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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設貧民學校七處,使貧民免費入學。
創辦童子軍習所
編定國民學校課本頒發。
廣設注音字母講習所,並頒發課本。
職業教育(以發展國民經濟為主):
於甲乙種實業學校籌劃改良辦法。
於普通教育教材注意此。
於職業補習學校籌劃改良辦法。
創辦蠶業工廠,分期招收工徒。
推廣農桑總局(附設農民傳習所由各縣局分送學生)。
設立女子甲乙二種傳習所(由各縣區分送學生)。
擴充工業試驗所。
選送學生赴日本各工藝廠實習。
選送留法勤工生二百名,並先傳習若干日。
省城及各縣均設商業傳習所。
整理平民工廠。
設立農學編輯會。
設立中醫改進研究會。
人才教育(以供應適合時代之行政、自治及事業為主)。
設育才館。
設行政研究所,養成各縣承政、承審、主計、視學、宣講、
技士,六項掾屬。
設地方行政講習所,養成各縣區長助理員。
設政治研究會。
設學術研究會。
設涉外事項討論會。
設法令編審會。
設區行政討論會。
設警官講習所。
整頓省城警察傳習所。
設二千四百人之區警察傳習所。
設保安警察傳習所。
整頓大學、高等、專門、普通各學校。
規定留學貸金章程,分年增加留學歐美學額。
設立各縣保送留日學生預備學校。
加送北京、南京、武昌,三處高等師範學生。
創設外國語文學校。
社會教育(以改良風俗,開通知識為主)。
設改良戲劇社。
獎勵通俗報章。
設立圖書館。
普及注音字母。
戲劇須講人民須知。
設立半日學校。
頒發街村長副須知。
頒發人民須知及家庭須知與商人通識。
頒發刑律及刑律講義。
頒發社會補習教育課本。
散發星期副刊及司法週刊。
散發農業淺識。
實行十五歲至二十五歲之補習國民教育。
設立選民通訊機關。
設立女子家庭教育研究會。
組織女子勸導團。
設立全省街村長副傳習所。
設立洗心社及各縣分社。
設立各學校及公眾之自省堂。
制發天足獎品彩畫。
制發辦理禁菸剪髮獎章。
實行人民早起規則。
限制納妾。
實行禁賭條例。
實行取締乞丐規則。
實行稽查窮民規則。
禁止早婚。
獎勵各鄉正紳加給名譽職。
民財分農工商礦四大類
農(以增加生產為主)。
水利:蓄水池、開渠、鑿井、貸款辦法制定及實施。
畜牧:養蠶、養雞、改良羊種、設模範牧場。
蠶桑——規定十年進行案。
種樹——至少人各一株。
植棉——特定獎勵金,分年普及。
造林——規定大小林區十年進行案。
編制各村土地。
各縣設農桑分局。
設立蠶業工廠。
設立中南北萬桑園。
各縣設官苗圃並普及各村。
工(以制熟土貨仿造外貨為主)。
制煙、制肥料、釀造、製糖、制皮、造紙、造玻璃、設機器
廠、紡織、電器、建築、築路、水力工程、造鹼、油脂等。
商(以提倡輸出限制輸入,發展金融為主)。
籌設紡織廠、設輔幣兌換所、設省銀行、整理貨幣、統一
度量衡、整頓商會、增進運輸系統、獎勵產業組合、加強
西北商務。
礦(以開發資源擴充投資業務為主)。
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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