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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駿發之士,心總要術,敏在慮前,應機立斷;覃思之人,情饒歧路,鑑在疑後,研慮方定。機敏故造次而成功,慮疑故愈久而致績。難易雖殊,並資博練。若學淺而空遲,才疏而徒速,以斯成器,未之前聞。(《神思》)
很顯然,在這裡,劉勰已經認識到,文學創作的成敗,固然首先關係到情感是否真實,創作準備是否充分,藝術構思是否成熟,即所謂“率志以方竭情,勞逸差於萬里”(《養氣》),但也關係到作家的氣質才華、藝術修養、品格情操、學識閱歷等多方面心理因素,這些心理因素,劉勰統稱之為“性”。
前已說過,當劉勰把文學看作是“情性”的自然流露與表現時,他已經看到這種表現既是情感的表現,又是個性的表現,即既是“情”的直接抒寫,又是“性”的直接呈現。如果說“情”的真實與否,決定了“文”是否具有審美價值和藝術魅力;那麼,“性”的差異就決定了它將具有什麼樣的審美風格和藝術魅力。在劉勰看來,所謂“風格”(“體”),無非是“人格”(“性”)在作品中的體現罷了。因此,在專論風格與人格關係,亦即專論作家的個性表現的《體性》篇,劉勰就提出了著名的“因內符外”說——
夫情動而言形,理髮而文見,蓋沿隱以至顯,因內而符外者也。然才有庸雋,氣有剛柔,學有淺深,習有雅鄭,並情性所鑠,陶染所凝,是以筆區雲譎,文苑波詭者矣。故辭理庸雋,莫能翻其才;風趣剛柔,寧或改其氣;事義淺深,未聞乖其學;體式雅鄭,鮮有反其習:各師成心,其異如面。
在這裡,劉勰首先從文學的表現特質立論,指出文學的創作,是“情動而言形,理髮而文見”的表現過程,因此也就是“沿隱以至顯,因內而符外”,亦即將無形變為有形,將內在變為外在的過程。這個無形的、內在的東西,就是“情性”。但是,劉勰筆鋒一轉,又進而指出,人的“情性”即人的內在心理結構是各不相同的。既然文學創作是“因內而符外”,那麼,不同的內在心理結構也就勢必形成不同的外在藝術風格,這就叫“各師成心,其異如面”。那麼,人的內在心理結構如何呢?劉勰認為,作家的內在心理結構和作品的藝術風格結構,都分別由四個因素組成,並分別形成一定的對應關係,它們是:
第五章 性情之數(7)
才——辭理
氣——風趣
學——事義
習——體式
“才”是作家的才華、才幹、才能。“才”有平庸與傑出之分(才有庸俊),駕馭語言的能力手法也就有高下之別。例如,《麗辭》篇說:“麗辭之體,凡有四對:言對為易,事對為難,反對為優,正對為劣”,這裡的難易優劣,也就表現了“辭理”的“庸俊”,劉勰認為,這取決於“才”的高下,謂之“辭理庸俊,莫能翻其才”。
“氣”是作家的氣質、稟賦。“氣”有剛健與柔和之分(氣有剛柔),作品的美學風貌和趣味也就有陽剛與陰柔之別。中國美學沒有“壯美”、“優美”,“崇高”、“滑稽”,“悲劇”、“喜劇”這類範疇,而以“陽剛”與“陰柔”為美的形態。“陽剛之美”和“陰柔之美”的概念,雖然直到清代姚鼐才正式提出,但這種審美觀念卻早已見之於《周易》。《周易》以“陰陽變化”、“剛柔相推”為世界始基和自然規律,則萬物之美,無非“陽剛”與“陰柔”。《易·繫辭下》稱:“剛柔者,立本也;變通者,趨時也”,“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文心雕龍·鎔裁》稱:“剛柔以立本,變通以趨時”,便正是從上引《易·繫辭下》基本觀點化出。既然文學創作是“剛柔以立本”,則文學作品之風格,當然也就或剛或柔。所以專論文學作品審美風貌趣味的《定勢》篇就說:“文之任勢,勢有剛柔,不必壯言慷慨,乃稱勢也。”這裡的“勢”,也就是《體性》篇的“風趣”,亦即文學作品所表現出來的“自然之趣”。《定勢》篇的“勢有剛柔”也就是《體性》篇的“風趣剛柔”,劉勰認為,它取決於作家的氣質、稟賦。“故魏文稱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風骨》)如“相如賦仙,氣號凌雲,蔚為辭宗,乃其風力遒也”,這大概近於“陽剛之氣”;又如“論徐幹,則雲時有齊氣”,齊氣徐緩,大概可歸入“陰柔之美”。總之,文章的“風趣”,實取決於作家天賦的氣質。
“學”是作家的學識。“學”有淺薄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