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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控制,所以,使用原始平均分配法來判斷貨幣發行量,又多出個漏洞。
如果採用“絕對平均法”呢?還是得阻止交換的發生,不能使用。
第三種情況,一種商品供小於求。
可以使用第二種情況的假設,鴨的供應量就供小於求了。如果把鴨作為貨幣,但是雞與鴨一起作為商品進入了交易,成為了貨幣,所以三個人貨幣持有量是“平均”的;僅僅作為商品,可是這個商品每個人的持有量,在初始狀態的時候都是一樣的,按照原始平均分配法,完全不存在供小於求的現象——這裡的需求量並不是市場對這種商品的需求量,而是商品的數量能不能滿足原始平均分配。這個世界有什麼東西不能進行分割?第三種情況跟第二種情況可以說只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不同的稱呼而已,不用多談。
三種情況之下,我是不是可以這麼說,使用原始平均分配法來控制貨幣,會讓個人受到剝削,而且,按照原始平均分配法來判斷貨幣是否應進行調控,永遠都不可能讓一種商品獨立出來成為貨幣。
不管這個時候的人類進不進行貨幣發行量的控制,我們可以說,原始社會已經有了貨幣。那麼,貨幣在這種環境中是如何發展的?貨幣的數量又是如何越來越多的了?
如果是三個部族呢?那就存在問題了——因為原始平均分配的範圍只是在部落內部,而貨幣肯定是在部落的約束下,“原始平均分配法”肯定是侷限於部落內部的,部落與部落之間已經不適用了,看來只能新建一種控制判斷方法了,緊隨其後的“剝削法”開始出現。
那麼人類社會是怎樣把“原始平均分配法”變成“剝削法”的?
在部族內,使用“原始平均分配法”,阻礙了貨幣的產生與發展。如果說,人們一直生活在一個自我封閉的部族裡面,而且他們一直對現狀很是滿足,那就能夠維持下去。但是,如果甲乙丙三個部族經常發生接觸,那麼這三個部族就會知道三個部族間有一些商品上的差異。例如,各自佔據的領地的位置不同,臨近河、湖、海等水源地的部族,肯定可以生產多種魚,在山地、丘陵環繞中的部族,可以生產多種水果,當這兩個部族發生接觸的時候,兩個部族內的人肯定就有喜歡對方商品的。接下來,就有發生部族間交換的可能,一旦發生部族間的交換,貨幣就不得不開始發展。
例如,甲有魚,乙有水果,甲與乙進行了一次魚與水果的交換。我先假設,這裡的貨幣只是黃金。但是,魚與水果生產區別的客觀存在,導致了兩種商品供應量上的,不對等差異變化的客觀存在。如果,甲乙兩個人,在過一段時間後,還想跟對方進行第二次交換。問題就出現了,一種魚的捕撈可以在全年算作基本平衡,但是某一種水果的出產,就只有那麼一段時間,以當時的條件,人們又無法進行長期儲存,很可能導致甲乙的交換無法進行。可是甲生產出來的魚,又該怎麼辦?拿回部族平均分了?這個辦法,在食物匱乏的時期相當好,可是在食物生產已經過剩的時期了?特別是,乙非常希望得到魚,卻沒有水果能與甲進行交換的時候,貨幣儲存價值量的功能在雙方的眼中,就變得非常鮮亮了。於是,乙用黃金到甲這裡進行了等價交換。這樣持續下去,貨幣的數量肯定就會與兩個部族間進行交換的價值量的增加,而增加,貨幣的地位就會越來越高,兩個部族都會出現有人生產製造貨幣來,增加貨幣發行量。
在這種情況下,貨幣過剩或者短缺了,會出現什麼狀況?如果是甲的貨幣過剩(相對而言,乙的商品和貨幣就出現了短缺),那就是說甲為了多買到水果,多生產發行了貨幣,而乙已經沒有足夠與之交換的商品,但是乙還是希望能交換到甲的魚,只能獲得甲手中的一定比例的貨幣。甲發現自己的貨幣有一部分使用不了,當然就不希望再用魚交換這多出來的貨幣,可是這些多餘的魚自己又不能全部處理,該怎麼辦?要麼讓生產力後退,一直在原始生活中徜徉,要麼減小兩個部族間的貨幣發行量,繼續進行交換,要麼找到第三個部族丙,加入新的交換。
按照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甲乙兩個部族,肯定不願意讓自己的生活倒退回去。
這裡還得說點題外話,否則,讀者不能清晰地理解我的分析。假設,甲的部族有20個擁有勞動力的人,那麼甲這個部族每天生產的價值量就該為20個人的,由於人口的變化,甲部族擁有勞動力的人變成25個了,那麼這個部族每天生產的價值量就增加為25個人的,也就是說,甲每天生產的價值量變大了,而且這種一個部族價值量的總量,與生產力沒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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