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第2/4 頁)
致,因為這個時候的貨幣還是具有作為商品的價值量的;缺少貨幣的肯定不願意花費價值量去發行貨幣,因為得到的結果卻是部族內部的商品整個價值量基本上不變,只是價格有了變化,財富也就沒有真正的增加。
這個時候,三個部族想留在原始社會,只好斷絕關係,各顧各的生活。如果還想得到別的部族的商品,只有一個方法,強制貨幣發行量按照自己的部族的意願變化。
無論甲乙丙三個部族間誰短缺貨幣,誰貨幣過剩,三方一開始進行貨幣發行量控制的時候,這三個部族就有可能使用武力威脅:“如果你不答應!我們就衝過去搶!”短缺貨幣的搶貨幣,貨幣過剩的搶劫生產資料,地盤等商品,或者強迫別的部族去生產貨幣……透過強制手段,或者只是透過威脅,三方的貨幣再次進入平衡。
只要這種武力行為發揮了一次作用,勝利的部族就開始思考了:“我為什麼還要跟他們進行交換,直接連人帶生產資料全部搶過來,那不就好了!可是他們會仇恨我們,他們可能會不再進行生產了,我們只好一直強迫他們進行生產!”奴隸社會的最初狀態開始了。
部族間的貨幣發行量控制,因為搶劫了對方、奴隸了對方等強制手段的實施,發揮了效果,貨幣平衡了下來,可是內部的貨幣發行量的控制就不好處置了,部族成員之間到底是繼續使用等價交換,還是使用同樣的搶劫、奴隸等方法?整個部族的人都在思考。
1。2。2。2。1 剝削法的建立
剝削法,什麼是剝削法呢?我初步定義為:統治階級根據貨幣發行量是否為自身的利益服務來判斷,是否進行貨幣發行量控制。這裡的統治階級指的不是某一具體階級,指的是掌管貨幣發行量的人、團體組織等。
上面已經說到,一些部族使用強制手段,直接或者間接奴役了其他部族,那麼這裡的勝利者,是不是該思考如何對待自己的部族成員呢?
不管部族到底思考沒有,假設部族成員之間還是進行原始平均分配。那麼,間接奴役的附屬部族也就不存在了,必須分配下去,成為被奴役的一個階層,應該可以稱之為奴隸了。奴隸們不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自己原來所從事的商品生產,而是必須按照奴隸所有者——奴隸主的意願去進行任何商品的生產。作為奴隸主的部族成員應該都會逐漸脫離一部分自己一直進行的生產活動,交給分配給自己的奴隸去生產,生產力的發展,會進一步推動這種趨勢——不管這脫離程度達到何種階段,只要有一點脫離,那麼就存在“勞動力”過剩,這些奴隸主掌控的“勞動力”又能用來幹些什麼呢?應該有四種情況:無所事事;生產新商品;進行商品交換;強制推行貨幣發行量控制。
無所事事,最好的情況是,奴隸們自己繁衍後代,部族成員及其後代永遠都無所事事。可是正如前面所說的,如果部族成員不追逐利益的話,這些個部族之間就不會出現任何利益衝突,也就不會出現剝削法,所以,這些奴隸主無所事事一兩年,一兩代,或者時間更久的確有可能,但是終有一天,會出現一兩個奴隸主,為了生活得更好,開始使用自己過剩的“勞動力”。壞一點的情況,由於各種原因,某些奴隸主的奴隸出現了死亡,或者,因為各種原因,不能進行生產了,這些奴隸主就不得不回到生產中去,至少一部分“勞動力”得回到生產中去,奴隸主會願意嗎?如果進行生產符合這些部族成員的利益追求,我想這些人就不可能脫離生產,所以,對於這些人來說,重新回到生產中去肯定就有些不願意——當這些奴隸主還擁有可以代替自己進行生產的奴隸時,就會想辦法繁衍自己的奴隸,於是所有的奴隸成員,見到了好處,也會慢慢地利用自己過剩的“勞動力”。
使用自己的“勞動力”,奴隸主的目標就是追逐利益,而且是捎帶著部族利益的個人利益——因為部族採取的還是原始平均分配。如果一兩個奴隸主帶頭把自己的“勞動力”用來生產新商品,那麼這一兩個奴隸主掌控的生產力絕對會出現相對滯後的問題,在與別的部族接觸過程中,這個問題就會逐漸清晰擺放在奴隸主面前。奴隸主為了自己的利益開始思考,部族已經奴役了一個或者幾個其他的部族,為什麼不去奴役生產新商品的部族呢?還有,奴隸們生產的自己需要的商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出來的商品就會越來越多,肯定會出現過剩的商品,為什麼不用奴隸多生產出來的商品去交換自己想要的新商品呢?奴隸主進行一陣權衡,要去奴役別的部族,自己一兩個人帶著自己的奴隸去,自己以及自己財產面臨的風險過大,如果沒有徵詢整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