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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遵循“華夏正朔”的所有人,不分民族、膚色等。都是大平朝的子民,在大平朝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換句話來說:就是信奉中華價值觀,學習華夏文化的所有的人。都是“中國人”。這也是吳世恭模糊自己蒙古血統的一個舉動。
當然,不信奉中華價值觀的“蠻夷”,將不受到大平朝的保護。如果剝奪那些“蠻夷”的財產,或者俘掠他們為奴,那……反正自己可以想象。
宣讀和解釋了新法令以後,吳世恭開始宣佈大平朝的新政和朝廷機構設定。
首先,吳世恭就明確了皇族的定位問題。之後。他就宣讀了一長竄受封的皇族成員名單。例如皇后薛雨霏、太子薛呈麟等。
比較滑稽的是,除了追封自己的親生母親以外,吳世恭還冊封了倆位太上皇、倆位太后。分別是自己的父親吳惟忠夫妻和岳父薛濂夫妻。而其中父親吳惟忠續絃的那位新侯夫人,她的歲數竟然比吳世恭還小,不過這次照樣被冊封為太后。
不過在其中,還是有個問題沒有解決。那就是太子薛呈麟的姓氏問題。這次他依然沒有改姓為“吳”。而這個問題,說得誇張一點,一旦處置不當,可能就會動搖國本。但是吳世恭依然未提,而眾文武也這麼含糊了過去,看起來也只能延後解決了。
但是接下來吳世恭對於皇位的一些決定,就震驚了在座所有的人。
一、皇帝的退休制。吳世恭規定了:皇帝年滿六十將會退位,不再處理國事;
二、繼承人的次序和資格。皇位的繼承人將遵循嫡長子的規矩。包括皇帝在內的所有皇族成員和官員不能改變。
而即位的新皇帝也要遵循以下規矩:年滿十六週歲;透過文事武功的考核等。一旦不符合要求。就將成為“虛君”,由內閣暫時總理國事。內宮絕不可以干政。如果皇位繼承人的智力和品格有重大缺陷。那就將順補等。
三、皇帝的退位制。一旦皇帝怠於國事或者胡亂理政,搞得民沸人怨,可由內閣提出彈劾,再由重臣透過,最後全民公決透過,逼迫皇帝遜位,交由繼承人順補。
這一制度,其實就是逼迫著皇帝勤政。而且要關心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民間疾苦。不再出現前明那種三十年不上朝或者木匠皇帝的奇葩。
四、全民公決制。每五年,全民都將對皇帝的執政做一公決。如公決的票數太低,將對皇帝做出:警告等處罰。當然,最高的處罰就是要皇帝遜位。不過還有一點,如果連續幾位皇帝都因為票數太低而遜位,那將啟動取消皇位的全民公決。
一旦這個全民公決透過,就將取消皇帝制,以後也將不再設皇位,國家將轉為共和制。所以說,吳世恭所建立的也就是個“最終皇朝”。
可以看出,如此重大的皇權改動,將對皇帝提出很高的要求,也是君權的一大讓步。不過吳世恭就考慮得比較遠,他是為未來家族的延續做準備呢。
吳世恭相信:憑著他開國君王的威信和能力,吳世恭本人和子孫這幾代人的皇位,應該是沒有威脅的。但吳世恭不能保證,將來皇族中不會出一個不孝子。與其到時候亡羊補牢,還不如現在就防微杜漸。
還有一點,有了這樣的制度,起碼也給天下百姓多了一個選擇。萬一他們活不下去,他們也可以透過全民公決把皇帝趕下寶座,起碼不會鋌而走險造反了。這也有利於國家的穩定。說的極端一點,就算是吳世恭的後人失去了皇位,他們還是能儲存著家財富貴度日的,起碼沒有性命之憂。要知道,原先那些亡國之君的下場可都是很悲慘的。
接著,吳世恭解讀了新朝勳位和官員職責問題。
大平朝的勳位,除了公、侯、伯三個爵位以外,另有一個勳爵。而爵位的獲得有兩個途徑:一是戰功;二是入閣為相。
而戰功獲得的勳位將世襲罔替。入閣為相的勳位,除開國和立有極大功勳之人,一般只由本人受勳。不過所有的勳位,也只是身份的象徵。朝廷將不發俸祿,只給予榮譽稱號。反正這細則將在以後確定。
關於官員,首先確定的就是重臣。以後在朝廷中,內閣諸相、所有侍郎以上官員、各省巡撫、各藩地總督、十位大司寇(**官)、十五位都督府提督,以及一部分勳貴代表和御史臺高階御史,還有國老(就是致仕的內閣宰相)將為朝廷的重臣。而這些重臣將共同治國,不以論政而治罪。
而對於知府、知縣等親民官的考核和升遷,將以以下的標準來進行:
經濟狀況和錢糧稅收。對於每個地區,每年的財政稅收都將比較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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