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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造了美國航空航天局的《1958年航天法案》(Space Act of 1958)規定,航空航天局的任務包括“依照本法,出於和平應用的目的,負責美國與其他國家及國家集團的合作”。一般說來,1958年到1969年是合作的黃金歲月,當時美國熱切地期待著合作伙伴的加入。美國的動機既是大公無私的,同時也是實用主義的。就利他精神而言,美國作為自由世界的領袖,期望能和其他國家一道共同完成走出地球的使命。就實用主義而言,美國航空航天局也需要其他國家的觀測點用來追蹤他們在軌的太空船。擁有這類觀測點成為某些國家的身份象徵—又是技術民族主義的一個例證,這使得參與的雙方都能獲益。人們認為太空合作還有助於國際經濟發展,為美國的通訊和宇航產品開闢新市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美國後來卻蓄意禁止許多同樣的產品出口。1987年美國航空航天局的一支國際空間合作特遣隊承認,合作首要是政治性的,“國際空間合作從一開始就是受到外交政策驅使的”。以前,合作曾是美國按照自己利益的需要,改造其他國家太空計劃的重要工具,美國不但指定其他國家的發展方向,還調配他們有限的資源。在合作的最初階段,除了負責軌道追蹤觀測點以外,所謂合作對於其他國家而言,基本上意味著參與美國的某項太空試驗,或者在更為罕見的情況下,由美國發射太空這些國家自己的航天器。
合作的形式多種多樣,有些可能比其他容易一點。起初,由一個國家為另一個國家進行一次發射試驗或者發射一顆衛星,這樣的作法被認為可以讓合作進行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美國也因此支援這種作法。為了分得清楚,裝置被分散製造,以使技術轉移的可能性最小化。這種假設成為了許多合作專案的基礎,推動了商用發射的發展。然後,自20世紀90年代末期開始,美國認為即使是這樣的合作也是有危險的。
另外也有一種簡單的合作,每個國家或者組織自行建造自己的裝置,這樣做的意圖是在這些裝置一起使用時能夠增加潛在的收益。這種合作形式也被認為能夠在涉及軍民兩用技術的合作時使潛在的技術轉移可能性最小化。
不過,共同研發技術一直是比較困難的,不但因為存在技術轉移的問題,而且還因為不同的技術介面所可能產生的問題,如歐洲和日本使用公制,而美國卻不使用。共同研究還存在資助經費方面的問題,沒有一個政府會願意公開將錢財交給別國以發展別人的經濟。於是不可避免地便出現了裝置在什麼地方如何建造的問題。
多年來以各種方式開展的許多合作讓人們可以從“教訓中學習”到很多東西,找到這些不同的合作在什麼時候以怎樣的方式進行效果最好。美國航空航天學會(AIAA)在航天合作方面建立過一系列研究工作組,不只研究合作面臨的挑戰,還要尋求解決辦法。有關的第一次會議於1992年舉行,主題是“學習過去、勾畫未來”。第二次會議在1994年舉行,主題換成了“深思熟慮推進合作”。1996年的第三個工作組考慮的是“從建議到行動”。1998年的第四個工作組應對的是“嶄新的政府與產業關係”。1999年7月在維也納召開了第五個工作組會議,正式意圖是將之作為聯合國資助的“聯合國第三次探索與和平利用外層空間會議”(UNISPACE…Ⅲ)的籌備活動之一,以“解決全球問題”。第六個工作組會議“理清千禧年的挑戰”,於2001年3月舉行。第七次會議“從挑戰到解決方案”在2004年舉行。透過這些工作組,關於與不同的夥伴就不同的目標開展合作時哪一種方式最好這一問題,在模式、層級、標準、角色等方面上取得了進展。任何模式的第一步都是要確保所有的參與方都能從成功中獲得廣泛利益,而且全體參與者都完全理解他們的角色,此外,要達到的科學和工程目標應該是具有實際意義的。 txt小說上傳分享
國際空間合作(2)
這些工作組得到了不同的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贊助,包括聯合國在內,太空領域的專家們參加了會議。工作組提交的報告為國家開展太空合作提供方案。他們可不是什麼散兵遊勇,既不會斥罵美國一無是處,也不會說她完美無瑕,對於其他國家的能力和侷限性也給予了恰如其分的評估。2004年5月第七次美國航空航天學會工作組會議提交了最後一份報告,發現之一是“成功的夥伴關係無法建立在脆弱的基礎上,長期的建設性合作也不能基於痴心妄想,而是要求對能維繫所有參與者的承諾進行現實分析”。關於誰是合適的合作伙伴,報告認為:“國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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