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第2/4 頁)
的媒體主要是由房地產開發商養著的。”房地產廣告誇大了產品的差異化。房地產作為經驗商品在購買之前非常難於鑑定其質量好壞。每一個企業都力圖利用消費者可得到的有限資訊做文章,我國現階段的房地產廣告很多是在人為製造和利用資訊的差異化來誇大產品的差異化從而勸誘消費者,達到銷售產品的目的。
財政部發布的會計資訊質量檢查公告顯示:2005年,財政部組織檢查了39戶房地產開發企業,共查出資產不實93億元,收入不實84億元,利潤不實33億元,39戶房地產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平均銷售利潤率僅為,而實際利潤率高達;部分房地產企業存在較為嚴重的偷漏稅問題。很顯然,檢查資料要比普查資料更準確,更具說服力。這39家開發企業可以說是整個中國地產企業的一個縮影,它們的平均利潤率被低估了一半還要多。據此完全可以判斷,2004年全國經濟普查報告中房地產行業的利潤率一定是被大大低估了。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區域寡頭壟斷的房地產市場(3)
據2006年國稅局對7省市調查,在所有涉稅問題中,房地產佔了90%。2004年,包括上海在內的不少地區的稅務部門都在檢查中發現,大量的房地產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偷漏稅行為,約有90%的房地產企業存在涉稅問題。同年,杭州市審計部門發現,列入審計範圍的杭州市房地產企業逃稅達7000萬元;南京市地稅部門對全市10家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了稅務檢查結果顯示,被查的10家開發商竟然均存在著偷漏稅款行為。
目前房地產行業普遍採用的瞞報收入、逃避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四種主要手法:一是以虛構零星工程的名義,使用外購發票入賬報銷的方法,大量套取現金,用於發放補貼、年終雙薪和年終獎等。二是虛構工作人員名單領取工資。三是未按規定的人員比例和額度列支各項支出。四是以內部優惠價向員工售賣房產。如該公司將一套市價50萬元的房屋,以內部優惠形式40萬元賣給某員工,其中的差額10萬元沒有計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調整報表轉移利潤的行為在房地產行業非常普遍。比如,開發商會設立許多下屬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號稱多元化經營,實則利用這些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完成利潤轉移。北京某大型房地產公司其下屬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謂宣傳策劃、諮詢費高達上億元,然後再透過購買所謂的藝術品作為文化公司的固定資產,以完成最後的利潤轉移,因為這些藝術品是從母公司老闆手中買來的,根本就不值錢,不過是個道具而已。
在開發商的賬本里,還有兩個至關重要的成本,一個是他們所稱的“融資成本”,據說屬於“商業秘密”,另一個他們含含糊糊地稱之為“隱性成本”。“融資成本”暫且不論,“隱性成本”則一定拿不上臺面,見不得陽光。如果把這類所謂“隱性成本”也算進去,開發商的利潤或許會降下來一截,但如果要公佈房價成本,所謂“隱性成本”肯定是無法向公眾交代清楚的。
開發商曾經向媒體揭露內幕:“開發一個專案,前前後後就要蓋二三十個公章,每蓋一個公章都要打點一番,何況還有那麼多不明不白的稅外費。”這也印證了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對媒體的發言:“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總體上是健康的,但是,部分省市、地區房地產產業確實存在‘大量*問題’”。 從近年*案件中看,房地產業與官員的權錢交易問題確實是表現突出。為了求得銀行貸款,開發商不斷以金錢相誘,甚至到了包攬其家務的程度。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懲治與預防職務犯罪展覽”披露了自十六大以來,中央累計查處嚴重*的的16位省部級貪官,有10名是被不法地產開發商拉下水,而走上不歸途導致身敗名裂的,這些鉅貪以房地產為平臺,或低價賣地大肆斂財,或提供資金獲取暴利,甚至連社保基金都敢挪用。
開發商的*成本從哪兒支出?只能計入房價。曾有開發商自曝:“樓盤開發成本只佔房價的20%,開發商能拿到其中40%的利潤,餘下40%的利潤,全被相關職能部門層層消化掉了。”
在房地產市場的各個政府權力審批環節,如果政府權力不能夠有效約束與監督,那麼這種權錢的交易就不可避免。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開發商就會藉助房地產市場的特徵,或房地產產品的異質性,對房地產的產品進行壟斷性定價,甚至於操縱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讓房地產企業利潤極大化。
輿論感慨,“*不除,亂象不止,房子的價格絕無下降的一天”。 “地產開發商進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