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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謇在擔任民國北京政府農商總長時,在力促工業發展的同時,也十分重視改造傳統農業,提出了改造傳統農業的現代性理念。所謂傳統農業,就是以世代相傳的生物和自然生產要素為基礎,以自給自足為目的,以封建租佃和小農經營為生產方式的農業。這種農業,生產工具簡陋,勞動者知識貧乏,生產技術原始,土地和水利憑藉自然,生產發展缺少外部刺激,生產方式封閉僵化,使擴大再生產難以進行,商品化程度和經濟效益低下,勞動力投入巨大。因而不僅不能為工業化提供大量的資本積累、廣闊的商品市場、充足的原材料和大量的勞動力,而且不能在整個社會經濟的現代化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甚至成為現代化的包袱和障礙。因此,要發展工業化就必須對傳統農業進行現代化的改造。對此,張謇有比較清楚的認識。他特別指出了兩點:一是工商業的發展必須要有農業提供充足而優質的原材料,“農產品為各種製造品之原料,不有以增殖之,則工商業之發展永無可望”。“欲求製造額之加多,必先擴張其原料之數量,並改良其品質”。'1'“我國家欲求商業之發達,必先求商品之增加,欲求商品之增加,必先求原料之充足。即如擴充紡織,而吾國之產棉不足供也;擴充製糖,而吾國之蔗與甜菜不足供也;擴充織呢,而吾國之羊毛不足供也。”二是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要以農業為本源,“財用之源,視乎稅入,稅入之源,繫於農產。”'2'於是,他要把對工業所採取的“保育主義”“移之於農業”,“施之於植棉、植蔗、植甜菜、畜美利奴(美國)羊”,由政府給予獎勵和補助,“以引起其增殖改良之興味”,'3'從而改造傳統農業。其所採取的措施主要有下述幾個方面。
第一、提倡多種經營,獎勵發展工業原材料農業,把改造傳統農業與工業現代化密切結合在一起。上文已經提到,張謇從發展棉紡織工業、製糖工業和毛紡織業出發,主張採取獎勵措施大規模發展植棉、種蔗、種甜菜和牧羊業。他的計劃是:“每年擴充植棉地至二十萬畝,計費(即獎勵金額)三萬元;改良棉種至一萬畝,計費一萬元;增殖(植)製糖原料地十萬畝,計費三萬元;改良羊種十萬頭,計費二萬五千元。”'4'1914年4月農商部正式頒佈《植棉製糖牧羊獎勵條例》,對不同的擴充和改良者給予不同的獎勵。規定:凡擴充植棉者,每畝獎銀1角;凡改良植棉者,每畝獎銀3角;凡種植製糖原料者,蔗田每畝補助蔗苗銀3角,肥料銀6角。甜菜田每畝補助甜菜種銀1角,肥料銀3角;凡牧場改良羊種者,每百頭獎銀30元。'5'並從鼓勵規模經營和推廣普及出發,擬採取視養植規模之大小及養植者之不同而實行遞增獎金和重獎農家養植的辦法。他指出:“希望農牧產之發達,必主乎多數。但大農與小農、多數與少數之收效,有難易之不同,則獎勵率即不能無高下之差異,今更說明於下:擴充棉產,獎重大農,非大農不能有此擴充能力,故就所擬獎率平均之。萬畝之獎為千元,合每畝一角;五萬畝、十萬畝之獎,合每畝一角二分;二十萬畝之獎,合每畝一角五分。改良棉產,獎重小農,小農之致成績也難,而開通風氣也普。故個人之獎,每畝二元;農會、農校等之獎,每畝一元五角;至公司則專事於此,成績更易,故每畝獎一元。擴充改良製糖之原料,利在大農,故獎率之遞增,與擴充棉產略同。牧場之改良美利奴羊,少數之繁殖難,多數之繁殖易。故改良三百頭之獎,每頭合三角三分零;改良一千頭者,每頭獎三角;改良一千五百頭者,每頭獎二角六分零;改良二千頭者,每頭獎二角五分。”'6'充分體現了其獎勵政策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嚴密性。
張謇所提倡的農業多種經營還包括林木業。他認為,證諸國內外的經驗教訓,林木業的興衰與否,不僅關係到農業的水利條件和生態環境,而且關係到某些工業的原材料供給,“今我國各地大林,採伐殆盡,童山濯濯,所在皆是。非獨電杆路枕,購自外洋,即民間構造,亦不盡為華產。”'7'為著改變這種況,1914年11月3日,農商部頒佈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部《森林法》,規劃在黃河、長江、珠江上游地區營造保安林,以“預防水患”、“涵養水源”、改善“公眾衛生”、保護“航行目標”、“利便漁業”、“防蔽風砂”等治理水利和改善生態環境;並獎勵造林,“個人或團體,願承領官荒山地造林者,得無償給予之”,“自承領之日起,得免五年以外,三十年以內之租稅”。'8'1915年6月30日頒佈的《森林法施行細則》和《造林獎勵條例》,更具體地規定了提倡和獎勵造林的辦法,對造林在200畝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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