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兔搏蒼鷹(第2/3 頁)
吃瓜群眾還以為這種檔案報告是2010年代兔們才開始做的。
實際上十幾年前就有了,只是低調,“悄悄的進村,放槍的不要”。
不過,這一切曾經是怎麼樣的、“國際慣例”只談哪些點,都沒有關係了。
既然顧誠來了,就要往報告里加料。
……
ZN海,ZG閣。顧誠跟李次相陳情了一些經濟投資的建議之後,次相留下一個辦公廳姓王的副主任,跟顧誠聊剩下的事情——這種事兒,當然不可能直接跟次相談,那樣的話萬一第一次沒說服,就徹底崩了。
顧誠這邊也帶了幫手,是他這些年來得力的法務顧問,天策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費雯清。蘋果那邊的案子,她全程盯著進度,各方傾向和意見都非常清楚。
費雯清代表顧誠陳述了意見,辦公廳的王主任聞言大吃一驚:
“你們希望在今年的《米國人-權記錄》當中,把米國基本消費者自由的分析議題,加入到‘選民自由’這塊裡面做文章?”
“是的,我只是建議——具體的法理依據,王主任可以慢慢看這份材料。”費雯清拿出一份材料,在一旁幫腔。
最近幾年,國家每次釋出《米國人-權記錄》的責任單位,都是國院新聞辦公室。但是新聞辦只是一個對外發聲的執行機構,這事兒的具體決策還是其上級主管單位國院辦公廳決定的。基本上辦公廳形成意見之後上報,內閣大佬是不會更改的。
所以王主任作為經辦過好幾年的老手,自然知道這些年來國家對米國那邊的抨擊主要停留在什麼層面:
第一個是抨擊米國不禁槍,犯罪率高發。
其次是警察濫用暴力執法,“未到審判環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槍殺/傷害嫌疑人”的比例遠遠比華夏還高好多倍。
再後面是不痛不癢例行公事的“米國階級貧富分化、種族主義”——不過這兩點隨著後來奧黑馬上臺後強烈追求政治正確、白人被壓得喘不過來、LGbt平權等消弭得沒什麼號召力了。而貧富分化問題隨著華夏本國的房價狂漲,也成了“五十步笑百步”、“烏鴉笑豬黑”。
最後,就是抨擊米國政治的“賄選”,金錢政治/錢權交易,資本引導輿論導致的歪曲民意等等。
一般來說,一二五是常用的,三四即將失效。
而根據上意,最願意看到的情況是第五點被放大了噴——也就是宣揚米國人所謂的“選民的自由意志”是假的,其實是跟20世紀福克斯的大佬默多克宣揚的那樣:米國人民當然有言論自由,他們當然有權知道他們想知道的東西,前提是在我允許他們知道的選項裡面選擇。
顧誠現在的切入點,王主任一眼就可以看出,他是想夾帶私貨,幫著噴蘋果公司。
然而如果顧誠設想的那個上綱上線真能聯絡得起來,倒是跟國家利益挺一致的了。
王主任不是法學專家,他把費雯清提供的材料反覆掃了幾遍,有些不明所以,決定還是直接問,然後再找國院的相關專家智庫印證。
“費女士還是把這個背後的法理邏輯說清楚一點,我才好判斷。”
“當然沒問題。”費雯清知道這是表現專業素養的機會,精神抖擻地回答,
“最近米國EFF基金會訴蘋果公司的案子,案情我就不多說了。從目前的控方和審判方理論傾向來看,蘋果案侵害的人民權益主要體現在一點上:那就是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一資本注意基本原則的褫奪,也就侵害了公民的基本自由。
我國06年透過了《物權法》,去年正式實施了。如果是在此之前,我們也不適合拿這一點說事兒,因為我國的國家屬性,此前對於私有財產的絕對保護做得一度不夠。現在我們也有了《物權法》,拿這個話題去說米國就很合適了。”
王主任覺得費雯清的話鋪墊還是有點多,打斷了對方,迫切地追問:“這些大形勢就別說了,你就說蘋果公司的做法怎麼就屬於侵害私有財產和公民基本自由了。”
費雯清微微一頓,大致掌握了王主任的水平,於是重新組織語言,簡明扼要地說:“眾所周知,私有產權分為物權、債權乃至其他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物權是一種絕對權,其中的‘所有權’最明顯的表現方式,就是佔有完全物權的人,有權任意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其財物。
我買了一隻蘋果手機,我可以拿槍射它,把它打爛,用萬噸水壓機壓它,把它壓爛,不管怎麼處分都行。還能把破壞自己手機的影片上傳到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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