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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王權與族權統一,它透過家族血緣關係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秦統一後,產生了察舉制,察舉制即薦舉賢才,授以官職的官吏選拔制度。舉薦的標準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衝破了先秦貴族血緣世襲制的藩籬。西漢的察舉、徵辟制的出現,是薦舉製成熟的標誌。察舉是根據皇帝詔令所規定的科目,由朝廷或地方的高階官員,透過考察向朝廷推薦士人或下級官吏的選官制度。它也是薦舉制精髓所在。察舉分詔舉與歲舉,詔舉是皇帝下詔選取特殊人才;歲舉是地方長官定期定員向朝廷推薦人才。徵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選拔任用屬員的一種制度。皇帝特徵、聘召人才為“徵”,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屬官為“闢”。東漢後期選拔官吏中鑽營請託、結黨營私和弄虛作假之風盛行,察舉、徵辟制漸趨敗壞,而後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則意味著薦舉制的敗亡。
曹魏時期曹丕接受吏部尚書陳群建議,實行“九品官人法”。具體方法是在全國各州設大中正,各郡設小中正,大、小中正皆由一些經驗豐富的朝廷官員兼任,因此也稱“九品中正制度”。中正負責對各州郡的人才在“品、狀、家世”三個方面進行評舉,評舉結果分為九等,分別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結果評出後,小中正呈大中正,大中正呈司徒核實,然後由吏部尚書選用。由於東晉以來士族門閥的勢力日益龐大,士族中擔任當地中正的情況非常普遍,以之於評舉出來的人才中幾乎全是士族子弟,造成“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族無過進之路”的局面。南北朝時“九品中正制”徹底淪為了士族門閥壯大自己勢力的工具。
楊堅建立隋朝後,深知九品中正制度的弊病以及它對皇權的不利,於是開始對人才選拔制度進行改革。開皇三年(583),他正式下詔,停止那些“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朝之權勢”的各州郡中正評舉人才的權力,改令諸州每歲貢士三人。開皇十八年(598)年,楊堅又詔命“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把選拔人才的權力,下放到了高階官僚階層,但由於這項制度缺乏對這些高階官僚的監督和制約,難免出現一些循枉私情的情況,操作起來問題頗多。而楊堅晚年的時候因反對的力量太大曾一度下旨停辦了學校;使得科舉制度還沒開始就荒廢了。
但是楊廣即位後便開始著手恢復楊堅時期與科舉有關的文教事物,大業元年就在詔書中寫道:“君民建國,教學為先,移風易俗,必自茲始。”唐人封演在《封氏聞見記》中說:“煬帝即位,復興教誘。”楊廣恢復了被父親楊堅廢除了的國子監、太學以及州縣學。“教習生徒,具為課試之法,以盡砥礪之道。”
奉命視察各州的專使除了其他任務外,還要發現有模範行為、文才出眾和學有專長的人,經過考察,再把他們送往京師。“煬帝即位,復開庠序,國子郡縣之學,盛於開皇之初。徵辟儒生,遠近畢至,使相與講論得失於東都之下,納言定其差次,一以聞奏焉。於時舊儒多已凋亡,二劉拔萃出類,學通南北,博極今古,後生鑽仰,莫之能測。”《隋書》《北史》記載,遠近儒生紛紛前往東都洛陽,並被組織起來互相辯論學術問題。因此許多寒士得以重振門庭;典籍研究盛極一時,南北的傳統相容幷包。古代的典籍都被註疏。到了大業二年,楊廣在恢復父親原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確立了影響至今的科舉制度。雖然整個隋朝大約只舉行了四五次考試,而且因為隋朝科舉屬於初始階段,考試沒有定期,考試辦法也不完備,考試題目和內容都有隨意性;但開科取士這個政治措施,把讀書、應考和做官三件事緊密聯絡起來了,科舉成了封建知識分子進入官場的階梯和取得高官厚祿的門路,從而改變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流弊。據載隋朝的著名進士、秀才如房玄齡、侯君集、楊纂、杜正倫、許敬宗、孫伏伽均成為唐代的名臣。
隋朝的科舉是九品中正制向科舉制的過渡,從此開創了中國考試製度的新紀元,這無任對當時還是後世、中國還是世界都有著莫大的影響。
首先科舉制從根本上打破了兩晉南北朝以來豪門世族對政治權力的壟斷,最大限度地網羅全國優秀人才,使一些出身寒門的庶族可以沿著這個階梯取得參與政權的機會,從而擴大了統治階級的政權基礎,這對於大業年間維護南北統一有著強有力的影響。
其次選拔官吏有了文化作為依據,封建統治者的高明之處體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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