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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進公寓給了我安全感,現在卻覺得受威脅。得另想高招了。要是能把錢藏在一個安全可靠而又方便存取的地方,那就天下太平了。
當晚我又去了“信仰”,心懷碰見咱新朋友的一線希望。剛開始我一個人待著,一邊和邁克爾聊天,一邊盯著門口。不一會兒我看到他們進門,馬上起身過去,買了巡酒,不緊不慢設法在他身邊坐了下來。大不了白費唇舌唄,我盡力向他解釋祖父的生意以及眼下越攢越多的資本。我說,雖然這些錢都是合法的,但是要是有個法子能避免繳稅就更好了。
託比聽到我居然提出業務方面的要求,很有點不高興,但還是耐著性子向我解釋說,只要是合法錢財,瑞士銀行當然是存放資金的不二之選。他遞給我一張名片,毫不掩飾結束這個話題的意圖。兩星期後他將返回日內瓦,到時候再跟他聯絡吧。
“對不起,”他抱歉地說,“但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了。是有點麻煩。”
“不要緊,”正中我下懷,“我喜歡旅行。”
拉爾夫?伊斯蓋特探長
得知卡斯特羅從加拿大逃脫,怎麼說呢,我大為光火。後來我發現他曾在曼徹斯特被拘押28天,可當時我並不知道。可能原因很多,但最可能的是不知為何,有段時間系統把他給追丟了。局面漸漸變得不可收拾。2003年,美國運通找上門來,跟我說:“這傢伙可把我們害苦了。”他像發了瘋一樣,巴克萊卡、萬事達卡、維薩卡和美國運通卡亂花一氣。他日子一直過得舒心著呢,而那些公司現在才開始通告我。
我邊看一疊信用卡賬單邊想他是在搞些什麼。他無處不在,四處花錢。他不開車,所以不會被警察攔到路邊。他不搶商店,也不入室行竊,所以不會因為這些原因被捕;還有,你曉得,我不知道艾略特長相如何。這種情形之下你沒法跟人要照片,只好期望閉路電視能在什麼地方把他給拍下來。
我知道他早晚會被抓住,可是這樣說過不了信用卡公司那一關,特別是美國運通。他們正在大筆大筆損失錢財,一直吵著,“快點啊,怎麼找到卡斯特羅啊?”我只好說:“等著他現身吧。”
當時你要是看看他坐的航班、買的東西、買東西的地方,就知道他過得多滋潤了。他沒有毒癮,因為訂上好酒店房間的人不會是個癮君子。我想的是,他為什麼要這麼幹?而不是,我得趕緊把這個混蛋繩之以法。我盼著逮住他,因為這是個很有意思的傢伙。但銀行可沒這麼浪漫。他們真是讓這小子涮得夠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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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轉戰日內瓦(1)
一九三四年十一月八日瑞士聯邦銀行法第四十七條
(1)任何人;以本機構成員、職員、代理人、清算人或銀行專員、銀行佣金觀察員的身份,或以本機構成員或某授權審計事務所職員的身份,藉助自己所從事的業務或利用職員本職工作將委託於他的秘密外洩,或促使另一人違反職業保密操守者,最輕處以6個月監禁或5萬瑞士法郎以下的罰款。
(2)由於疏忽瀆職而洩密,處以3萬瑞士法郎以下的罰款。
(3)對於洩露秘密的行為,即便已經停止洩密,或有關員工已被停職,或秘密的持有人已不在銀行界任職,仍要受到懲罰。
編號賬戶(根據國際銀行文獻改編)
賬戶開通後,賬戶所有人的姓名和賬號分開,負責開戶的銀行經理將含有客戶姓名和地址的檔案都放入銀行的保險櫃裡。任何人若想查閱該等檔案,都必須履行非常嚴格的手續,銀行經理和當局只能根據賬號呼叫檔案。瑞士銀行不保有能將客戶姓名與賬號相匹配的註冊資訊。
相當無聊,嗯?對我來說,卻很有意思。當我在2004年初讀到類似資訊時,似乎找到了一個能助我追逐錢財、瞞天過海的國家。從字裡行間裡不難讀出,友好的瑞士人正告訴每個人去努力賺錢,然後把掙來的錢交給他們保管。無意中,我竟發現了一種能使我的個人活動趨於圓滿的方法。我能從國際銀行業的一個領域把錢偷走,然後存入另一領域。
這似乎好得難以讓人相信,可是還不只如此。儘管幾乎天天跟銀行的信用部門打交道,我從十來歲起就沒有真正用過銀行戶頭。對我來說,銀行是敵人,是隔在我和我企盼的生活之間的無名對手。能被一個銀行接納可真是太好了,我可以名正言順,登堂入室了!
我在貝爾法斯特的新社交活動意味著得不斷向人說明生意上的成功,無論對方是朋友還是陌生人,都一樣。我幹得還真不錯,為我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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