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第3/4 頁)
言。安常元年某月某日。同議友人張安國。”上面在提到名字的地方,分別按了手印。
文玉今天算是見識了古代的婚書,原來是這個樣子的,比爸爸媽媽的結婚證上的內容還複雜,居然還有見證人!
文玉還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傻傻的問道:“這是?”
來人笑了,接過婚書,依然摺疊起來放回懷中,對文玉說:“常小姐,這是您的婚書。小人本想到府上拜見,奈何不知府上貴居何處。只好來學堂拜見小姐。”
文玉隱隱感覺不妙,問道:“拜見我幹什麼?”
來人笑著說:“我家主子已至弱冠之年,小姐您也過了十八歲了,這婚禮可以舉行了。主子安排我來,就是要通知小姐回府待嫁。等擇定吉日,即著人前去貴府迎娶!”
文玉騰的一聲站了起來,嘴巴都不聽使喚了:“什……什麼?迎……娶?!”
第三十九章 嫁了
第三十九章嫁了
學堂。
文玉看著安安靜靜寫字的孩子們,心中空落落的。
這常嫻兒的婆家找來了,怎麼辦呢?自己用著文玉的名字好好的,半年多都沒有出事,怎麼用了她這名字才幾天,就來了這天大的麻煩!
自己要是沒有當掉那個玉鐲就好了!他們肯定是先找到了玉鐲,又打聽到了常嫻兒的名字,然後就陰魂不散的出現了!
哎呀!現在還想這些有什麼用!想想如何解決問題是正經!
逃跑?
逃去哪裡,自己誰也不認識,再說,現在的自己本來就是從京城逃跑出來的,還能逃到哪裡去?
從京城逃跑出來之前是從韓家逃出來的,自己怎麼好像一直在逃命呢?
還沒嫁過去就逃跑,那個叫逃婚吧?自己好像有點理虧哦!
上次韓家沒有報官,是因為他們不想要常嫻兒,可是這次不會那麼簡單了吧?
韓子度不是說,常嫻兒和這婆家失散了十幾年,人家肯定是千辛萬苦才找到的,這一次自己如果再跑掉了,對方肯定要報告官府了吧?到時候自己可就是通緝犯了!
看看來人的樣子,只怕這常嫻兒的婆家非富即貴,這樣的人家可有的是手段來對付自己一個弱女子!
文玉越想越不安,一點主意也沒有了。可是那個黃管家還在張大叔家等著回信呢。
自己佔了常嫻兒的身體,是不是應該替她履行這個約定?要不乾脆嫁過去?然後對新郎官洗腦,讓他放了自己?
如果對方是一個開明的、思想前衛的好小夥,自己對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他肯定能被自己打動。
想想也是的,兩個互不認識的人怎麼能成親呢?
新郎官肯定也不希望自己這麼受人擺佈,娶一個連面都沒見過的女人做老婆!
可是新婚之夜如何度過?
如果這新郎官喝的醉醺醺,哪裡聽得進去自己的一番大道理。只怕自己還未開口,就被霸王硬上弓了,那才叫得不償失呢!
要不就是兩套方案:
方案一:新婚之夜如果談判不成,一看事情不對,自己馬上就逃再不回頭,隨便他們如何通緝;
方案二:如果新郎官是個正人君子,平安過了新婚之夜,那麼自己就暫時留在男家,慢慢說服那小子解除婚約,說不定還能得到點分手費什麼的!
方案二倒不著急,要命的是方案一,新婚之夜逃跑必須要有幫手才行,自己要是會輕功多好啊!縱身一躍、飛過高牆,就像柳飛那樣……。
柳飛!對啦!怎麼把朋友給忘了呢!關鍵時刻能幫忙的當然是朋友了,再說柳飛可不是一般的朋友,他可是大俠呀!
再說,如果自己成了親,柳飛是不是就會放下那個念頭呢?
說不定也是歪打正著的好事!
至於新郎官是何方神聖、姓甚名誰、家世背景、長相脾氣……通通忽視!
文玉主意一定,心中的包袱馬上放下來,就這麼辦!
三日後,黃管家來通知,再過五日就是良辰吉日,到時候花轎就來迎娶。雖然對常嫻兒小姐要從岸上村張家出門子,有點奇怪,但是作為一個稱職的下人,是不會打聽的,當然更不會干預。
對張大叔一家人的疑惑,文玉是這樣解釋的:因為岸上村的人實在是太好了,把自己像女兒一樣對待,自己就把岸上村當做自己的孃家!
張大叔一家人感動的熱淚盈眶!
村民集體感動中!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