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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其餘三十多萬字全是從他幾年中所寫的小說中選出來的。“原來還是我的書!不知該感謝編輯,還是該埋怨編輯。”
事後,他請求編輯再寄幾本樣書,結果寄來一本書,扉頁上又題了辭讓他“存”。附信說編輯把自己的存書寄給他:“夠意思的吧!”
過了半年,蔣子龍忽然接到該社寄來的一張匯款單,二百元,還有一個零頭。他把匯款單退了回去,因為匯款單上沒有註明這筆錢的來由。他在退回時也打了一個“啞迷”,寫了幾個字:“不知是什麼款項,本人不敢受領。”
這期間,蔣子龍把這番遭遇向中國作協作了彙報。作協作為一件侵犯作家權益的事例進行調查。這下,便把責任編輯得罪了。
蔣子龍說:“想不到來了信,開口稱呼‘名震中外的大作家’——不知怎麼挖苦才能解他心頭之氣。‘現在恐怕不止一個萬元戶了’; 居然還要‘告狀’; ‘還嫌稿費少。不是與靈魂工程師的名稱不太符了嗎?’信末氣勢洶洶地威脅說:‘沒有大作家的支援,我們出版社也不打算散夥!! ! ’結尾三個警歎號。這就奇怪了,是你偷了人家的書,不是我蔣子龍求了你們。”
到底是不是出版社“偷”了蔣子龍的書?出版社對此有不同意見。在筆者介入這樁糾紛之後,出版社曾派人找到我的辦公室作出解釋。他們說,出書前曾透過別的渠道徵得過蔣子龍的同意,可能他把這件事忘了。
可以撇開作者的發表權不說,那麼稿酬呢?三十多萬字一本厚書,僅僅付給二百多元的稿酬,不及一篇文章,這合理嗎?
這套叢書選編了四十多位現當代作家的代表作,《蔣子龍代表作》只是其中的一部。幾乎每一個被入選的作家,都是僅僅得到二百元錢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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