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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特殊商品的賣方一直都處於被經濟統治階級剝削的狀況,剝削者不可能返還剩餘價值。當幣值不穩定的時候,就會出現狀況了。如果,幣值升值,那麼整個國家的商品肯定都在降價,因為社會最底層所持有的紙幣數量變化一般都很小,也就是說導致幣值升值的,是經濟統治階級的資本運作——經濟統治階級進行這樣的資本運作肯定有目的,應該就是促使國家增加發行更多的紙幣。社會最底層的人們可能會在短暫的時期內受益,但是當此次資本運作結束之後,因為資本運作而被掩蓋的貨幣很可能就會出現,加上多增加的貨幣量,很可能導致幣值的降值,那麼社會最底層受到的剝削應該就會變大了,至少不可能小到哪裡去——也許這個國家還會在利潤之外,制定一個長期的通貨膨脹速度,社會最底層受到的損失就更多了。當然,在此期間,肯定會有部分經濟統治階級成員,根據幣值情況改變了工人的工資,目的和結果應該還是讓工人們不能得到一點好處。如果幣值下降,很明顯,經濟統治階級在透過增大剝削程度而積累更多的資金,對社會最底層沒有什麼好處。
所以說,紙幣按照公式法來增加發行量,是用來掩蓋生產相對過剩商品的,是用來穩定幣值的,最重要的卻是用來侵略其他國生產的。透過資本的流動,凝集整個國家國民的力量(剩餘價值),以商品、資本等形式進攻他國的生產,進而增加經濟統治階級在世界範圍內的國王權力。
新增加的紙幣,又是怎樣發行出來的呢?當然是透過中央銀行等專業的貨幣發行機構發行,把新增加的紙幣貸款給各大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再把這些紙幣貸款給需要的,並滿足銀行要求的國民。
貨幣的發行,在這裡就涉及了存貸款利率的問題,前面已經有所敘述,這兩個利率之間的差距,可以說就是整個國家紙幣的數量增加速度。例如,貨幣發行組織,經過公式法計算,新增發行紙幣1億克黃金,假設:每天的貸款利率是1%(需要回收的紙幣比例),每天存款的利率是(需要增加的紙幣比例),而當天就全部放貸,流動完畢又全部流回來——大額款項全部都是轉賬、匯款等銀行之間的結算,就算以現金的形式房貸了出去,經過流動後,這些現金很可能全部都會回到貨幣發行組織。
只要在一段時間內,不管怎麼流動,紙幣當天還是回到了貨幣發行組織手中,那麼第二天發行的紙幣數量(對1億克黃金紙幣進行修正後的數量)是不是就該為1×(1+1%…)億克黃金,第n天就該為(1+1%…)的n-1次方克黃金?很明顯,這是不對的,算出來的答案是貨幣發行組織針對1億克黃金,每天的紙幣回收量,而不是每天的紙幣發行量。也就是說,貨幣發行組織發行紙幣後,立刻就會進行紙幣回收,時間延續下去,新增加的1億克黃金的紙幣發行量,卻會在社會上引發超過1億克黃金的債務量,即每天發行1億克黃金,卻需要回收2億克黃金以上,在達到這個數字時,或者之前,或者之後,貨幣發行組織應該會再次增加紙幣發行量。
如果商業銀行不把自己獲得的紙幣貸款出去,那麼商業銀行每天就會增加這麼多的債務,但是當這些紙幣以貸款形式進入社會以後,所有的貸款人就得負責這些債務,隨著紙幣發行量的不斷增加,整個社會的負債量也會越積累越多,最終的結果就是,貨幣發行組織成為一個國家國民的最大債權人,也就是說紙幣的發行其實是剝削國民的一個手段。
對於經濟統治階級而言,貨幣發行組織到底是算該階級的成員,還是算跟該階級對立的所在呢?因為貨幣發行組織的紙幣發行量的控制是依照一定的公式法,就算是站在經濟統治階級之外的第三方,也是在為經濟統治階級服務的,而不是在為受到剝削的社會最底層服務,除非貸款利率比存款利率低。
這裡存在著一個巨大的問題,那就是,想要進入各個生產領域的經濟統治階級成員,能夠從新增加的貨幣發行量上得到什麼好處,不能只便宜這個貨幣發行組織?
當經濟統治階級所控制的生產,在獲得大量貸款之後,一是擴大手中的生產,掠取超過貸款利率的剩餘價值,一是投入到新的生產領域,並獲得超過貸款利率的剩餘價值。整個社會本身具有的紙幣數量就那麼多,經濟統治階級要剝削超過貸款利率的紙幣,只有兩個途徑可以處理:提高商品生產相對過剩量,在維持或者提升物價的同時全部銷售出去;提高紙幣流動的速度,透過增加交易涉及的紙幣數量增加剩餘價值。當然,這裡所說的方法不但適合經濟統治階級的內鬥,也適合於對其他國家的經濟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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