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義之所至(第1/3 頁)
“我……我不是故意的!”“我……我不是故意的!”
顧誠看清面前的小蘿莉之後,兩人異口同聲地道歉。
原來是權寶雅。
“我……我知道。”“我……我知道。”
“那你先說。”
說話幾次撞車,顧誠紳士地謙讓了一下,示意權寶雅先說。
權寶雅深呼吸了兩下,解釋道:“早上打你電話你沒接,擔心你誤飛機,才跑來看看。”
昨夜是權氏兄妹幫顧誠開的房。她早上來的時候,正好遇到昨夜的前臺女服務員,報了顧誠的房號,說客人有可能宿醉,女服務員便允許開門檢視。
然後驚醒了噩夢中的顧誠,鬧了個大烏龍。
“我沒事了,她確實是我朋友,你出去吧。”
顧誠把礙眼的女服務員打發走,拿起手機看了看,才上午9點多,不急。
還有幾個陌生的未接來電——應該就是權寶雅的了。
他順手就把號碼存了。
等女服務生走遠,權寶雅也漸漸從面紅耳熱中恢復,知道顧誠並不是有意輕薄,原諒了他。
“你剛才是……噩夢麼?渣男是什麼意思?”
“呃——沒什麼。你就理解為,我曾經做過些對不起人的虧心事,就行了。”
顧誠有點尷尬,但並不打算掩飾。
既然重活一世,就要坦蕩做人。
當然了,他坦蕩的主要原因,還是由於對方是個孩子——他從來沒把她當女人看,所以沒什麼不能說的。
“別管我的事了,說說你自己吧。一大早打電話幹嘛?總不會特地來叫早的吧。”
權寶雅咬了咬嘴唇,說:“有些心事,我好猶豫,沒別的人可以商量。”
顧誠很驚訝:“你在公司裡那麼多朋友,不都可以商量麼。”
權寶雅嘆了口氣:“這事兒偏偏不能和公司裡的人說——你要不是離開了,我也沒勇氣問你。”
“那你昨天……”
“昨天我哥在,不方便說。”
“行,那就說說吧。”顧誠一邊起身穿衣服,一邊聽著。
“還有四個月,我就要出道了,社長想和我籤頂格長約。我哥勸我別,說長約坑人;將來如果我大紅了,分錢會少——你覺得呢?”
“合同的事兒啊,容我想想。”
顧誠對法律並不專精,不過恰好上個月他為了逃離公司,特地研究過。
所以,也算是現學現賣。
東夷法律對藝人合約期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兩條。
首先是法定最長經紀約期限只有7年。其次是未成年人由家長代理籤的合同,在本人成年後可以要求重籤一次。
此外,在實際操作中,合同到期之後還有一年續簽緩衝期。
權寶雅還是13歲的小孩子,理論上s-m想束縛住她的話,可以簽到2005年11月5日——也就是她19週歲生日的時候為止。
“還是籤長約吧,公司壓榨不了你多少的,你家也不差錢。”顧誠稍微想了想,說出了一個和她親哥相反的意見。
但是權寶雅聽了之後,卻反而鬆了口氣,讓顧誠看了都覺得可愛。
“你這孩子,本來就想簽到19週歲的吧。還來找我求安慰。”
權寶雅委屈地說:“人家是聽說,社長為了捧我,籌了30億(夷幣)的宣發費。我要是再不肯籤長約,有點沒良心,怪不好意思的。”
顧誠聽了,竟然有點肅然起敬。
這種頗有古風的想法,後世的他幾乎沒見過——
網際網路讓世界扁平,但也讓“義”字漸漸消逝。
人與人之間帶著人味的志同道合,漸漸被錢與錢之間冷冰冰的媾合所取代。
藝人的包裝,本來就是風險很大的投資。廣告費大把砸下去,藝人實力不過關、最終紅不起來的例子比比皆是。
擱十幾年後的華夏,圈子裡到處都是“扶不起的阿斗,捧不紅的x甜”之類的諺語。
考慮到權寶雅說李社長為捧她籌了30億夷幣,這份知遇之恩就該頂格籤個長約。
“沒想到你這麼明理仗義,倒是小看你了。”顧誠愛憐地摸摸權寶雅的腦袋。
“可是,我還未成年,爸媽都覺得哥哥比較懂。”權寶雅說著,嘆了口氣,求教道,“所以我就想,你口才比較好,能不能教我一套道理,我好回去轉述給爸媽聽,說服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