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淵深之分,作品中的用事述義也就有膚淺與深刻之別。劉勰認為,“事”與“義”都是文學作品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事類》);“若夫立文之道,唯字與義,字以訓正,義以理宜”(《指瑕》)。事類的廣博、精核,義理的深刻、宜正,都取決於“學”,謂之“事義淺深,未聞乖其學”。
“習”是作家的習染。“習”有高雅與邪俗之分,作品的藝術式樣、審美趣味也就有典雅與淫靡之別。“是以模經為式者,自入典雅之懿;效騷命篇者,必歸豔逸之華。”(《定勢》)作品的“體”(藝術風格)與“勢”(審美趣味)都與習染相關,謂之“體式雅鄭,鮮有反其習”。
很顯然,在劉勰看來,構成作品藝術風格和審美特徵的“風趣”(或陽剛或陰柔的美學風貌)、“辭理”(或平庸或卓傑的修辭藝術)、“事義”(或膚淺或深刻的事類義理)、“體式”(或典雅或淫靡的式樣趣味),都直接地由作為作家心理結構的氣質、才華、學識、習染所決定,這正是文學創作直接性的心理學根據。“才”、“氣”、“學”、“習”這四個因素,共同構成作家的心理結構——“性”,其中又有內外之別,大略是才氣為內,學習為外。才與氣是“情性所鑠”的素質稟賦,即在生理基礎之上生成的社會性心理素質與功能;學與習則是“陶染所凝”的藝術修養,即包括審美意識在內的人類精神文明透過教育在個體心理結構中的體現。也就是說,才氣主要是先天稟賦,學習主要是後天薰陶。所以劉勰說:“文章由學,能在天資,才自內發,學以外成。有學飽而才餒,有才富而學貧。學貧者,迍邅於事義;才餒者,劬勞於辭情:此內外之殊分也。是以屬意立文,心與筆謀,才為盟主,學為輔佐,主佐合德,文采必霸,才學偏狹,雖美少功。”(《事類》)這就是在強調才、氣、學、習缺一不可、應構成完整心理結構的前提下,更強調才氣的重要性。“才為盟主,學為輔佐”,是因為“才自內發,學以外成”,也就是說,因為才氣比學習更內在,所以也就更重要。之所以更內在而更重要,則是因為文學創作是一種“因內而符外”的表現過程。因此劉勰說:“若夫八體屢遷,功以學成;才力居中,肇自血氣;氣以實志,志以定言,吐納英華,莫非情性。……觸類以推,表裡必符,豈非自然之恆資,才氣之大略哉!”(《體性》)
第五章 性情之數(8)
看來才氣確實遠較學習重要。因為只有才與氣,尤其是氣,才稱得上是“自然之恆資”。“氣”完全是先天稟賦,“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①。不過,“氣”僅有剛柔之別,無論或剛或柔,都能產生審美效應;“才”卻有高下俊庸之別,直接關係到創作的成敗。所以“氣”宜“養”而“才”須“練”。“養氣”(“玄神宜寶,素氣資養”)在於保持創作精神之旺盛,“練才”則是為了提高心理素質,強化心理功能。所以劉勰說:“夫才有天資,學慎始習,斫梓染絲,功在初化,器成採定,難可翻移。……故宜摹體以定習,因性以練才,文之司南,用此道也。”(《體性》)。所謂“因性以練才”,也就是根據自己的“自然恆資”即先天氣質來進行智慧的訓練;而所謂“摹體以定習”,也就是選擇正確的“體式”來加強藝術修養。劉勰並不因才氣已由先天決定就輕視後天的學習。恰恰相反,正因為學習是一種後天修養,才格外必須謹慎,一旦“器成彩定”,便“難可翻移”。因此“童子雕琢,必先雅制”(《體性》),即從兒童時代起,就應該進行藝術教育,而且應該用高尚、典雅、正統的藝術品來進行教育。因為,“模經為式者,自入典雅之懿;效騷命篇者,必歸豔逸之華”(《定勢》),如果“遠棄風雅,近師辭賦”(《情采》),勢必染上“採濫勿真”(《情采》)、“言貴浮詭”(《序志》)等等許多不良習氣;而“經典沉深,載籍浩瀚,實群言之奧區,而才思之神皋也”(《事類》),如果“模經為式”,便不但有利於“勵德樹聲”,而且有利於“建言修辭”(《宗經》),因此應該以所謂“經典”來作為兒童藝術教育的啟蒙讀物。顯然,劉勰的藝術教育思想包括了三個內容,一是這種教育必須從兒童時代開始;二是這種早期教育必須格外謹慎;三是在這種教育中,既要“模經為式”,又要“因性練才”,亦即在運用儒家經典進行正統教育的前提下因才施教,量才育人。
“因性以練才”的藝術教育心理學,和“因內而符外”的文學創作心理學,都體現了一個共同的精神,即“適分胸臆”而不“牽課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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