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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能源佔主體。而這些化石類能源在燃燒時,都要產生大量二氧化碳的,其中完全燃燒一噸煤大約產生噸二氧化碳氣體、燃燒一噸石油產生噸、燃燒一頓天然氣,這個數字為 噸。而炒作暖化危機,完成對二氧化碳的妖魔化之後,這些傳統能源的消耗,自然也就失去了法理正當性。
他的厲害之處就在於:在二氧化碳的罪名給定死的輿情下,要麼你繼續大規模消耗傳統類能源,一如既往的放出二氧化碳。這樣的話,由於你在“毀滅世界”,那肯定會落個千夫所指,甚至遭受來自國際社會的“正義制裁”。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這都是不可承受之重。畢竟“為一國之經濟發展而置人類死活於不顧”的罪名,誰也擔當不起。
要麼你就按照“國際社會”的要求減排溫室氣體,做個“負責任的大國”,這意味著化石類能源的限用。當然,這裡的“國際社會”的要求主要體現歐盟的意志,氣候問題話語權他手裡掌握的。
這位朋友說了,不就是少消耗點石油和煤炭嘛,既降低能源壓力又減輕汙染,有啥可怕的?說起來輕巧
對西方發達國家來說,他們在大規模開採使用化石類能源200多年,肆無忌憚給大氣傾吐二氧化碳200多年後,依賴殖民掠奪和世界利益分配秩序上的優勢,而過上物質充裕的悠閒生活。可以拿出大量資金保護本國環境,將全國美化成一個大花園。所到之處,混凝土大樓外,除了綠茵場就是叢林和湖光山色,見不到裸露地表。空氣不再混濁、水源恢復清澈,微風吹拂下,帶有絲絲甜意的清新空氣潤撫鼻息。這一方面是他們確實做了很多環境上的功夫,另一方面,因為自己的產業鏈位置高高在上,那些汙染嚴重的行業,都給轉移到第三世界國家,危害那裡的環境去了。就這些轉移的產業來說,他們還利用品牌和智慧財產權的掌握,拿回大蛋糕、留下面包屑還有那無法拿走也不想拿走的汙染。當然,在計算排放量時,這個也是必須留給所在地的。
同時,因為技術上的優勢,他們率先挺進可替代能源領域。雖然這些替能源產出率很低,單位成本高出化石類能源很多,並且生產過程中還有許多附帶汙染給了環境。但就因為是低碳的,不會造成“溫室效應”,按他們的定義就高尚起來,還美其名曰“綠能”。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意在掌控世界規則制定權的碳政治遊戲(3)
歐洲發達國家在擺脫轉移高能耗產業的同時,還掌握綠能的核心技術,可以利用所謂清潔能源產出補充化石類能源的不足,並圍繞這個發展出一個龐大新能源產業。最主要的是,前面已經說過,一旦強制減排得以國際推行,這種技術可就值大錢了!所以,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借鼓吹減排,對傳統能源的使用權下手了。
可對國家發展來說,偏偏這些東西是不可或缺的動力之源。尤其是經濟高速成長中的新興工業國,產業鏈層次相對較低,國民經濟結構中,高能耗、高資源消耗、高汙染、低附加值的低端產業佔主導,還多賴基礎建設投資來拉動。這種經濟模式,決定了他們無論是總體能耗還是單位能耗都非常大。要保持現階段的經濟增長,乃至未來的產業提升,對化石類能源的依賴都是非常嚴重的。也就是說,他們在可以預計的很長時間內,即使單位能耗大幅度降低,那總體能源消耗還是將繼續增長的,對應的是排放總量也隨著增長。而一旦總量排放上給加了鎖,不但不能多排了,反而要逐漸削減,那意味著能源供應將無法得到保證。如此一來,在缺乏足夠的驅動力後,經濟發展也自然就無從談起了。
明顯的,以上兩種可供選擇,後果都是災難性的,左右皆不是,誠如戴佩妮歌中唱到的那樣—“兩難!”那有沒有第三種選擇,可以既不揹負“毀滅地球”的罪名,又能保證所需的能源消耗呢?這個,人家已經給設計好了套子,就等著你把腦袋伸過來了。
套子一、向其他國家購買排放指標
按照那份“丹麥議案”的規劃,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50年減少50%。除了一脆弱國家外,其他的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要被納入強制減排的軌道上來。劃定出每個國家的排放總指標,實行總限量控制。每個國家被允許排放總指標按人均碳排放權乘以人口基數確定。而人均排放權則視國家發展程度加以區別,大致發達國家每人每年平均噸、發展中國家每人每年平均噸。具體到某一個國家,你的允許排放總指標不能滿足要求的話,那好,按照《京都議定書》中確定的碳交易原則,花錢向那些排放指標有餘的國家購買。
這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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