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第13集《佛法修學概要》(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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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別示教理之差別內容分三:丁一、人天業果 ;丁二、三法印;丁三、實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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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牟尼佛在印度出世時,當時的印度是一個文化非常發達的國家。以佛教的說法,當時印度有九十六種外道,其實就是九十六種哲學家。這些哲學家都試圖解釋生命的相貌,所謂的「生從何來,死將何去」,都想要解釋生命的道理。
在整個印度的思想中,我們歸納成兩種思想:
第一種,邪因緣論。邪因緣論認為,生命是有軌則的,但是這個軌則以佛教的角度來說,是錯誤的軌則。什麼軌則呢?他們認為生命是有一個強大能力的主宰者,比方說大梵天或者是種種的天地鬼神,這些尊神他們能夠獨立自主地決定我們生命的吉凶禍福。換句話說,在邪因緣的思想中,它認為生命的快樂跟痛苦,我們自己是不能決定的,你造善造惡跟你生命的快樂痛苦沒有關係。那麼我們想要離苦得樂,怎麼辦呢?唯有向這位尊神來皈依、來祈禱。當然這個因緣的說法是錯誤的,叫邪因緣論,我們佛教叫做心外求法。就是你的心外有一個真實的東西,它能夠主導你生命的吉凶禍福,這個完全是他生的思想。
第二種思想是無因緣論。這種思想比前面的思想更可怕,因為邪因緣論至少創立了一個宇宙的天神,我們會知道害怕。而無因緣論認為人生是沒有理由的,生命只是偶然。就像是樹,風一吹,它掉下一片樹葉,這片樹葉往東飄,往西飄,完全沒有理由。也就是說,會得到快樂或得到痛苦,完全是個人的運氣。那麼無因緣論就造成一個很嚴重的思想,就是人死如燈滅,沒有來生的觀念,就是一個人死亡就像燈消失掉了。沒有來生的觀念就很嚴重了,因為你造善造惡就沒有意義了。佛教造善造惡的思想,是建立在來生的安樂這個角度。如果我們對來生無所期待,那怎麼激勵一個人斷惡修善呢?人只要及時行樂就好了。所以無因緣論的斷滅見最為可怕。
佛陀出世以後,把邪因緣論跟無因緣論都否定了。佛陀對人生的解釋,他提出了一個正因緣論。就是說生命是有一定的章法,遵循一定的軌則,這個軌則不是佛陀創立的,是佛陀發現的。我們在三界中不斷地流轉,是有一定的章法,有一定的軌道可循,所以修行才有意義。
這個因緣法,在佛教的思想中,由淺入深歸納起來有三層的差別:第一層,當我們在觀察諸法因緣生時,首先看到的就是業力的因緣,業果的思想,這是第一個因緣法——業果,就是善惡的業果,我們叫做安樂道。能夠掌握這個道,掌握這個軌則,會讓我們的生命產生快樂,離開痛苦。這是第一個,就是業果的安樂道。
第二層,就是我們要講的三法印,無常無我的思想。業果的思想主要是調伏我們的罪業,安住業果的道法。但是三法印,它是從無常無我的道法中,去調伏我們的自我意識,這個就更深入了。因為你有自我意識,就會對人生產生一種對立,有我就有我所。有這個對立,就會對自己的果報產生愛憎取捨,就會創造生死輪迴的力量。所以第二個就是從無常無我的道法中去調伏自我意識。
當然這兩個都偏一邊。業果偏重在有相;無常無我偏重在無相,偏重在無為的這一塊。那麼到了大乘的實相,它是安住現前一念心性,它把前面兩個思想貫穿了。從一念心性的角度來發明因果,發明我空法空的真理。就是天台宗的觀照現前一念心性——即空、即假、即中的道理,這個是最圓滿。
我們在建立中道實相之前,是一步一步地往前走,就是因緣所生法它有三層:第一個先談到業力,再來談到空性,最後再談到空有無礙的中道道理。
丁一、人天業果分五:戊一、業果自性;戊二、業果決定;戊三、葉果種類;戊四、業果輕重;戊五、結示法要
我們先看第一塊,人天業果。
先談談這個在我們生命中一直主導我們的業力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常常說「萬般皆是業,半點不由人」,那麼這個業是怎麼形成的?又是怎麼變化的?這個主題,我們需要探討探討。
戊一、業果自性
我們先看第一科的業果自性。什麼是業?什麼是果?它的體性是什麼?定義是什麼?
《俱舍論》雲:「造作名業。」又《成唯識論》雲:「能感後有諸業為業。」是故「業」者,即吾人身口意所起之造作行為。此諸行為於現起時,能熏習第八識成善惡等諸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