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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很少見了),我就不提了。這種故事設計,讀者是無法接受的,因此凡是自重的作者,甚至不需宣告絕無秘密通道之事。至於一些犯規的小動作,我們也不討論了,像是壁板間的縫隙,寬到可伸進一隻手掌;或是天花板上的栓孔,居然被刀子戳過,塞子也神不知鬼不覺地填入栓孔,而上層的閣樓地板上還灑了塵土,佈置成似乎無人走過的樣子。這動作雖小,卻同樣是犯規行為。無論秘密洞穴是小到如裁縫用的頂針,或大到如穀倉門,基本準則決不改變,通通都是犯規。關於合理的型別,你們隨便抄下來就好,貝特斯先生……”
“很好,”露齒而笑的貝特斯說道:“請繼續。”
“首先,有一種密室殺人,案發現場的房間真的是完全緊閉,既然如此,兇手沒從房間逃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兇手根本不在房裡。解釋如下:
一、這不是謀殺,只是一連串陰錯陽差的巧合,導致一場像謀殺的意外。先是,房間尚未上鎖之前,裡面可能發生了搶劫、攻擊打鬥,有人掛彩受傷,傢俱也遭到破壞,情況足以讓人聯想到行兇時的掙扎拼鬥。後來,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殺,或是昏迷於上鎖的房間內,但所有事件卻被當作發生於同一時間。在這個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腦部破裂。一般的推測是棍棒造成的,實際上卻是傢俱的某個部位,也許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邊緣,不過最常見的物件,其實是鐵製的壁爐罩。總之,自從歇洛克·福爾摩斯的冒險故事《駝揹人》問世以來,這個殘忍的爐罩,著實殺害了不少人,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這些死亡事件都貌似謀殺。此型別的情節中,包括解開兇手之謎在內,解答部分最令人滿意的作品,要屬加斯頓·勒魯的《黃色房間的秘密》,堪稱是史上最佳的偵探故事。
二、這是謀殺,但受害人是被迫殺他自己,或是誤打誤撞走入死亡陷阱。那可能是一間鬧鬼的房間所致,也可能被誘引,較常見的則是從房間外頭輸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氣,都會讓受害人發狂、猛撞房間四壁,使得現場像是發生過困獸之鬥,而死因還是加諸於自己身上的刀傷。另一種從中延伸的變體範例,是受害人將樹枝形燈架的尖釘穿進自己的腦袋,或是用金屬絲網把自己吊起來,甚至用雙手把自己勒死。
三、這是謀殺,方法是透過房間內已裝置好的機關,而且此機關難以察覺,它隱藏在傢俱上頭某個看似無害的地方。這個陷阱的設計,可能是某個死去多年的傢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動作業,或是由現任使用者來重新設定。它可能是現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惡新發明。譬如說,話筒裡面藏著手槍機械裝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話筒,子彈就會發射,並貫穿他的腦袋。還有一種手槍,板機上面繫著一條絲線,一旦水結冰凝固時,原先的水就會膨脹,如此隨即拉動絲線。我們再舉鬧鐘為例,當你為這個鬧鐘上緊發條時,子彈便會射出來;或者(鬧鐘是受人歡迎的兇器),我們有另一種精巧的大型掛鐘,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鏗鏘鈴聲裝置,一旦吵鬧聲響起,你想要靠近去關掉它時,只要你一觸碰,便會擲出一把利刃,當場劃破你的下腹。此外,有一種重物,可從天花板擺盪下來,只要你做上高背椅,這個重物的威力,包準敲得你的腦袋唏巴爛;另有一種床,能釋放致命的瓦斯;還有會神秘消失的毒針、會——
“你們明白了吧,”菲爾博士以雪茄指著每個人:“當我們研究了這些五花八門的機關陷阱之後,才真正進入了‘不可能犯罪’的領域,而上鎖的房間可就算是小兒科了。這種情況可能會永續發展,甚至還會出現電死人的機關。置於一排畫像前的細繩,可以接上電;棋盤可以充電;甚至手套也可以讓人通電致死。傢俱之中的任何物件,包括茶壺在內,都能置人於死地。不過這些伎倆,現在似乎沒人用過。所以,我們接著說下去:
四、這是自殺,但刻意佈置成像是謀殺。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後冰柱便融化了!由於上鎖房間裡找不到兇器,因此假定是謀殺。或者,某人射殺他自己,所用之槍縛繫於橡皮帶尾端——當他放手時,槍械被拉入煙囪而消失不見。此伎倆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槍枝繫著連線重物的絲線,射擊後槍枝被迅速拉過橋樑欄杆,隨即墜入水中;同樣的方式,手槍也可以猛然拂過窗戶,然後掉入雪堆裡。
五、這是謀殺,但迷團是因錯覺和喬裝術所引起的。譬如,房門有人監視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謀殺橫屍於室內,但大家以為他還活著。兇手裝扮成受害人,或是從背後被誤認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門口現身。接著,他一轉身,卸下所有偽裝,搖身一變,換回原本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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