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一詩毀名,千夫所指(第2/3 頁)
自己的意志力,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高。
眼前只有門前的一群百姓,但這種事的流傳度十分驚人,一傳十,十傳百……
“完了,完了,我的名聲全完了。”
他的名聲完了,取而代之的是陳止藉著戒賭詩翻身,從過去的好賭之人,成為戒賭的標杆人物!
希望破滅,白青整個人的力氣彷彿都被抽空了一般,下意識的後退幾步,才重新站穩。
眼前的這一幕讓他意識到,這場公案就算自己贏了,只要戒賭詩不絕,白家就休想能更進一步。
至於說如何戒絕戒賭詩?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連皇室都做不到,他白家憑什麼妄想?
沒看到,連楊永都面色變化了麼?
“這……這就是你在青遠莊留下的詩?”楊永斟酌著用詞,以他的政治敏感性,意識到這首詩一出,案子的性質就有了變化,原因很簡單——
民望!
說來有些不可思議,但就是一首詩的功夫,攻守之勢易位,先前咄咄逼人的白青一夥人,頃刻之間就陷入不利境地,失了道義。
民望這東西說來飄渺,但籤筒刻度格的增長,卻可以清楚的體現出來。
“回縣令的話,正是這詩,”陳止看了白青等人一眼,見那一個個檔主都如失魂一樣,“縣令你也看到了,這詩對經營賭坊的人意義幾何,試問,這樣一首詩寫下來,他們還會給在下放火的機會?恐怕全副心神都在我身上了,這還能有疏忽?”
“這一幅字能證明什麼?”陳阿三插嘴過來,白青這群人中,就他還生龍活虎的了。
陳止順勢問道:“你說我寫了這首詩,然後當著你們的面放火,又在二三十名護衛的圍困下帶著書童跑了,是也不是?”說著,他瞥了楊永一眼。
由於案件性質變了,楊永就算再不情願,也得改變立場,這會正死死的盯著陳阿三,正了正身子,真正做出了秉公辦理的樣子。
“不錯!”陳阿三卻無所覺,反而得意的笑起來,“這麼說,你都認罪了?”
“不好!”
白青等人陷入了失魂驚慌,但聽到這裡也品出不對的味道了,但要提醒已經遲了!
“笑話!”陳止搖搖頭,不再看陳阿三,“縣令你聽清楚了,這些人的證詞根本是一派胡言,按他們的說法,我與書童兩人進了青遠莊,在眾人環伺下寫下了這詩,就這還不過癮,接著還放了一把火,把一座樓都給燒了,然後在眾目睽睽下走了,試問這白家的人都是飯桶麼?這都抓不住我?”
“這,”陳阿三一下愣住了,將求助的目光投向白青,迎接他的卻是白青能吃人的兇惡目光。
白青心中悔啊,自己怎麼能找這麼一個飯桶來做跑腿!難不成我這名聲毀了,官司也要完?徹底成全陳止?
公堂外,激憤的人群也明白過來了。
“陳少爺帶著一個書童,現場放火又逃跑?”
“白青府上下都是酒囊飯袋麼,這都抓不住?”
“說不通啊。”
按新漢律法,官府判案需要的證據主要分五種。
第一種是書證,是記錄和證明案件情況的文書,多數是官府收集。
第二種是物證,指的是對案件事實有證明效用的物件和痕跡。
這第三種就是人證證詞,至於這第四個,則是被告的供詞,第五個乃是受害者陳述。
五種之中有三種要靠個人的陳述,由此也能看出,在新漢朝判案,主審官要參考各方說法,就是這一點上,由於陳阿三的口無遮攔,讓白青等“被害者”的陳述,轉而對陳止有利的情況了。
本來名聲掃地、希望斷絕,白青已經心灰意冷了,可聽著公堂外的議論聲,心裡猛然竄起邪火,恨不得將陳阿三掐死!
楊永也皺起眉頭來,這情況我不光不能敲打陳止,還得幫著他洗清冤屈,不然事情一傳,說不定別人要說自己是個糊塗縣官,邏輯都理不清,惡了百姓,民望跌落,對考評更加不利!
這個年代的判案,邏輯通順是個很重要的指標。
其實這個案子,當前的兩點關鍵之處,除了戒賭詩之外,那第二個就是書童的存在。
如果只是陳止一人,其他人還會覺得有隱情,說不定有陳府幫手,偏偏他帶著書童,而白青、陳阿三等人敘述案情時也提到了書童。
現在整個事貫穿起來,就顯得荒謬了。
想著想著,楊永矜持了一下,勉強點頭,看向白青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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