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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其實只是貌似不公。性騷擾的定義,指的是強者對弱者的騷擾,反之則很難成立(弱者對強者的騷擾,若非正常的示愛,便是“性賄賂”了)。而在包括性騷擾在內的人類性活動中,女性總是被動、接受的一方,屬於相對的弱勢,男性總是主動、施與的一方——不管真相如何,施比受有福,這是男權社會一項牢不可破的長期共識。
讓吃豆腐的變成豆腐(2)
與此同時,女權主義者也早就達成了這樣的共識:以上“男強女弱”的共識,只是男權社會強加的定義,每個成員必須遵守的“理想正規化”而已。生理學上的施與受,本無強弱主次之分。曾普遍存在於高等動物之中的母系社會不提也罷,低等動物中的蟻王、蜂王,非雌性莫屬。20世紀初,人類學家布倫尼斯拉夫·馬林諾夫斯基在美拉尼西亞的特羅布裡恩群島上發現,原始部落中的土著女性不僅像男子一樣性慾強烈,甚至還會埋伏於草叢之中,專事向路過的單身男子發起主動的“性剪徑”。
生物學及人類學上的事實或許如此,但是“性慾強烈的土著女性”並不能為“法律必須保護男性免受性騷擾”提供更有力的證據。因為這一切都只發生在未有男權文化壓抑和束縛的原始部落,在這樣的原始部落裡,人的生物潛能的發揮也都更接近於自然狀態。
權比性大
女人可能是後天形成的,男人也不都是先天的,男女雙方,其實都是社會“理想正規化”及刻板印象( Stereotype )的受害者和受益人。
無論如何,生活在這種理想正規化裡,男人主動進攻,女人防守反擊,依然是最老套但最有效的兩性戰略。野蠻女友或有之,主流卻依然是人魚小姐。現而今,中國男人的身體雖然普遍都不如過去那麼孔武有力,陰盛陽衰,誰吃誰的豆腐還說不定,不過在被動的情況下,性騷擾畢竟難以成立,成立的只有悶騷。因此,在我們未能集體迴歸到原始狀態、尤其是女人未能復原為特羅布裡恩群島上生猛的土著女性之前,性騷擾立法、至少是中國特色的性騷擾立法,根據我們有限的法律資源及執法成本,沒有理由對男性也予以保護。
性騷擾立法不保護男性的第二個理由,系因所謂“性騷擾”,通常發生在某一個權力結構之中,指的乃是上權者對下權者的性剝削。兩次世界大戰,誠然是小國把大國拉下了水,屬於下權者對上權者的騷擾,然而戰爭純系男性行為,就算是性騷擾,也是男性之間的事,無關本文之宏旨。
既然是男權社會,男為上權者,女為下權者,不獨性交體位如此,性學、政治學和人體工程學,一直保持著高度的三位一體。包括性騷擾在內的一切侵犯性性行為的發生,不僅在於生理性別上的強弱,而且取決於權力掌握在誰的手中。
美國是性騷擾立法最嚴的國家,好萊塢在這個方面出產的大片,比較出名的卻只有一部《 叛逆性騷擾 》( Disclosure )。女上司黛米·摩爾以“談工作”為藉口,對男下屬邁克·道格拉斯百般挑逗。在情慾與理智的激烈鬥爭中,道格拉斯選擇了拒絕,卻被女上司反咬一口,控其對她進行性騷擾。道格拉斯遂求助於女律師凱瑟琳,大狀鄭重告之曰:法律上,性騷擾的關鍵在於權力而不是性。
性騷擾的關鍵在於權力而不是性——多虧了這個專業意見,寫情書、唱情歌、拋媚眼這種我們一玩就是幾千年的有益身心健康的心跳遊戲,今天才不至於一概被當做不法行為而要搞到對簿公堂。
男女搭配,幹活很累
法比權大,權比性大。是故各國性騷擾立法,大多以《 勞動法 》為法律母殼,《 瑞典平等法 》除了在薪水和招聘員工方面有男女平等對待的條款,還對性騷擾問題作了許多規定。在美國,1964年的《 民權法 》第七章也明確保護公民不受職場中性騷擾的侵犯。
讓吃豆腐的變成豆腐(3)
除了家庭之外,權力主要結構於工作環境。以今日之中國女權狀況,臥室既已大部淪陷,男性的權力便向辦公室旁落。男女雖說同工同酬,但是在絕大多數“男女搭配,幹活不累”的工作環境中,女上司畢竟還是一種稀有動物。與此同時,大部分已經成為他人上司的女性,從性格到性徵,多少都具有某種趨向於男性化的變異——我不是說即便有女上司性騷擾男下屬,亦可以男人之間的同性騷擾視之,女上司性騷擾女下屬,也不妨以男上權者對女下權者的性騷擾視之——事實上,如果有得選擇,相信大部分女職員會更願意在異性上司的手下工作。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