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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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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繼續被人那麼看,哪怕他已經做得很好了,這就是名譽價值。名譽價值是多麼脆弱啊!

羽:那至少現在還有人找他,他一天掙的錢對於大多數老百姓來講是個什麼樣的數字。

泉:其實他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核心價值已經逆向了,他比以前更有名了,但是卻和以前的核心價值完全向反方向走。

羽:還是那句話,要看是做給別人看的還是做給自己看的。別人說你是壞人,但你卻經常說穿別人的鞋走自己的路,讓別人找去吧,現在就是做自己的時代。

羽:還有就是你自己的心理能不能承受。有些人承受不了就抑鬱了;有些人承受得了;有太多人死皮賴臉,認為我就是這個樣,你能怎麼辦?所以既然羽泉的基礎是好的,那就應該繼續做自己。之前在重慶發生事情,我也說要幹嗎幹嗎,也確實是我說出來的話。說真的,如果他們再繼續毆打司機的話,我一定會參與到這場架當中去,我不會在乎別人說我打架。

泉:這個不是醜聞。

羽:但是媒體的這種炒作在老百姓心中已經變成了一種習慣。現在有很多人買八卦雜誌,他就是為了消遣,哪怕只是為了一個話題,他也要買。如果羽泉有的是作品的話,我覺得就不需要作品以外的東西了,只要你有好作品。

泉:舉個例子,甲和乙兩個演員都是好演員,甲天天上頭條,乙卻從來不出現,結果一演電影,乙的影評最好電影大賣,然後他從此又消失好幾年。這就是你自己選擇的問題了,你會選擇做哪種藝人?

兩位都成立了自己的音樂廠牌,

在商人和藝人之間;如何拿捏?

泉:商人有很多種,但如果做音樂商人的話,與其他商人還是有差別的,雖然也是以營利為目的。

羽:但是做公司最現實的一個問題就是要看經濟的成本與收入的比例,沒有任何一個人敢拍胸脯說我寧願這樣賠下去,除了上海那個投資足球的。

泉:他賠得起。

羽:他願意玩,用他的話來說,我就是在玩足球,我一年砸幾千萬在足球身上我開心。最終他還是為了自己開心。

泉:我是覺得這是各有各的賣相,有的不賺錢也要說自己賺錢,這樣才能有機會賺錢,有的賺了錢也不說自己賺錢,這樣才有機會賺更大的錢。這是商人的特點問題。那如果做音樂公司的話,就要做很壞的打算,就像你說的,賠錢很正常,但問題是你能賠到什麼時候,你覺得什麼時候你才能賺錢,還有就是這件事情本身除了賺錢之外還有沒有更重要的意義。不然與其那樣的話,還不如開飯館,也許還能賺到錢。

羽:所以就是滿足自己心裡面的一種需求。做唱片公司的目的既是為了掙錢,同時也是為了滿足自己在音樂方面的一個心願,一種情結。掙錢還有一個月可以掙一萬,可以掙一百萬的呢!但是人家都說不賠,不賠就是一個最基本的保證。

泉:但是對於商人來講,當然希望自己賺錢了,所以音樂廠牌對於現在這個時代來講是很難賺到錢的,因為你扶植了新人的話,說白了就是必須要冒最大的風險,因為這個行業的產品比任何一個行業的產品的風險都要大。

巔峰對談(5)

羽:同時你還要面對一個問題——因為自己本身也是一個做音樂的人,難免會在音樂性與市場性之間有客觀存在的矛盾。舉個例子說,有些歌手人品差、歌“難聽”,但就是能掙錢,那作為公司來講,你做還是不做?

泉:我沒有形成一個音樂廠牌,我只是在做音樂生意,所以……我並不放棄對做這個優良產品的期待。

羽:有時我跟做音樂的朋友也會聊到,做音樂一定要有量才有質。像EQ做了那麼多歌手,他們一旦出現了“質”,公司就可以掙到錢,在這個基礎上再去談論其他。而對於凡人來講,那考驗的就是一個老闆的選擇,你選擇一個人、一個樂隊的標準就必須是有“質”。

泉:但我覺得我不太同意你這個觀點。從商業角度來講,因為我們生產的不是一個杯子,即使它再賣不出去,也有售出去的可能,但對於藝人來講,只要他不賣了,他就真的是一分錢也賺不到了,所以這個風險是遠遠大過別的行業的。但他只要賺錢了,他的盈利率就會超過任何行業,比如說賺百分之幾百倍幾千倍。我只是覺得……

泉:我是覺得做藝人,比如說從歷史上來看,很多成名歌手也做過公司,甚至做過一些公司高管,後來做經紀,但很多並不是很成功的。所以我們倆冒了很大風險,因為做藝人的思考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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