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第1/4 頁)
此人是美國第一位華人律師,叫做張康任。
張康任於1860年出生在廣東象山縣南平鄉一個商人家庭,是清政府公派的留美幼童第一批30人之一。
當清政府因擔心這些學童過於美國化,而下令召回全部留美幼童時,張康任已經是耶魯大學法律系一年級的學生了。
他讀過菲利普斯安多福學校,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曾經取得美國國籍,成為第一個在美國執業的華人律師。
然而,因為美國1882年頒佈的《排華法案》,他的美國國籍被認定無效,而其律師資格也被吊銷。
後來,他轉向了銀行業和外交界。
1908年底他在美國首都華盛頓中國使館從事外交工作。
1913到1914年,他是中國新政府駐美使館一等秘書、代辦。同年曾出席美國總統威爾遜在白宮為女兒舉行的婚宴。
1916到1917年,他在加州伯加利任中國海軍學生監督,後因病退休。
第五十九章 一箇中國人在美國的遭遇
張康任最為傳奇的經歷是他為了取得律師執照,一個人和美國的法律體系所對抗,雖然最終失敗了,但他畢竟為此努力過。
張康任在1883年畢業於耶魯大學,後來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學位,並於1886年畢業。
但是,他沒有被允許參加紐約州律師協會資格考試。
按照美國通行制度,必須成為州律師協會會員才能取得律師執照開業。
按照當時《紐約州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美國公民才能在紐約州內成為執照律師,但是排華法案已經禁止華人入籍。
美國的《排華法案》是美國曆史上對移民最為嚴厲的限制之一。
其中有一條款是“自此法案生效日期起,任何州法院或聯邦法院不得給予中國人美國公民身份。”
為了獲得律師執照,他走上了一條艱難之路。
作為耶魯和哥倫比亞這兩所著名大學校友,張康任的朋友在美國新英格蘭地區政界和法律界有著很龐大的關係網。
在1887年5月2日,紐約州議會透過一個特別法案。
准許紐約市最高法院,豁免張康任的外國國籍因素,而直接允許他加入州律師協會,條件是張康任必須令人滿意地透過正常的律師資格考試。
張康任於是在1887年參加考試,並且從三個主考法官那裡得到很高評分。
三個法官一致建議,接受張康任為正式律師。
但是,當張康任正式向紐約市最高法院遞出申請時,卻被拒絕,擋在他面前的,還是他的外國國籍問題。
他又向紐約州地方法院去碰運氣。
1887年11月11日,張康任從紐約市中級民事和刑事法庭喬治胡森法官手裡得到了入籍第一檔案。
有了入籍證明,張康任打算第二年再度提出律師資格申請。
他甚至放言,如果再度遭到拒絕,他將把官司打到上訴法院,直到聯邦最高法院。
這一次,他沒有遇到任何麻煩。
1888年5月17日,他被接受進紐約州律師協會,並且得到律師開業執照,從此可以在紐約州法庭上作為律師出庭。
他終於成為美國華人第一個正式律師。
不過張康任入籍引起美國輿論一陣批評和抗議,認為他的入籍檔案無效。
1890年,張康任到了加州,並且申請加入加州律師協會。
但是他的公民身份受到懷疑,他的申請也被拒絕。
加州最高法院福克斯**官裁決,張康任的入籍證件是非法發放的,因而無效。
由於加州法律也規定律師開業必須有美國公民身份,而張康任又不是美國公民,因此他沒有成為加州開業律師的資格。
此後,張康任便失去了律師資格。
張康任的後半生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穿梭。
他在銀行業卓有成就,他在南京的大學裡教授銀行學和國際法,在中國的政府裡任職,他被清廷賜予“法科進士”的身份,也擔任過中國駐華盛頓的外交官……
但他不再是加州或者紐約州的律師。
他可以在美國過著寬裕的生活,能夠參加美國總統威爾遜在白宮為女兒舉辦的婚禮,但他無力衝破一個國家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對族群的歧視。
他可以憑自己的努力成為行業頂尖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