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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樹種,通告各省說:“據本部林藝試驗場詳稱:德國槐樹,生長迅速,效用宏多,本場開辦後,曾由青島購取樹種,先行試種。……以久經荒廢之區,適值半載亢旱之候,尚能生活十之八,樹形之發育,亦極暢旺。本場為預備推廣造林起見,本年覆在德國訂購此項槐樹種七百餘磅,現已轉運到京。除本場播種外,尚存三百餘磅。……各地方似均宜相地選種,育苗、造林,為十年樹林之計。……希即轉發各屬各農林業機關,依法種植,以資試驗,而溥利源。”'18'
第三、制定墾荒條例,劃一墾荒辦法,鼓勵人民墾荒,擴大種植面積。開墾荒地,雖然不能說完全是一種改造傳統農業的措施,但是從民國初年的時代背景和張謇所提出的墾荒政策來說,已帶有一定的現代化意義。中國的歷史進入到民國初年時,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工商業的發展,一方面是人均耕地面積逐漸減少,另一方面是糧食及各種農副產品愈益不能滿足人民生活和工業原材料和出口貿易的需要,於是增加農產品產量便更加成為工商業乃至整個經濟發展的先決條件之一,這在張謇的關於發展農業多種經營的主張中已有所談及,也已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增加農產品產量的途徑,除了改進生產技術,提高單位面積產量之外,另一種重要途徑無疑就是擴大農作物的種植面積,要擴大種植面積,則唯有開墾荒地。同時,張謇所提出的鼓勵開墾荒地的政策、措施和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傳統的做法。在鼓勵墾荒政策帶動下而出現的農墾公司,則具有資本主義大農業的經營性質,並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中國農業現代化的推廣站作用。
張謇對開墾荒地之事向來非常重視,早在清末時他自己就創辦了通海墾牧公司,從事於鹽鹼地的開墾事業。出任農商總長後,他力圖把開墾荒地的事業推向全國,竭力主張開放國有荒地供人民開墾,熱情支援地方政府的墾荒事業。他指出:“竊惟國家富力之消長,恆以物產之衰旺為樞機。居今日而欲救貧,道莫要於墾荒,而尤以先行整理官荒,為入手時一定不移之辦法。吾國幅員遼闊,國有荒地甚多,……如克逐加清理,一律招人領墾,則非特地無曠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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