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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英王直接治理在當時無法實現。在此不妨一提的是,剝奪賓州業主的統治權一直到美國獨立後才得到解決。那時,賓州議會決議付給業主13萬鎊以贖買他對賓夕法尼亞的權利,而英國政府則以付給業主的家族4000鎊年金了結了此事。
對於印花稅的徵收,富蘭克林早就持反對態度。他在1763年4月30日從費城寫給柯林森的信中就氣憤地寫道:“我們的看法或意願,如果它們被瞭解,對你們而言或許是微不足道的。我們在你們的掌中,如同陶土在製陶匠手中……”他指出,“你們做的有害於我們的事,很少有不同樣或更多地有害於你們。……所以你們從稅收上從我們得到的必將在貿易上失去”,這是把英、美當作整體而論的。但就英國政府向北美殖民地徵稅的整個方式和程式來看,印花稅議案只是一例,富蘭克林感到,問題的關鍵所在是徵稅的方式。英國國會在不徵求美洲殖民地人民的意見的情況下決定向殖民地徵收無論何種稅,都是踐踏了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權利。富蘭克林反對透過印花稅,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的。
在英國國會透過印花稅議案前,1765年2月2日,格蘭維爾接見了各殖民地代理人。格蘭維爾說他負責管理國家的賦稅事務,只能用目前提出的稅收政策來分配北美殖民地所應承擔的稅額。各位代理人如有異議,可提出建議。富蘭克林認為透過“通常的憲政方法”更為合適,也就是說,由國王提出所需稅額,由各殖民地議會進行相應的投票透過。
對此格蘭維爾未置一詞,便又問道,各殖民地議會是否同意他們各自在稅額總數中所承擔的數額。代理人無一作此承諾。格蘭維爾又說,印花稅議案是一種公正、平等的徵稅方案。當殖民地代理人堅持說,如果由英國國會向殖民地徵稅,那麼殖民地的議會將失去它們的存在價值。格蘭維爾卻說,議案並不含有這方面的意圖,議案的透過必須照常規進行。他希望殖民地的人民能有節制一些,如果他們鼓動鬧事,是不會有所得的。
這次會談,與其說是英國政府真正想傾聽殖民地代表的意見,還不如說是走過場。更有甚者,格蘭維爾的最後幾句話聽上去實際上是威脅。
印花稅提案交付下院時,幾乎沒有進行辯論。只有愛爾蘭籍議員伊薩克·巴雷在2月6日為殖民地人民激烈陳詞:“他們是在你們的關照下成長起來的嗎?不!是你們的壓迫使他們到美洲求活路。他們因逃離你們的暴政而去到那未經開墾的不毛之地……他們是在你們的愛護下繁盛起來的嗎?不!他們是在你們忽視他們的情況下發展起來的。……他們是在你們的武裝保護下嗎?更不是!相反,是他們拿起武器來保衛你們!他們不僅鼓起勇氣去保衛已浸在血泊之中的國土,而且他們在內地還要用他們微薄的收入付給你們薪酬!”他將美洲殖民地人民稱作“自由之子”。
但是,大多數英國議員並不為他那愛爾蘭式的雄辯所打動。13日,印花稅提案在一讀時沒有討論便透過了。第二天,富蘭克林向費城報告說,“儘管我們提出了所有的反對意見,印花稅議案即將透過”。
果然,印花稅提案在下院透過後,又在上院獲准。3月22日,英國國王透過委員會批准了它,當時他正經受著他的精神錯亂症的第一次發作。議案將於11月1日起實施。
這項法案規定,所有的法律檔案必須加貼價格不等的印花。一份學位證書的印花價高達2英鎊;一張提貨單,4便士;
一份公務聘用書,年薪20鎊的10先令,年薪20鎊以上的4鎊;一份售酒許可證,4鎊;一份對開的報紙,0.5便士;一份全開的報紙,1便士;一份小冊子,1先令;一份廣告,2先令;一本曆書,2便士。如此等等,規定應納印花稅的檔案多達55種。
印花稅議案透過以後的一天,富蘭克林收到格蘭維爾的秘書惠特利的一份通知,希望第二天上午見他。富蘭克林去了,發現其他殖民地的代理人也在那裡。惠特利告訴他們說,格蘭維爾先生希望在實施印花稅法案時儘可能地不使美洲殖民地人民不感到不便和不快,因此不打算從英國派去徵收印花稅的官員,而準備在當地居民中委任一些為人謹慎而又卓有聲望的人士擔任此職。這樣做,殖民地人民會覺得容易接受一些。因此,惠特利希望各代理人為自己所屬的殖民地提出一些人選。
顯然,格蘭維爾等這樣做是在玩弄政治手腕,目的是順利收取印花稅,但富蘭克林還是決定“合作”。因為他認為,既然印花稅的徵收已成定局,與其讓英國官吏去徵管,不如讓殖民地的人自己管理。美洲的事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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