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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比較典型的是開發商按“90平米、雙70%”報批,建完售完再按購房人意願修改。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也採取了默許開發商的做法,直到2007年下半年建設部派出調查組到全國主要大中城市督促檢查,這一政策才逐步得到落實。
期間,關於“戶型和套型面積標準”的論爭卻一直沒有平息。問題的焦點:一是科學的人均住房面積標準和戶均住房面積標準究竟是多少?二是普通家庭應不應該有第二套房?
徐滇慶認為,鑑於中國的人口、土地、資源的嚴重製約,限戶型是完全必要的。“限戶型並不是不要競爭,而是將競爭規定在不同的場地。在規定了戶型之後,究竟蓋什麼樣的住宅、房價高低完全可以由市場競爭來決定。限戶型不僅沒有違反經濟學原理,反而能夠讓市場競爭更有規則。”但他同時認為,在具體數字規定上還有必要進一步推敲。選擇90平方米作為分界的理論根據似乎還不夠明確,而且,這個標準也應當因地制宜。他強調,限戶型的做法必須堅持下去 。
2007年9月27日,央行、銀監會聯合釋出《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2007年12月11日,央行和銀監會再次明確以借款人家庭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也不例外。這一政策折射出的導向是:中央政府支援和保護居民作為自用的合理住房需求;中央政府認同的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標準應該是:(1)房屋用途為居民自用;(2)每個家庭限購一套;(3)套型面積標準為:當地平均居住水平。
關於住房保障制度的論爭(1)
2007年面對再次飆升的房價,南京市政府動用行政手段調控房價,對商品住宅實施以“政府指導價”為核心的價格監管制度。
據統計部門資料,2007年4月南京普通商品住宅價格同比漲幅高達11.5%,創下兩年來新高;5月份南京房屋銷售價格同比又上漲了9.2%,位居全國第6。房價飆升引起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視,從5月11日至5月24日短短半個月內,南京市物價局聯合房管、稅務、國土等6部門連續發出3個檔案,對房價進行調控。此次調控的核心是對房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所謂“政府指導價”也就是“基準價”,其構成是成本、利潤加稅金三部分。檔案規定,普通商品住宅的利潤率不得高於8%,在核準基準價的基礎上,開發商最高加價幅度不得高於5%。樓盤銷售行為也要規範,必須執行明碼標價、“一套一價”、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標示並在網上公示等規定。此外,還規定,‘尚未銷售面積部分應低於2007年5月14日前該樓盤實際成交的最高價格’,即‘只能降不能漲’。
這3個檔案一出,立刻引來對立的兩種觀點,老百姓拍手稱快,開發商卻公開叫板,認為政府管房價是“開倒車”。北京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在其部落格上連續撰文“炮轟”南京市物價局,稱其動用行政手段調控房價是回到了計劃經濟時代的“開倒車”行為。南京市某房產老總說,物價局規定開發商利潤率為8%,而稅務局多年來一直按20%的利潤率來預徵樓盤稅收,很顯然,物價局與稅務局自相矛盾,對開發商來說是不公平的。一些房產開發商認為政府該做的是減緩地價上漲速度、抬高房地產准入門檻、“一房一價”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市場供不應求的狀況,物價部門人力物力有限,也未必能對每套房價進行準確的稽核,因此,從市場狀況和實際操作層面看,其實施效果未必樂觀。
但一些專家學者則認為,政府動用行政手段調控房價,在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並非沒有先例,美國政府從1930年介入住房問題,實行住房分類供應,日本、香港的房地產泡沫破滅也說明,放任房價過快上漲對一國經濟是有傷害的。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是對農資、糧食、燃料油等價格仍然實行政府指導價,就是為了保證廣大群眾的利益。政府幹預住房市場有理有據。
事實上,關於政府該不該干預市場的論爭一直就沒有間斷。這一問題擴大到對多渠道住房供給制度的反思,對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討論。
2005年兩會期間,全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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