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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無論生產力多麼先進,或者落後,25個人進行生產,每天都是這25個人把25個“勞動力”商品含有的價值量加入到新的商品中去,生產出來的商品再多,或者再少,也不會改變這個價值量總量。由20個人到25個人出現的,每天生產價值量的變化,透過價值守恆定律分析,可以說,是由於人類增加了價值量的流通渠道——人口,價值量流量不變的情況下,價值量迴圈流動的速度增加了!或者,價值量流速不變的情況下,由於加大了流通渠道的容積,迴圈流動的價值量數量增加了!或者,加上質量守恆定律和能量守恆定律,而且把所有的物質、能量都設定為是含有價值量的商品(總價值量可以是正負的任意數值,也可以是0克黃金),那麼我就可以說,關於所有商品的交換快了那麼一點點,導致每天的價值量流動速度快了一點點。
在上面的分析下,生產力的發展,本身不會增加每天生產的價值量總量,但是因為生產力的發展可以誘發食物等人類生存至關重要的物資的增多,進而引起甲乙雙方的人口增多,導致了貨幣所需要的標記的價值量的數量增加——按照原始平均分配法的判斷,也就說人口的變化才是貨幣發行量的決定性因素。
人口的增加,意味著某些商品的需求數量也會增加,所以甲乙對對方商品的需求跟著人口的變化、每天生產的價值量總量的變化而變化。在甲的貨幣過剩,也就是乙商品與貨幣短缺時候,甲乙一旦要減少貨幣發行量,最直接的方法就殺掉持有這些過剩貨幣的人,並且讓多餘的貨幣跟他們一起陪葬。按照原始平均分配的原始分配法則,甲肯定不願意這麼幹——而乙也不會希望這麼幹,一旦甲多殺了幾個人,或者雙方的生存條件引起了人口比例的變化,自己的貨幣不也就有過剩的時候?那就得殺自己的人,埋葬自己的貨幣。當然,還有其他的辦法,例如,甲部族中的每個人都拿出一部分貨幣銷燬掉、埋葬掉、送給別的部族等等,可是這些方法都是損己的方法,不能採用。
對於商品和貨幣出現短缺的乙,想在短期內增加擁有勞動力的人口,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甲乙都會找到丙,拓展交換的空間。可是丙生產的商品,不一定能平衡雙方的供需狀況。萬一出現了丙的魚也生產多了,貨幣也多了,甲就更加被動了,商品更加過剩了;如果丙也需要水果,數量由0到剛好與乙供應量相等,甚至更大,那甲就得不到足夠的水果,甲擁有的貨幣買不到商品,就可能全部過剩;如果,丙需要魚的數量剛好跟甲的供應相等,甚至更大,而且有足夠的貨幣,那麼乙將得不到一條魚,對於乙來講,貨幣短缺,變成了過剩;如果丙能夠提供的水果與甲的需求相等,甚至更大,那麼乙就更加被動了,商品不夠變成了過剩……在經歷過多次的供需不平衡後,必須對貨幣發行量進行控制,使用部落內部的原始平均分配法,可甲乙丙又不願意退回到自我封閉的狀態,又不能在短期內生產出相當的人口,也不願意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三個部族合併成一個部族,繼續使用原始平均分配法(這裡又會導致新的部族內出現,已經論述了的,甲乙丙三個人之間的問題),更不願意減少自己部族擁有的人口或者貨幣,那麼三個部族之間就得有個解決辦法。
在那個時候,部族之間的狀態又不能形成一個統一的貨幣發行機構,更不可能形成使用更加先進的判斷法來維持貨幣的發行量平衡,“剝削法”成為甲乙丙的首選。
甲乙丙從自己的利益出發,或者是從自己的需要出發,“剝削法”慢慢出現,如果不是使用這個的話,就不存在部族之間的戰鬥,不存在戰利品的掠奪、地盤掠奪等等的現象,那麼人類社會就不可能進入奴隸社會。
1。2。2。2 剝削法
原始社會開始出現剝削法,那麼這個剝削法到底是怎麼樣建立起來的?緊接著上面章節的例子,甲乙丙三個部族之間出現了貨幣過剩或者短缺。
想把自己用不了的商品交換出去的部族,不願意看到因為對方貨幣短缺,而導致用來交換的商品在自己的部族裡白白地損耗掉,有兩條路可以走,一個是根據對方貨幣的數量確定交換過去的商品數量,剩下的商品自己處理;另一個是不管對方的貨幣數量,直接把所有的商品交換過去。
就第一個方法而言,如果交換起到的作用很低時,部族受到的損失肯定很低。可是這裡面依然有問題,這些被迫損耗的商品該怎麼損耗?如果平均分配下去,能夠人手持有相同的數量,那麼每個人處理掉這一點就行了,但是這種情況很難出現,原因有二,一是很可能破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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