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第2/4 頁)
文又無明示。在我體會雪芹筆法的特點和規律時,總覺得這位媽媽的作用還很重大,絕非一個可有可無、一筆帶過的人物。她應與湘雲同災共難,萬苦不辭,直到寶湘重逢再會。她是一個比周瑞家的和周姨娘重要得多的“賙濟”之人。
雪芹筆下,對嫁了男人的僕婦稱謂有分別:“嬤嬤”,“媽媽”,“婆子”,並不等同。趙嬤嬤,賴媽媽,宋媽媽(怡紅院中之人),都很不一樣。“婆子”之名居最次,如“夏婆子”,惡(wù)之之甚者也。園中管事的婆子,如芳官的乾孃,春燕的姨媽(又作“姑媽”),寫來都不是令人喜歡的人物。稱媽媽,就有敬意、親切義了。
詩曰:
媽媽一語豈輕呼,自幼相隨是共扶。
婆子已遭男臭染,兩稱未可亂糊塗。
真誠隨侍護湘姑,寒熱知疼惜幼孤。
打疊衣包來暫住,家中針線費功夫。
“分定”“情悟”
“繡鴛鴦夢兆絳芸軒,識分定情悟梨香院”這回書最不易讀懂——表面文章,內中涵義,殊費參詳。
先舉一不好懂的“夢兆”。按字面,當然是做一夢而發生了“兆頭”,預卜後來情節事蹟。但是所謂“兆”者,只是寶玉夢中喊道:“和尚道士的話,如何信得?什麼金玉姻緣,我偏說是木石姻緣!”而且寶釵一旁聽此夢言,“不覺怔了”。
這就大奇。
不以為奇的,是認為“金玉”即指寶玉寶釵之緣,“木石”即指寶、黛之“分(fèn)定”。然而,和尚道士何嘗說過“金玉緣”屬於寶玉寶釵?書無此文。只有到第八回,二人對看了鎖、玉二物,只薛家人揚言是個和尚給的,云云。寶玉之夢若言有所指,只能指這一說法了。這已難以暢解。然後,就出來一個“木石”之說了,請問:這又從何而來?
如謂就指“神瑛”與“絳珠”,這也只有“一僧一道”知之;寶玉從未聞此——他何曾知道己身乃是石變?況且即便知之,不是剛說了“和尚道士的話如何信得”嗎?若同是僧道所示,那又為何忽而不能信,忽而又深信起來?憑你怎麼巧講,也是講不通的。所以,這兒另有奧秘,不是通常講的“釵黛爭婚”那一套。這神話故事背後另隱一段奇緣,方稱“木石”之名——暫且慢表。
如今再說“分定”。
寶玉到梨香院,原想讓齡官唱“嫋晴絲”(《牡丹亭》杜麗娘的曲詞),意外地、也是“破天荒”地遭到了拒絕和不待見。這一冷落使寶玉極度難堪羞愧——及看完了她和賈薔的那一番情景,方悟人生情緣,不是隨便而能有的,是“分定”的。比如,齡官並不愛慕寶玉這個人人歆羨的佳公子,卻只戀上一個賈薔,難分難解,百般“纏陷”一起。
寶玉回院,說了一席話,襲人知道他又從某處“著了魔”,也不再問(一問就“翻”了……)。於此,便發生一個問題:此時此後,在寶玉心中,究竟和誰方是久已“分定”的,而只待一“悟”呢?釵乎?黛乎?他夢裡從哪兒得來的“木石”這一“分定”信念的呢?
事情之複雜還不止此,“分定”並不等於洞房花燭,白頭偕老。這是兩回事,或可說是兩層關係,有分有合。比如齡官與賈薔,“分定”是明明白白了,但二人日後到底如何了?誰也不知,書中未曾(或尚未及)交待。這兒就又牽連到“假鳳虛凰”又一層“分定”了——或者應該在“分定”之外再有一個名詞表達了。
只因這樣,寶玉在一個特定時期內“悟”到了他與黛玉的“分定”,其實這是個假鳳虛凰的情緣。他與寶釵的“分定”,自己不知,還在反對。而“金玉”的真義是金麟重現,他也不“悟”,那方是真的“分定”,真的“金玉”姻緣。
所以,當事“局內”人有悟有不悟,有知有不知,有先後變化,有旁溢與迴歸——構成了他和她們的命運悲劇——不是近乎希臘的悲劇(tragedy),也不與莎士比亞相類。
從大章法看,從第二十八回起到第三十六回是一大段落,是一個層次、格局,在此格局內,寫黛、寫釵,是“明面”的,而“底面”總有一個湘雲在,卻不易察悟。
過此以後,從第三十七回海棠詩社起,將格局推向一個嶄新的層次,將湘雲逐步推向“前臺”,她的節目與主角性質,才越來越明顯——然而只因偽續書的影響牢籠了大多數讀者,對此總是看它不清,總以為湘雲是個配角,是個副角,可有可無,不關重要。若一講湘雲,反而以為是“喧賓”了。
真正的悲劇絕不是一個陰謀詭計破壞了“美滿姻緣”;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