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第2/4 頁)
朧中感到佟卉自己跑出去玩了,於惠芬說了句:“別跑太遠”就又睡著了。警察勘驗隔壁的犯罪現場的時候她才醒來,也正是這個時候,她發現佟卉不見了。至於在這段時間內隔壁有什麼動靜,於惠芬老人表示沒有聽到。據分析,很可能是佟卉在出去玩或者回家的時候意外地與兇手相遇,而兇手臨時改變了犯罪計劃,決定選擇她作為吸血的物件。從第一現場(光明園3號樓2單元401室)和第二現場(原大明玻璃纖維廠的舊址)的情況以及對死者屍體的檢驗報告分析,兇手應該用繩子將佟卉勒昏後(在此過程中,佟卉所穿的連衣裙上的一個釦子落在了門口),將臥室內的一個整理袋(大號,黃色格子花紋)清空,然後將佟卉裝在整理袋裡帶離第一現場。兇手向東南方向步行了約四十分鐘後,在路邊的原大明玻璃纖維廠的舊址內將佟卉殺害,然後剖開佟卉的胸腹部,並喝下了被害人大約200cc的血。
對光明園附近群眾的訪問沒有得到有價值的線索,因為案發時,園區裡的絕大多數居民都在工廠上班。所以兇手雖然在大白天堂而皇之的將被害人帶走,卻並沒有人留意。在對從第一現場到第二現場之間路段的群眾走訪中得到重要線索:據宏遠路路邊的一家小食雜店(該食雜店與第二現場相距大約3000米)的老闆講,當天曾有一個男子在他的食雜店內買過一瓶礦泉水。該男子身高大約1。72米左右,很瘦,頭髮又髒又亂,神色焦慮,眼睛裡佈滿血絲,嘴邊也起了好幾個水泡。該名男子隨身攜帶著一個大號針織整理袋。老闆問他裡面裝的是什麼,他回答說是狗。目前,已經根據食雜店老闆的描述作了模擬畫像,並對該名男子進行通緝。
散會後,邰偉正要走,局長叫住了他:“小邰,你留一下。”
已經嚴重發福的局長在皮轉椅裡費力的換了個姿勢,看見邰偉還在站著,就揮揮手讓他坐下。他手裡轉著茶杯,沉吟了一下問:“聽說,你讓一個J大的學生幫助破案?”
“是的。C市市局的丁樹成向我推薦了這個人,據說很神。”
“那你感覺呢?”
邰偉斟酌了一下詞句:“這個人有點意思。我們就是在他的指引下發現了第二個死者。另外,他對犯罪嫌疑人的描述與食雜店老闆所說的基本一致。他說這幾天要聯絡我,我也想聽聽他對這些案子的看法。”
“不!”局長豎起食指搖了搖,語氣堅決。“不要再讓這個所謂的天才參與這個案子了。不僅這個案子,類似的做法以後都不要再用了。”
“為什麼?”邰偉很驚訝。
“那件事讓我們吃的虧還不夠麼!”局長的臉色變得很難看,聲音也一下子提高了。
邰偉更加摸不著頭腦,他直愣愣的看著局長。局長一拍腦門,好像突然想起什麼似的問他:“你調來多久了?”
“四年。”
“難怪,”局長的臉色稍微緩和了一點,“不知者無罪。不過,我說的話你一定要牢牢記住,這是命令。說完,就揮揮手讓邰偉走了。
邰偉莫名其妙的回到辦公室,剛想找個年長點的同事問問清楚,電話就響了。是方木打來的。
那晚的大雨讓方木得了一場重感冒,第二天在寢室裡整整躺了一天。精神稍微好點了,他就爬起來去了圖書館。
透過第一次與邰偉相見時所看的資料以及親臨第四起殺人案的現場,方木已經對這一系列殺人吸血案件形成了初步的結論。如果說連環殺人犯大多都在殺人現場留下自己的“標記”的話,那麼,這個吸血者的標記是什麼呢?
毫無疑問,之所以將其命名為吸血者,是因為他的標誌性行為就是在殺死被害人後將其開膛剖腹,然後將其血液喝下。很顯然,這種過度損毀屍體的做法並不是為了洩憤或者隱瞞被害人身份,而是出於一種特殊需要。
那麼,這種需要是什麼呢?
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對自身血液的“補充”,這意味著兇手一定對自身血液時常懷有一種“缺乏”的恐懼與焦慮。這種心理的源頭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種恐懼與焦慮已經到了十分強烈的地步,否則他不會透過殺人之後吸人血的方式來緩和這種情緒。
現場的情況也可以證明這一結論。
第一個被害人被殺死的時候她剛剛下夜班。警察趕到現場的時候,鑰匙還插在門上。兇手可能是尾隨被害人進入樓道內,然後趁其開門的時候突然下手,將被害人撞進房門後將其掐死,隨後剖腹,將被害人的血液和牛奶混合後喝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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