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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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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無語。

他現在相信林子軒是《老人與海》的作者了,根據林子軒的拼音法則,那份《大西洋月刊》上刊登的小說,筆名翻譯過來正是“子軒林”。

這和季鴻明完全不同。

誰會無聊到為了一個筆名發明一種拼音法則,而只能是林子軒先發明瞭拼音法則,再起的那個筆名,這是正常人的思維邏輯。

但想要讓這種拼音法則具有證明效力,就需要有專家學者來判斷這個拼音法則不是林子軒瞎編亂造的,而是有規律可循,且能夠應用到實際生活中的。

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估計會耗時良久。

季鴻明那邊出示了小說的創作草稿,這是一個對對方極為有利的證據。

當然,這個官司並不需要證明林子軒就是《老人與海》的作者,只需要法官和陪審團傾向於林子軒就行了。

法律其實有很多漏洞可以鑽,只是看誰講的故事更具有說服力。

為此,張康任給林子軒介紹了一位律師,這是他的朋友,叫做彼特遜。

彼得遜律師同樣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系畢業,比張康任小兩屆,是個看起來頗為精明的小老頭,在紐約的律師行業頗有名氣。

他對林子軒進行了詳細的詢問。

你為什麼要寫這本小說,寫小說的目的是什麼,你什麼時候找季鴻明翻譯的,你在紐約哪些出版社奔波過,你為什麼要臨走前把小說郵寄給《大西洋月刊》……

細節決定成敗。

他需要了解各方面的資訊,才能制定辯護策略。

當他聽說林子軒在中國是個著名詩人和小說家的時候,頗感興趣。

這樣能證明林子軒具有寫作才華,而不是隻有《老人與海》這樣一部傑作,更能說服法官和陪審團。

他讓林子軒提供一部小說作為佐證。

“這是我根據美國南北戰爭而寫的一部小說,還沒有寫完。”林子軒拿出《亂世佳人》的翻譯稿,遞給了彼得遜律師。

“好的,我有時間會看的。”彼得遜律師隨意說道。

他心中很是輕視,你一箇中國人寫美國曆史小說,你在開玩笑麼?

彼得遜律師出生在佐治亞州,在南北戰爭中屬於南方陣營,美利堅聯盟國。

他出生在1864年,那一年戰爭還沒有結束。

可以說,他親身經歷了戰爭結束後的年代,對那個年代印象深刻,他不認為一個在美國留學兩年的中國人能夠有資格書寫那段殘酷的歷史,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不過作為一名職業律師,他並沒有斥責林子軒的狂妄行為。

結束了和林子軒的談話,彼得遜律師返回家中,他習慣了在晚上寫日記,把一天的工作整理記錄,以後也好隨時檢視。

他白天沒有說出的話,在日記中可以肆無忌憚的發洩出來。

他痛斥了林子軒對於歷史的不尊重,表達了自己的憤慨之情,不過覺得不太盡興,或許我應該先看看那部小說,然後再有理有據的批判一番。

於是,彼得遜律師從公文包裡拿出了一疊稿紙。

他看了第一眼,字跡很優美,好像是女子寫的一樣,《亂世佳人》,名字起的還不錯。

他還不知道自己是第一個看到這部小說的美國人,以後會被寫入美國的文學史之中。

故事從一座農場開始,講了一名叫做思嘉的女孩子……

彼得遜律師沉浸在了故事之中,忘記了他的日記,忘記了時間,等他看完所有稿子之後,已經到了深夜,窗外是嗚咽的冷風,他的心裡同樣發冷。

《亂世佳人》把他帶回到了那段戰亂的歲月,那些人物,那些故事,有些是他聽說過的,有些是他經歷過的。

那麼的真實,那麼的殘酷,一切似乎歷歷在目。

故事還沒有結束,但他知道自己看到了什麼,他看了看自己的日記,把當前的一頁撕了下來,這是他第一次這麼做。

彼得遜律師拿起筆,在空白的一頁上這樣寫到。

“今晚我看到了一本小說,或許這會是一部傑作。不,這肯定是一部傑作,你能想象麼?這是一箇中國人寫的。他寫了一段美國的歷史,上帝啊,這真是一個奇蹟,我有幸看到了它,感謝上帝。”

這無疑是《亂世佳人》的第一篇書評。

此時彼得遜律師完全相信林子軒就是《老人與海》的作者,他要幫助林子軒打贏這場官司,當然他明天還要向林子軒討要《亂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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