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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如《時序》:“唯齊楚兩國,頗有文學”)、典章制度(如《原道》:“唐虞文章,則煥乎始盛”),以及體現了某種道德修養的神采風度(如《程器》:“周書論士,方之梓材,蓋貴器用而兼文采也”),等等。另一類相當於“文飾”(outward embellishment),包括色彩花紋(如《情采》:“虎豹無文,則鞟同犬羊”)、音韻節奏(如《原道》:“聲發則文生矣”)和語言文字的修飾(如《情采》:“文采所以飾言”)等,還可以引申為某一事物或某一作品的審美形式(如《情采》:“夫水性虛而淪漪結,木體實而花萼振,文附質也”),或形式的美(如《頌讚》:“何弄文而失質乎?”),又引申為講究形式講究修飾的作品(如《總術》:“今之常言,有文有筆”),或注重形式注重修飾的風格(如《知音》:“夫篇章雜沓,質文交加,知多偏好,人莫圓該)……總之是含混而寬泛,龐雜而多義。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經說過:“把一個專門名詞用在不同意義上是容易引起誤會的,但沒有一種科學能把這個缺陷完全免掉。”這種現象在中國古代論著中就尤為嚴重。然而劉勰卻巧妙地利用了“文”這個字的多義性,透過文學與人類文明或審美形式之間的類比,從更廣泛的意義上來論證文學的特質和功能。在劉勰看來,無論是文學或文明或文飾,本質上都是某一事物的某種外在形式。譬如色彩花紋是美術作品的外在形式,音韻節奏是音樂作品的外在形式,神采風度是道德修養的外在形式,典章制度是政治教化的外在形式,而文學則是內在心靈的外在形式,它們都廣義地是一種文飾。
“文”作為這樣一種帶有“文飾”意義的外在形式,必然以審美為自己的特徵。因為“文”的本義就是裝飾。我們知道,“文”這個象形字,本來就是像人身刺以花紋之形,故其本義是“文身”,或“文身之文”;而文身是一種外飾,因此文也就必然地具有一種裝飾的意義。《廣雅·釋詁》曰:“文,飾也”;《荀子·禮論》雲:“故其立文飾也”;《韓非子·解老》稱:“文為質者飾也”;劉勰也說:“文采所以飾言”(《情采》)。最早的文飾,當是對人身的。《莊子·逍遙遊》稱:“越人斷髮文身”;《禮記·王制》稱:“東方曰夷,被髮文身”;《淮南子·原道訓》稱:“九疑之南,陸事寡而水事眾,於是民人被髮文身以像鱗蟲”;《漢書·嚴助傳》稱:“越,方外之地,斷髮文身之民也”。當然,我們的先民不但裝飾自己的身體,還裝飾自己的工具、器皿和洞穴。《韓非子》稱:“禹作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畫其內”,也正是一種文飾。在距今七千到五千年的仰韶文化遺址裡,已發現了繪製著富麗繁複花紋的陶器,便是明證。當這種文飾活動相當普遍,並給人以審美的愉悅時,“文”的觀念即審美意識也就產生了。於是人們便在現實地進行文飾活動的同時,把自然界固有的色彩、線型、音響等,也都觀念地看作自然的文飾而稱之為“文”,從而形成“文猶美也”(鄭玄語)的美學觀念。。 最好的txt下載網
第二章 自然之道(2)
這種具有審美意義的“文”又稱作“採”、“章”、“文采”、“文章”。如《墨子·辭過》:“暴奪民衣食之財,以為錦繡文采靡曼之衣”;《論語·泰伯》:“煥乎其有文章”;《莊子·馬蹄》:“五色不亂,孰為文采”;《楚辭·九章·桔頌》:“青黃雜糅,文章爛兮”;……劉勰則說:“聖賢書辭,總稱文章,非採而何”(《情采》)。也就是說,“文”是一種審美的形式。那麼,它作為一種具有審美特徵的外在形式,又有什麼存在意義與價值呢?
於是劉勰提出了“德”的概念。作為與道相對應的範疇,它不是“體”而是“用”,因此既不是《左傳·襄公八年》“小國無文德而有武功”之“德”,亦非《易·小畜·大象》“君子以懿文德”之“德”,應該說接近於《論語·雍也》“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之“德”。《爾雅·釋名》曰:“德,得也,得事宜也。”這裡的“德”作為“得”,即從“道”所得來的意義、作用、特性、功能。那麼,文之德如何?劉勰說:“大矣,與天地並生。”他這樣論述:
夫玄黃色雜,方圓體分,日月疊璧,以垂麗天之象;山川煥綺,以鋪理地之形:此蓋道之文也。仰觀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兩儀既生矣。唯人參之,性靈所鍾,是謂三才;為五行之秀,實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傍及萬品,動植皆文:龍鳳以藻繪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雲霞雕色,有逾畫工之妙;草木賁華,無待錦匠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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