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2/4 頁)
鵝女》 與她的《野葡萄》 完全是一回事,只不過是把她的作品改編成了畫冊,譯成了外文。那上面清清楚楚印著的是改編者的名字。
外國朋友是讀過葛翠琳這部作品的。但他們顯然不理解眼前的事情是出了什麼岔。
葛翠琳頓時覺得受到莫大的委屈。
“這世道… … ”她氣得說不出話。
這事被發現是在1986 年。其實,早在1981年,某出版社就決定將《野葡萄》 以英、德、日、俄等文字改編成畫冊向世界發行。五年時間裡,出版社一直沒有將此事通知葛翠琳,好像這一切都可以由他們作主。
葛翠琳決定把這事兒弄個水落石出。
她覺得,這不是個人問題。
她說:“這不僅僅是對我創造性勞動的不尊重,而且還會使更多進行智力創作的人的積極性受到挫傷。照此下去,國家的科學文化事業發展將受到威脅。”
那一段,她的身體很不好,醫院懷疑她是患了癌症。她說:“我死前一定把這件事澄清!”
事情其實是很清楚的。
出版社承認有失誤,不該擅自翻譯和改編她的作品。不過,同時又強調說:“我國外文圖書出口一直困難,長期以來,出版社都是挑選優秀獲獎作品繪成畫冊贈送國外進行交流,對別的作品也是一樣。”
對作者來說,能把自己的作品翻譯出版發行到世界,當然是件好事。但是,要不要翻譯,要不要改編,這是她自己才能決定的。讓誰翻譯,讓誰改編,這也只能是由她自己決定的。因為她是作品的主人。只有她.才具有這個權利.任何人都是不能擅自作主的。
葛翠琳告到了北京市版權處。
版權處經過調查認為,出版社在選擇圖書翻譯出口的時候,不徵求原作者意見,改編、翻譯作品不署原作者的姓名,作品出版後未付原作者稿酬,未贈送原作者樣書,違反了有關版權保護的規定,造成了侵犯原作者版權的後果。
為此,版權處經過調解決定,出版社就此事向葛翠琳致歉,將未售出的《白鵝女》 連環畫冊全部收回做技術處理,按規定向葛翠琳支付稿酬寄送樣書。
葛翠琳在這場官司中得到了一百五十六元的稿酬和幾本樣書。
這點錢實在是微不足道,根本不足以抵償她在這場官司中損耗的時間和精力。但它卻證明了,只有她才是《野葡萄》 的主人,這“葡萄”是她個人栽培也歸她個人所有,別人是不能隨意採摘的。
然而,隨意採摘人家“葡萄”的事情司空見慣,隨意侵犯作者權利的事件屢見不鮮。他們侵犯了作品主人的權利,又以作品的主人自居,靠竊取別人的智力成果賺錢發財。
“版權所有,翻版必究”。我們在所有的音像帶封面上都可以看到這樣嚇人的八個字,而這些音像帶中相當多的本身就是盜版的產物,盜版者成了版權所有者,這真叫人啼笑皆非。
在一次音像製品版權座談會上,人們談起音像界在版權問題上的種種混亂,都不由得提起當時正在市場上熱銷的音帶《渴望》。
《渴望》音帶一共出現了多少種?有的同志說:據查已經在市場上出現十種。還有的同志說:不止十種,至少已經有十三種。其實,這些估計都很保守。據有的同志反映,《渴望》音帶已不下二十種。
誰是作品的主人(2)
在某音像書店,有這樣一番對話:
“有《渴望》嗎?”
“有。你要哪一種?”
“《渴望》 不就是《渴望》 嗎?”
“有十幾個版呢。”
連售貨員也笑了。那些天,她們看到了許許多多被這盤音帶弄糊塗了的顧客。
顧客們真是無可奈何。面對櫃檯裡各種各樣的《渴望》,就像面對著假冒產品展覽會櫃檯上擺著的茅臺酒,單看包裝,你分不清哪個是真,哪個是假。就像外地人來到北京要吃烤鴨,你分不清到底哪個店是正宗。
磁帶的盒封上堂而皇之地印著每個出版社的大名:北京電影學院音像出版社、江蘇音像出版社、延邊音像出版社、飛天音像出版社、北京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卓越音像出版社、北京電視藝術中心音像出版社… … 誰是正宗?署有卓越音像出版社名稱的音帶同時有兩個版,誰是正宗?
“管它正宗不正宗,買一盤算了。反正都是那首歌,能跟著唱就行。”
可是,有的購買者偏偏要較真兒。
“我要的是毛阿敏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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