“前幾年買的。”
姜海藍端起一次性杯子喝了一口冰水,問,“房子和車子你怎麼想?”
中年婦女皺了皺眉,“房子歸他,車子我要,我和他離婚了,也不好再住他們鎮上。”
姜海藍點頭,“你們倆在一起期間,有債權債務嗎?債權就是別人欠你們的錢,債務就是你們欠別人的錢。”
中年婦女想了想,“以前為了修房子,他在銀行貸了款,到現在還欠了五六萬。”
姜海藍忽然有不好的預感,她迅速開口,“他貸款,你簽字了嗎?”
中年婦女有點奇怪,“我簽了,銀行那邊叫我籤我就簽了。”
姜海藍說:“貸款你怎麼想的?”
中年婦女說:“他還,房子我又沒要。”
姜海藍說:“因為你也簽了字,就算你們確定下來這筆貸款由他負責還,以後他如果沒還,銀行來起訴,會連你一起起訴。”
中年婦女不解。
姜海藍說:“你們之間的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銀行來起訴,是起訴你們兩個人。但如果你們確定下來由男方還款,你可以提出抗辯,如果法院不支援,判決書要求你償還一部分,你還了之後向男方追償吧。”
既然有一筆貸款的話,姜海藍建議道,“你們那個房子,你估個價,就說房子給男方,但是男方要補償你幾萬塊錢。法官那邊肯定會組織你們調解,你到時候就說,你可以不要錢,但貸款你也不承擔。”
一些談判技巧罷了。
中年婦女瞭然,連忙點頭,“好。”
“有別人欠你們錢嗎?”姜海藍問。
中年婦女說:“沒有。”
——
張良忍不住笑了起來,他捋了捋鬍鬚,可以這麼變通嗎?
這婦人本來不打算要房子,說把房子給她丈夫,可如今扯上了債務,她不想還債。
姜海藍就讓她“分房子”。
夫妻兩個分開之後,自是不願意再住在同一個房子裡,那麼……張良凝視著前方,思考道,將房子估價,房子歸丈夫,丈夫按照估價補一半房款給妻子,倒也很合理。
婦人拿著這點和她丈夫談債務問題,是要好談一些。
要麼,兩人共擔債務,但丈夫要付一大筆房款給妻子;要麼,丈夫自行承擔債務,但不用出錢就得到
了一個完整的房子。
不過,房子可以這麼分,那車子是不是也可以……
陳平在想銀行貸款的問題。
雖然他們不是很瞭解銀行,但作為歷史認證的聰明人,已經分析出這個銀行的部分功能。
包括姜海藍提過的“貸款”問題。
——已經有不少人琢磨著想搞“貸款”大發橫財,只是還沒來得及實施。
陳平沒想那些,他在想“夫妻共同簽字”和“夫妻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人”。
倒也不難理解。
如果是他借錢出去,願意還錢的人自然是越多越好,何況天幕上的婦人們也能掙錢。
“夫妻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人”這一點亦是極好,天幕上的夫妻可以離婚,可以自行協商分割財產,若是欠錢一方不想還錢,透過離婚把所有的財產給了另一方,債務自行承擔,那債主不是虧死了?
按照姜海藍的建議,男女雙方一起還了“第三人”的貸款之後,女方再依據她與男方之間的協議,要求男方將她所償還的貸款,償還給她。
如此,一來債主不會被坑。
一來確實也是按照一人的協議,男方承擔債務。
就是比較麻煩了。
——
那基本上就這些事了。
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同居關係析產糾紛,不談感情是否破裂,基本上一次訴訟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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