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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把我們的方法形成一套教學系統。這些物品,也成為了非常重要的教學用具。
最後,孩子們在用餐時,我們要教他們保持個人清潔,不要弄髒了餐巾,要尊重他們周圍的環境,保持環境衛生。我們至少要讓小一點兒的孩子學會如何使用湯匙,大一點兒的孩子學會如何用刀叉。
第8章 肌肉訓練……體操(1)
我認為,人們對體操的普遍認識很不正確。在公立學校,我們習慣上把體操描述成一種集體性的肌肉鍛鍊。這種集體訓練的目標是孩子們學會在統一的命令下作明確的有規則的運動。
這種指導精神是強迫性質的。我感覺到這樣的一種鍛鍊抑制了自發的本能運動。我不知道這種強迫性運動的心理依據是什麼,在醫療體操中,也應用這種相同的運動,治療病人的肌無力症狀,希望透過這些肌肉練習,使病人癱瘓麻痺的肌肉能夠恢復到正常運動狀態。例如,在醫學中,這種體操也用來治療障礙性腸道疾病。
但是,我真的不能理解,這樣的一套體操被廣泛地用在正常兒童身上,到底想達到什麼目的?
另外,這些正式的體操本來是在體育館進行的,它類似於雜技演員的一些基礎性訓練。我並不想批判在普通學校應用的這套體操,但我們也不會考慮為“兒童之家”的孩子們採用這種體操。
許多人對幼兒學校也採用這套體操表示不贊成。為小孩子們設立一個體育館,他們就更加強烈地不贊成了。如果體操練習和體育館都如同普通學校裡的體操那樣的話,沒有人會贊成。我自己也不贊成。
我們必須理解,能對兒童生理運動的發展起到一個促進作用的體操和一系列的肌肉運動,才是適合兒童的。體操要能促進兒童的呼吸,促進兒童的機體平衡,使他們走起路來更加穩健。體操能促進他們語言功能的開發,使他們語言系統發展得更快、更完善。
當孩子們不管在哪方面顯示出發展遲緩和非正常的跡象時,我們都應該鼓勵孩子們作這樣的運動。這種運動對兒童生活中最普通的活動非常有幫助,能促進它們的發展,如穿衣服,脫衣服,係扣子,繫鞋帶,拿物品,如球、積木等等。
透過一系列的體操練習,我們可以保護兒童的生長發育,如果體操練習的時間存在一個年齡界限的話,毫無疑問,應該是兒童在三到六歲時。這個年齡段的孩子特別需要的是保健體操,主要指走路方面的訓練。
通常孩子的身體在形態學上的成長,呈現出的特徵是軀幹比四肢發達。新出生的孩子的軀幹長度(從頭頂到腹股溝)是身體總體長度的68%,下肢只佔身高的32%。在身體發育的過程中,這些相關的比例會顯著地發生變化。因此,成年人軀幹為整體身體比例的一半,個別情況是51%或52%。
新生兒在形態學上與成年人不同,所以出生的第一年,軀幹與下肢相比,仍然呈現出一個驚人的發展趨勢。隨著年齡的增長,這種體型上的差別會逐漸縮小。
孩子進入幼兒學校時,他的下肢與軀幹相比,仍然顯得非常短。下肢長度幾乎不到整體身高的38%。然而六到十歲時,軀幹的比例卻達到了整體身高的56%~57%。在這個時期,孩子不僅整體身高有了明顯的增長,而且軀幹與下肢的相關比例也發生了巨大的改變,下肢的成長速度非常明顯。
這個成長與軟骨層的發育有關。軟骨存在於長骨的末端。這時孩子的骨骼還沒有完全骨化。下肢的骨頭還很柔軟,但是必須支撐起與自身重量不相稱的軀幹重量。如果我們考慮到這些情況,就不會以衡量我們成人的標準來判斷孩子走路的情況。
如果一個孩子不夠強壯的話,直立和行走的姿勢會讓他的身體感覺到疲勞,下肢長骨承受不起整個身體的重量,容易導致孩子的身體變形和扭曲。 。。
第8章 肌肉訓練……體操(2)
如果我們以成年人的標準來衡量孩子們的生理特徵,那是非常不正確的。孩子的身體有他們年齡段的特徵和比例。孩子自然地伸腰和踢腿,那是他身體生理發展所表現出來的自然現象。孩子喜歡爬行僅僅是因為像人類這樣的四足動物,他的下肢與身體相比,顯得很短。然而,我們卻把我們愚蠢的習慣強加在孩子們身上,企圖改變孩子們的自然表現。
我們不讓他們下地,還強迫他們像我們成年人一樣走路,我們找出理由,說我們強迫他那樣做,是因為我們想讓他變得跟正常人一樣。我們想當然地認為只要他高興,他就一定能按我們要求的標準走路!這是一個致命的錯誤,一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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