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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般的掠奪和佔有慾。把握住方木這樣一個男人,無疑是廖亞凡唯一的生活目標,其他的異性對她而言,統統可以當做敵人。
好在她沒把年近五十的楊敏也當作情敵——方木悻悻地想到,否則指不定在醫院裡鬧出多大的亂子。
想到楊敏,方木的心情更加低落。如果她把廖亞凡的話轉述給趙大姐,趙大姐又會作何反應?
剛剛理順的生活軌跡,又被攪得一團亂麻。
凌晨3點左右,方木才迷迷煳煳地睡著。再睜開眼,已經是天光大亮。
他睡眼惺忪地爬起來,一眼就看到了餐桌上的粥和煎雞蛋。方木想了想,推開臥室的門看看,廖亞凡已經不見蹤影。方木又些發慌,以為廖亞凡又出走了,可是看大衣服和鞋子什麼的還在,稍稍放下心來。
他給廖亞凡發了一個簡訊,只有三個字:在哪兒?
廖亞凡很快回復,也只有兩個字:上班。
方木徹底安心,呆坐了一會兒就匆匆洗漱。喝了一碗粥,吃了兩個煎雞蛋之後,他出門上班。
今天的目的地不是公安廳,而是寬城分局。雖然市局已經認可對系列殺人案進行串併案偵查,但是方木在陳述理由時仍然有所保留。
因為他不能確定,那個神秘的膠底再次出現在火災現場。
米楠看到方木的時候神色明顯一怔。
“你怎麼了?”她看方木臉上大大的黑眼圈,“臉色這麼差?”
方木無心跟她解釋,直截了當地問道:“有發現麼?”
米楠搖搖頭。
“室內現場經過焚燒和水龍撲救,已經徹底破壞了。”米楠的語氣也顯得很無奈,“走廊裡和樓下也被多人踩踏過,一點勘驗價值都沒有。”
“那車輛附近呢?”方木不甘心,又追問道。按照警方的推測,兇手本人將車開到消防道上,那麼,在車輛附近也許會留下足跡。
“我考慮過這種可能。不過,兇手在作案時肯定戴了腳套,因為在駕駛座下方只提取到死者吳兆光的足跡。另外,火災發生後,多人到車輛附近檢視,最後還把車輛生生撞開,地面痕跡肯定被破壞了。”
方木大失所望。米楠察覺到表情變化,想了想,又補充一句:“沒發現那個足跡,並不意味著他沒到現場,不是麼?”
這只是安慰。從證據的角度來看,只有發現並提取到那個足跡,才能證明系列案件為同一人所為,而不是想反。
再留下也沒什麼意義,方木起身告辭,米楠送他到門口,問道:“心理畫像做的怎麼樣了?”
“分析得差不多了。”方木隨口說道:“明天開案情討論會,你去麼?”
“去”米楠的神色猶豫,一副欲言又止的樣子。
方木心裡一動,停下腳步,用眼神詢問她、“你有沒有想法,”米楠堪酌著詞句,“像兇手那麼謹慎的人——甚至在有些現場還用了腳套——怎麼會留下足跡呢?”
自本年度9月份起,本市接連發生三起手法詭異的殺人案,經警方分析認定,可初步判斷三起案件系同一人所為。
從生理屬性來看,兇手為男性,年齡在25歲…35歲之間。身高在170…175cm之間,體重在75…80公斤左右。體格健壯,體表特徵及步幅特徵不詳。慣用手為右手,肢體無殘疾。
對兇手的生理屬性分析結論為較模煳。原因在於兇手除了半枚殘缺足跡外(在第47中學殺人案現場提取),並沒有在現場留下可供鑑證的痕跡。因此,只能大致描繪出兇手的身高及體重。不過,這三起兇殺案件的現場來看,兇手曾有徒手製服死者及負重等情節方木據此推斷兇手位體力較好的青壯年。從其中兩起案件中,束縛死者手腳的膠帶纏繞方向,可推斷出兇手的慣用手位右手。
從社會屬性來看,兇手未婚或已離異,沒有子女,獨自居住,或另有住處。居住地物品擺放有序,環境整潔。經濟狀況尚可。主要依據是兇手往往要為犯罪做大量準備活動,如果與他人同居會有諸多不便。另外,現場的種種痕跡表明兇手擁有可自行支配的機動車輛,據此可推斷兇手的經濟狀況。
兇手有較高學歷或透過自學具有相當文化程度。關注社會動態。有閱讀報紙及新聞的習慣。可能從事技能型工作或自營職業,有一定可供自由支配的時間。其中兇手所處的黃金可能接觸到非常用類藥品,例如乙醚等強效麻醉劑。兇手有相當程度的反偵查能力,可能專門學習過刑事偵查策略或曾受過打擊處理,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比較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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