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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商議——明日一早,這件事肯定要上報皇帝的,只有事先得到文彥博的諒解,體面的解決問題才會成為可能。
但文彥博的態度,讓吳充非常失望。他掩飾著自己的不快,含糊地回道:“下官自會謹慎。公文上說折可適親歷此事,他這兩日便會到京師,或許當向他詢問清楚。總之須得毋縱毋枉。”
“折可適?”文彥博愕然道:“他去長安做甚?”
讓文彥博與吳充都略有些意外的是,折可適在次日便抵達了京師,幾乎是同時,與他一起快馬到達京師的,還有石越的奏章與種、姚二家諸將的請罪表章。在即將大舉用兵之時,忽然發生這樣的事情,讓趙頊感覺非常的惱怒。雖然這件事情因為涉及軍機,只有極小範圍內的幾個人知情。但皇帝卻不能不慎重處置。
然而,大宋朝廷彷彿天生就是異議者並存的地方。即便是隻有樞府、兵部、衛尉寺少數機構的重要長官才知道的事情,照樣會存在著意見的分歧:樞密使文彥博、同知樞密院事孫固堅持主張以軍法誅二人以儆效尤;而同知樞密院事呂公著與兵部尚書吳充則認為應當先行押監,待伐夏事了,再行處置,以免動搖軍心。此外,幾位軍隊背景出身的府部寺長官,更是乾脆認為“情有可原,罪有可恕”,主張赦免二人,讓二人戴罪立功。
趙頊心中更傾向於呂公著與吳充的意見。雖然他並不相信種、姚二家有造反的可能與實力,但是他也有他要擔心的事情。在需要用人之際,一般來說是應當加以恩寵的。此時誅殺其家人,是很可能會影響到臣子計程車氣,導致他們在戰場上不能盡力竭力報答皇恩。無論是先行押監,待他們立下功勞後再以功抵罪加以釋放;還是直接讓他們以有罪之身效力沙場,都是收攏臣子忠心的有效手段。這種手腕,歷代帝王將相,莫不常用。趙頊幾乎能想象到恩赦二人後,種、姚二家諸人感激涕零的樣子。
但是,文彥博與孫固的堅決,卻讓他相當為難。而且石越的奏摺中對此也是態度鮮明。細讀石越的奏摺,根本是已經將那兩個小武臣定罪,並且是罪在不赦。
他們的理由也是很有說服力的。
大宋皇室的祖宗家法,最忌諱的就是藩鎮之禍。
所謂“藩鎮之禍”,換句話說,便是武人之亂。
當年石越就曾經在趙頊面前一指見血的指出:軍隊最重要的便是紀律與忠誠。所以講武學堂首先要教給學生的,便是紀律。而忠誠則來自於榮譽與晉升。
宋朝的軍制改革,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宋太祖以來建軍理念的一次深化與變革。宋太祖欽定的軍法,是最重視紀律與服從的。而熙寧以來的軍制改革,則更加深化了這一理念。
趙頊內心裡十分同意石越的意見:若能將紀律與忠誠,刻入武人的骨髓中,則國家有能戰之士而無武人之患。
因為帝王的權術,而犧牲掉軍隊紀律的權威,是否值得?
短期的利益與長期的利益,究竟何者更重要?
孫固對著皇帝說起話來,簡直可以用“放肆”來形容,趙頊一面小心翼翼地躲避著幾乎濺到自己臉上的唾沫星子,一面聽著孫固激烈的話語:“陛下,若為市恩於下,而敗壞法紀,實是鼠目寸光!為人主者,只須賞罰嚴明,則臣下自然心服。當賞不賞,當罰不罰,皆肇禍之由……”
“不然!”吳充不待孫固說完,便插言反駁道:“凡事有經有權,國法亦不外乎人情。二犯行刺,豈是無因?曾無可憫處?且押後處置,亦非不罰,不過權宜之計,以免沮喪邊臣之心。大臣者,非刀筆吏也,奈何墨守律令而不知變通?孫大人此言,實是法家之語。商申之術,乖離聖教,何足為恃?”
“陛下!”孫固正眼都不看吳充一眼,向趙頊拱手欠身,厲聲道:“吳充乃奸臣,作此奸臣之語!微臣自束髮受教,未敢有違聖人之訓者。《論語》有云,‘政者,正也。’《貞觀政要》有言,‘夫君能盡禮,臣得竭忠,必在於內外無私,上下相信。’又云,‘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雜,必懷之以德,待以之信,厲之以義,節之以禮,然後善善而惡惡,審罰而明賞。’若‘罰不及於有罪’,‘則危亡之期,或未可保,永錫祚胤,將何望哉!’唐太宗不以權術馭下,而有貞觀之治,為一代聖主。奈何為大臣,竟欲導陛下去誠信而用權術哉?況且唐之藩鎮之禍,豈是一朝而成?蓋亦是驕兵悍將,恃功賣寵,而居上位者不能防微杜漸,致使法度漸壞,終不可救。今日之事,正是防微杜漸之時!”
“吳充為大臣而不知大體,以邪術導人主,臣請陛下,速遠此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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