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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了;但,後生卻沒有。
留學生一票都不給塔夫脫,不是偶然,而是吾國那個時代不應忽視的一種“精神症候”。
七 民權政治的“初步”(1)
在康乃爾讀書時的胡適,對政治的興趣除了在美國四年一次的大選中表現出來(胡適在美國一共經歷了1912和1916年的兩次大選,年輕的胡適都傾情投入),另外,胡適的政治熱情還表現在組織各種活動和旁聽當地議會甚至國家議會的多種會議上。
1912年11月7日:“夜中讀書,忽思發起一‘政治研究會’,使吾國學生得研究世界政治。”這是胡適上次組織學生給總統候選人投票差不多一週的時間,而大選的結果也才剛剛出來,胡適又坐不住了。說幹就幹,四天後,在他11月11日的日記中可以讀到:“以前日所念及之‘政治研究會’質之同人,多贊成者,已得十人。”11月16日,“午有政治研究會第一次組織會,會於予室。會員凡十人。議決每二週會一次,每會討論一題,每題須二會員輪次預備演說一篇,所餘時間為討論之用。每會輪會員一人為主席。會期為星期六下午二時。第一次題為《美國議會》,予與過君先分任之。”第二次會集已是12月上旬了,討論的問題是英法德諸國的議會制度。
談論議會制度,莫過於親身感受。在胡適留美日記中,有“綺色佳城公民議會旁聽記”,計有兩次,每次旁聽的內容都記載甚詳,從討論的問題到問題如何展開,包括最後的表決結果,胡適娓娓道來,內容分量大大超過其他日記,而且日記中一再表示,這等會議“覘國者萬不可交臂失之”。他鄉如此留意對方的政制和公共生活,可見胡適是一個有準備的人。不獨如此,胡適在美京華盛頓逗留時,每得閒暇也去國會旁聽兩院會議,自雲“尤數至眾議院”。
甚至,胡適還有機會主持會議,實際練習。當時胡適是美東校際組織“世界學生會”康乃爾大學分會的負責,1913年10月8日,胡適第一次坐在主席的位置上,“是夜世界會有議事會,餘主席,此為生平第一次主議事席,始覺議院法之不易。餘雖嘗研究此道,然終不如實地練習之有效,此一夜之閱歷,勝讀議院法三月矣。”這一次主席,給胡適留下了難忘的印象,直到晚年給唐德剛做口述時,胡適還把這一節拎出來,發揮了一番,說:“在1910年至1920年這段時期裡,幾乎所有的美國學生會的章程都明文規定,各種會議的議事程式要以‘羅氏議事規程’(Robert’s Rules of Order)為準則。”“由於參加乃至主持這些會議,以及學習使用‘羅氏議事規程’,使我逐漸瞭解民主議會議事程式的精義,這也是我當學生時參加學生活動的一大收穫。”接著,胡適提到了他年輕時的那次主席,“在我的留學日記裡,我曾記下我第一次主持學生會會議的經驗。我說那一小時做主席的經驗,實遠勝於對‘羅氏議事規程’做幾小時的研究。”
胡適數次提到的“使我對民主議會程式有所體會”的“羅氏議事規程”即“羅伯特議事規則”。這個規則乃是美國這樣一個民主社會在公共會議上討論問題的程式與方法。創立這個規則的亨利·馬丁·羅伯特是一個年輕的美國軍官,他曾經主持過地方教會的一次會議,結果因為缺乏會議程式,會開得炸了鍋,卻沒有形成任何決議。過後,羅伯特利用若干年時間悉心鑽研英國議會史和會議方法,終於在1876年出版了一本如何開會的小冊子。他購買了一千本分別寄給了國會議員、教授、律師等,該書很快行銷全國。到胡適留學美國的1915年,該書不但大行其道,而且已經成為將軍的羅伯特又出版了它的修訂版,書名正式叫做《羅伯特議事規則》。這本書業已成為美國民眾的開會指南。1923年羅伯特逝世後,該書仍在不斷修訂中,到1990年已經修訂到了第九版。
胡適回國後,把“羅伯特議事規則”也帶了回來。若干年後,胡適參加南京考試院的考試委員會召開的一次會議,擔任會議主席,會上胡適發現有些人特地來觀察他們如何開會。會後,有一位考試院的###來看胡適,對他說:我們這一輩民###國會的議員,總以為我們是唯一懂得議會程式的人了,但看到你今天做主席時的老練程度,實在驚歎不置。這位民國###問胡適從哪裡學會了這一套,胡適老老實實地告訴他,是在美國,是在做學生時代。
七 民權政治的“初步”(2)
無疑,這位民元時代的老議員是懂得如何開會的,假如他沒有類似胡適在英美的經歷,又假如他是追隨孫中山的,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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