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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人口一般,拉著小煐的手從後門溜出去,把小煐送進了教會辦的黃氏小學。
因為先前小煐已有知識基礎,所以一進去,就入六年級插班。這一年,她已是10歲了。
在報名處填寫入學證時,母親一時躊躇,不知該為女兒填什麼名字,只覺得“張煐”這兩個字叫起來“嗡嗡”地毫不響亮,於是暫且用英文名字Eileen“胡亂”譯了中文,寫成“愛玲”填上。母親想的是,以後再改也不遲。
母女倆都沒有料想到:“張愛玲”,這個一時應急而想出來的名字,日後在中國文學史上將有何等的意義!
母親後來一直想替女兒改名,可是沒有改成。在這類小事上,黃逸梵大抵是有些粗疏的。
再後來,張愛玲自己也不想改了,儘管她極不滿意。在雜文《必也正名乎》中,她說到了自己的一個心結——“我自己有一個惡俗不堪的名字”。
在文章中對自己的名字做了一番調侃後,她半是認真地說:“我願意保留我的俗不可耐的名字,向我自己作為一種警告,設法除去一般知書識字的人咬文嚼字的積習,從柴米油鹽,肥皂,水與太陽之中去找尋實際的人生。”
她這個說法,實際上是一個相當認真的文學宣言。張愛玲就是憑著描畫“實際的人生”的本領,使得眾多的讀者對她感到親近。甚至不妨可以設想:假如她當初是以“張煐”名世的話,是否還能讓人感到如此的親近?
童話似的家轟然崩塌(5)
1931年夏,天分很不錯的張愛玲,從黃氏小學順利畢業,當年入讀上海聖馬利亞女校。
這是個六年制的女子中學,是由美國聖公會辦的一所教會學校,在上海大有名氣。校址就在今中山公園以西,學生全部住校。
從張愛玲就學的軌跡看,在母親的督導下,她正一步步地學習做一個歐式的現代淑女。再往前的發展,看樣子應該是直線形的。
張愛玲進了黃氏小學後,仍沒放棄學鋼琴,在學校裡繼續學鋼琴課。進入聖馬利亞女校以後,除了在學校裡學琴外,又開始到一位白俄老太太家裡去學琴,每週末一次。
這樣的日子,像是如歌的行板,大概要讓人有暈眩感。
然而,幸福總是短暫的。這個家,似乎逃脫不了一種宿命。
黃逸梵想不到,她興致勃勃地營建起的這個“幸福的家庭”,剛開始不久就臨近了尾聲。
張廷重病癒出院後,立刻就反悔,重新操起了鴉片煙槍。但他又怕黃逸梵再跑掉,便不肯拿出生活費,而是要妻子貼錢。他的打算是,等把黃逸梵的錢榨乾了,她也就走不成了。
父親的這種做法,給幼年張愛玲以極深的印象,後來成為了她小說中的情節素材,多次出現。在《金鎖記》、《傾城之戀》、《創世紀》、《小艾》等篇什中,都有男人企圖騙光女人錢財的故事。
可是母親哪能忍得了這種小市儈的把戲,兩人經常大吵。那場面是駭人的——爭吵聲越來越大,偶爾還夾雜著母親的哭聲和不知是誰摔碎東西的聲音。
在天津的時候,從來沒有這樣嚇人的場面,小煐的心裡,想必是害怕得很,她只能祈願風暴早點過去。
父母終於協議離婚了。
父母的離婚,主動一方是母親。而父親當初在母親回國時曾有兩個承諾:趕走姨太太、戒除鴉片。“戒除鴉片”一條,他現在做不到,自知理虧,當然也就無話可說。
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母親請來一個英國籍的洋律師。父親繞室徘徊,猶豫不決,幾次拿起筆來要簽字,卻又反悔,說:“我們張家從來沒有離婚的事。”
律師氣得險些要打他,見他那個樣子,就反過去問母親是否要改變心意。母親只說:“我的心已像一塊木頭!”
聞聽此言,父親才悟到事情已不可挽回,只得在離婚書上籤了字。
兩個孩子,歸父親撫養,但母親在協議裡堅持加上了一條:小煐以後的教育問題——亦即進什麼樣的學校,須先徵求她的意見。應該說,在這之前與之後,母親對張愛玲的關愛,一直都是於大處著眼的,並不體現在細小的地方。
父母婚姻的破裂,張愛玲那時似乎很能理解,在日後提及此事時,倒是不無幽默:“雖然他們沒有徵求我的意見,我是表示贊成的,心裡自然也惆悵,因為那紅的藍的家無法再維持下去了。”
童話樣的家崩塌了。
姑姑和父親一向也是意見不合的,因此也和母親一同搬走,租屋另住。她們住進法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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